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上让捐款,说是驻地一个大企业的一位职工得了尿毒症,工会组织全市的职工献爱心,每人最少十元。本来工资就少,儿子才给雪灾地区捐了款,最少也要五元。既然是号召,怎么能设定最低限度?十元钱的确不算什么,可总得让人心甘情愿才好。
把钱掏出去了,想起前几年还是一个系统的,是老公得了癌症,也是让捐钱,也是有底线。捐了又怎么样,见了面招呼都不打一个,象不认识一样。更何况这位,连认都不认识。倒不是要图什么回报,听一句好,只是觉得该那些有钱的单位多摊派些才好,当官的多捐些才好。
为何每次长工资,要分什么事业行政单位,为什么好多时候只是公务员长工资,而我们这些事业单位的只能干瞪眼。这些事情也该一刀切,划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才好。否则,真的难以服众。
最可气的是那个大企业给这位职工捐的六万块钱,居然让他的老婆卷跑了。而且还有很多人对此表示‘理解’:男人都快死了,老婆孩子还要继续生活。现如今,真是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
我们也是凡夫俗子,活得也很难,成天光理解别人了,谁来理解我们?我们的孩子也要成长,我们也想要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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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生命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