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已经走过了十几个年头了,每年我们到这天都在宣传维权。经过这么多年的舆论引导,懂得要保护自己的意识早已深入人心,一般的投诉根本不用等到3·15,平日里、正常途径,也就解决了。但不能否认,因为相关法律的缺失或者保障制度的缺失,部分正当权益至少眼下仍无法得到保护。比如,限于维权成本太高,许多受到伤害的消费者宁愿不和经营者打官司。又比如,商品房、汽车、医疗等服务行业出问题,《消法》基本管不了。再比如,瘦肉精猪肉、苏丹红鸭蛋、嗑药多宝鱼等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然而,我们在《食品卫生法》里竟找不到有关农副产品种植养殖的规范……制度缺位,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很明显,作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节日,3·15不是用来空喊口号的,也不是用来给消费者当狂欢节集中解决一件件交易纠纷的。某种意义上说,3·15存在的最大意义,还在于它是提出消费大环境潜在问题并提醒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最佳时机。现在终于可以回答文章开头的那个问题了,运作愈来愈有章法的3·15,其实就像持重内敛的成年人,尽管不再锋芒毕露,实质上思考的触角却已更深地触碰矛盾的内核。我们的权益应该每时每刻都能得到恰当的保护,而非只局限于某一个特殊日子。
建立更加完善的消费维权制度,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这个春天,让我们播下制度建设的种子,然后一起精心培育它发芽、开花。
本文已被编辑[褦襶子]于2008-3-14 19:56:59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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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褦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