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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15%修铁钢

发表于-2008年03月11日 下午4:31评论-4条

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这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一件大事,是尊重生命、保障人权的重大步骤。最近,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2007年,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原因不核准的案件,占复核终结死刑案件的15%左右。”

15%!!100个死刑犯就有15个不该死!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让我吓了一跳!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将有多少人冤死成了刀下鬼?这个15%的具体数字究竟是多少?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差距?

要得出具体数据也还真难,尽管有许多专家学者呼吁死刑数据公开,但是中国每年到底杀多少人,我们并不知道,这是国家绝密。据说在我们国家只有三四个人知道中国一年到底杀多少人。一个教授在演讲时说,有一次,总书记打电话给最高法院院长问:“我们国家一年到底杀多少人啊?外国人老问这个事!”最高法院院长说:“对不起,总书记,我不能在电话里和您说,我怕泄露了秘密,我要当面和您说。”当然他可能想乘机见一见总书记。中国每年要判多少死刑?谁也不知道。

我想知道15%究竟是多少,于是就进行大量查证,得出的结论应该最低是1650人。据大赦国际组织统计,2004年,世界至少有3797人被执行了死刑,至少有7395人被判了死刑等待执行。此情况是根据国际大赦组织已知的案件统计出来的;真实的数字一定会更高。大多数死刑的执行出现在全世界极少数国家。2004年统计显示,97%的死刑执行发生在中国、伊朗、越南和美国。伊朗上报执行死刑159人、越南上报执行死刑64人,美国上报执行59人。

根据国际大赦组织的保守统计,就可以计算出中国2004年执行死刑为:(3973+7395)x97%-(159+64+59)=10744·95,就是说,2004年不是严打,可以看作为每年平均数的话,那么中国每年死刑就是在11000人左右。难怪最高法院要抽300人复核死刑案件。一年复核下来,保守的说就有1650人左右被“刀下留人”!假如最高法院不进行死刑复核,就有1650人成为冤鬼!(我的推算不是泄密)

在去年的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提交了《关于将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陈忠林说,中国每年判决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近万起,差不多是世界其他所有国家死刑案件总和的5倍。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从我国国情出发,实行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方针,并为此建立了死刑核准制度。 

上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授予各高级法院行使。但在20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这一授权逐渐暴露出死刑案件把关不严,案件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出现少数冤错案件的问题。这是死刑核准权上收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主要原因,这值得称道。但是这20多年来,按照每年错杀1650人计算,就是有33000人成为冤魂!这个数据应该是保守的,因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15%是权威的,也不会是最高的吧;基数是出于2004年不是严打,数据不会是最高的;国际大赦组织的数据,这个数据也是保守的,所以20年来冤死33000人是绝对保守的。所以,这个数据是触目惊心的! 

出现15%是令人震惊的!是令人费解的!为什么会出现这个15%?是地方法院法治水平底,过失犯错误?还是另有原因,故意所为、草菅人命?我不相信这15%都是地方法院法治水平问题,这里边也许还会有其他文章!建议有关方面彻底查查这15%背后的问题!定能发现惊天秘密。这15%的办案人员更应该彻底查一查,如果是水平问题,都该下岗;如果是故意所为,应该判刑,应该定谋杀罪。要不是最高法院复核,不就有人死在他们手里?

值得庆幸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我国也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是中央从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履行国际人权公约义务的重要步骤。实施这一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已被编辑[褦襶子]于2008-3-11 17:46:13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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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褦襶子点评:

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自从有了网络媒体,冤死案件频见于网端。这还是我们国家开始严格对待死刑的年代。在那个特殊的年代,究竟有多少人成为冤魂,在中国历史上是个什么水平,大概我们这几代人是难以获悉实情了。知情权,在中国只是个幌子,可以随意被剥夺。而且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唐山大地震就是个血的教训。这诸多悲剧,根源在于传统等级观念。民贵君轻,只是国人一个数千年的梦想。时至今日,在国人的意识里,都是官贵民轻。草民,民的生命就象一根草一样。我的一个校友,在那个所谓严打的年代,为因为与同学们打仗,用砖头砸伤了对方,在受审时,就以态度不好,被“抗拒从严”处死了。杀人尝命的观念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文明,死刑与杀人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同样是对生命的践踏。更不用说,这项刑罚在不断地造成冤案。因此废除死刑是完全符合时代潮流的。但是,在中敢杀人的多数都是有后代撑腰的,如果我们的司法公正环境不建立,取消死刑就等于纵容杀人者草菅人命。因此,在中国严格执行死刑,逐步过渡到废除死刑,还是必要的。但这仍是权益之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珍爱生命问题,就尽快创建公正的司法环境。否则,即使严格审核,也难免不发生冤案!关注现实的文字,体现作者的良知。替那些冤死的同胞,感谢这份尽管姗姗来迟却仍然艰难而出的建议。废除死刑的呼声虽然日高,可是在中国还没有多少人敢挑战这个传统观念!

文章评论共[4]个
修铁钢-评论

谢谢编辑的长篇而深刻的点评。你在点评中涉及的是令一个话题。要不要取消死刑?
  【褦襶子 回复】:这虽然不是阁下文章中明确的观点,可是在时代文明呼吁废除死刑的潮流中,足以让人们重视死刑问题。让人们反思死刑这一传统刑罚。所以愚以为这是一篇促进司法文明的文字,如果与阁下的原旨存在原则差误,请即明示。我当对按语速作处理。晚安! [2008-3-11 17:57:48]
  【修铁钢 回复】:同意你的观点,不要处理。谢谢。我准备写一篇废除死刑的文章。这在目前也是争论不休的话题。 [2008-3-11 18:34:32]
  【褦襶子 回复】:作为后现代的公共知识分子,应该关注社会进步与发展。尽管我们国家的公共知识分子群体还未形成一个阶层,可是所有热爱华夏这块地与热爱这个民族的炎黄子孙,都应该努力成为一名公共知识分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期待阁下的新作。 [2008-3-11 19:09:38]
  【修铁钢 回复】:为什么会出现这个15%?是地方法院法治水平底,过失犯错误?还是另有原因,故意所为、草菅命?我不相信这15%都是地方法院法治水平问题,这里边也许还会有其他文章!建议有关方面彻底查查这15%背后的问题!定能发现惊天秘密。这15%的办案员更应该彻底查一查,如果是水平问题,都该下岗;如果是故意所为,应该判刑,应该定谋杀罪。要不是最高法院复核,不就有人死在他们手里?

[2008-3-12 8:07:29]at:2008年03月11日 下午5:51

褦襶子-评论

司法黑幕现在是路人皆知,只是在现有体制下,这是不治的顽疾。今天政治体制改革方案一露面,就昭示了此番政治体制改革的破产。计划的十六个部委变成了二十七个,略懂政治的人都会一眼看透,这完全是权利再分配的须要。看来我们的改革又重蹈了洋务运动的覆辙!!!
  【修铁钢 回复】:这15%要错杀的人是幸运的,好悬啊。我都为他们捏把汗。 [2008-3-11 17:55:39]at:2008年03月11日 下午5:52

冰止乙醚-评论

死刑与司法公正并不冲突。如果司法腐败,生灵依然遭受涂炭。
  【修铁钢 回复】:为什么会出现这个15%?是地方法院法治水平底,过失犯错误?还是另有原因,故意所为、草菅命?我不相信这15%都是地方法院法治水平问题,这里边也许还会有其他文章!建议有关方面彻底查查这15%背后的问题!定能发现惊天秘密。这15%的办案员更应该彻底查一查,如果是水平问题,都该下岗;如果是故意所为,应该判刑,应该定谋杀罪。要不是最高法院复核,不就有人死在他们手里?

[2008-3-12 8:07:04]at:2008年03月11日 下午6:37

川息-评论

15%,这个数字真的好触目惊心。
作者的思想深刻,文字内涵深厚。
学习。
  【修铁钢 回复】:谢谢 [2008-3-12 18:04:21]at:2008年03月12日 中午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