我们国家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什么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为了促进社会、国家、团体等的发展,给予大多数人发表意见的机会,同时也保护少数人发表言论的权利。它包括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文学作品自由、艺术的自由等。但是它并不是让有各种见解的人、团体互相漫骂、攻击。
言论自由,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
像我们的国家,几千年的封建君主至上的思想,根深蒂固。推翻帝制,实行共和还不到100年,新中国成立不到60年。要言论自由谈何容易!
我们的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存在的问题十分繁杂。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也为言论自由,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我国实行言论自由,走过曲折的道路,正一步一步的向健康的方向迈进。
1957年全国曾经有过大鸣、大放、大辨论。人们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但是,其中有“一党专政”、“家天下”、“轮流执政”之说,代表人物是罗隆基、储安平。结果来了个“反右派斗争”,他们打成大右派,全国牵涉到几十万人。这一来,政治上噤若寒蝉,人们谨小慎微的,不敢说真话。就连“没饭吃”、“饿死人”的话,都不能说。彭德怀元帅的直谏,被打成“反党集团”,后来终被逼死。这就是言论自由付出的血的代价!
“文革”期间,意大利记者安东尼奥尼报道了我国的一些贫困照片,也被指责为丑化社会主义中国,宣布他为不受欢迎的人。台湾作家白杨写过一本《丑陋的中国人》,被视为丑化中国人的书。这是在政治领域封言论自由的典型例子。
在我们的国度里,说点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尖锐的、犯上的言论,往往被扣上一顶反叛的帽子,给予压制。前不久,山东高唐县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等人在网上议政,以“诽谤”、“侮辱”县委书记的罪名被拘留。这又说明,时至今日,我国仍然存在压制言论自由的严重问题。
可喜的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享受广泛的言论自由了。君不见,街谈巷议,喜笑怒骂,上至中央,下至省市的事有多少!这在过去是禁止的。我记得江泽民为三江自然保护区题词后,我写信反对。作为国家主[xi],日理万机,如果不是政治性质的事件,不要花精力去题词。我的另一个原因没有说,他的书法不是上等的,艺术欣赏性是不高的。我还给朱镕基总理写信,对社会分配不公表示意见。这些但没有受到任何追究。我甚至写过《中央班子的希望与悲凉》,抒发自己对政事的感慨,这在过去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啊!
我们人大、政协会议,也不是过去的形式或所谓的“橡皮图章”了。从发言来看,真正体现了畅所欲言。既唱赞歌,也有批评。既有理性发言,也有奇谈怪论。
例如,在政协会上,李金华说:“本来发改委就是机构改革的龙头,最需要改革的就是它,它去牵头搞机构改革,这怎么可能呢?”全国政协委员孙珩超说:“说难听点,把发改委撤了,经济就发展了!”这听起来好像是完全否定的态度。孙珩超还说了很尖锐的话,我们听了至少是十分痛快的:“发改委,工作人员有1000多人,把全中国的经济发展全统死了,一个部门的职责究竟有多大?”他说,现在的发改委等于是一个“小国务院”,在发改委某个部门下面一个司下面的一个处的处长面前,全国各地跑项目的专家连一句话都不敢辩,一反驳,项目就没有了。这些直言在过去是不可能的。
我们从发言中,还听到另外一种声音。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曾其毅称,其实,在中国看病并不贵。市人大代表卢锦南称:“房价急上急下,政府是罪魁祸首!”上海政协委员穆麒茹说:“‘钉子户’为了他个人的利益,损害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他把房价上涨说成是“钉子户”造成成的。这些发言,也充分反映了他们的自由。
当然,言论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并不是说可以随便地侮辱他人、诽谤他人。如果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名誉权,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也是会受到起诉的。这种案例也不少见。
总之,我们可以自豪的说,我们的言论可以自由了。我们在法制范围内,言论自由一定会更为健康发展,一个和谐的社会一定会展现在我们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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