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这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一件大事,是尊重生命、保障人权的重大步骤。最近,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2007年,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原因不核准的案件,占复核终结死刑案件的15%左右。”
15%!!100个死刑犯就有15个不该死!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让我吓了一跳!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将有多少人冤死成了刀下鬼?这个15%的具体数字究竟是多少?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差距?
要得出具体数据也还真难,尽管有许多专家学者呼吁死刑数据公开,但是中国每年到底杀多少人,我们并不知道,这是国家绝密。据说在我们国家只有三四个人知道中国一年到底杀多少人。一个教授在演讲时说,有一次,总书记打电话给最高法院院长问:“我们国家一年到底杀多少人啊?外国人老问这个事!”最高法院院长说:“对不起,总书记,我不能在电话里和您说,我怕泄露了秘密,我要当面和您说。”当然他可能想乘机见一见总书记。中国每年要判多少死刑?谁也不知道。
我想知道15%究竟是多少,于是就进行大量查证,得出的结论应该最低是1650人。据大赦国际组织统计,2004年,世界至少有3797人被执行了死刑,至少有7395人被判了死刑等待执行。此情况是根据国际大赦组织已知的案件统计出来的;真实的数字一定会更高。大多数死刑的执行出现在全世界极少数国家。2004年统计显示,97%的死刑执行发生在中国、伊朗、越南和美国。伊朗上报执行死刑159人、越南上报执行死刑64人,美国上报执行59人。
根据国际大赦组织的保守统计,就可以计算出中国2004年执行死刑为:(3973+7395)x97%-(159+64+59)=10744·95,就是说,2004年不是严打,可以看作为每年平均数的话,那么中国每年死刑就是在11000人左右。难怪最高法院要抽300人复核死刑案件。一年复核下来,保守的说就有1650人左右被“刀下留人”!假如最高法院不进行死刑复核,就有1650人成为冤鬼!(我的推算不是泄密)
在去年的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提交了《关于将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陈忠林说,中国每年判决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近万起,差不多是世界其他所有国家死刑案件总和的5倍。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从我国国情出发,实行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方针,并为此建立了死刑核准制度。
上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授予各高级法院行使。但在20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这一授权逐渐暴露出死刑案件把关不严,案件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出现少数冤错案件的问题。这是死刑核准权上收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主要原因,这值得称道。但是这20多年来,按照每年错杀1650人计算,就是有33000人成为冤魂!这个数据应该是保守的,因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15%是权威的,也不会是最高的吧;基数是出于2004年不是严打,数据不会是最高的;国际大赦组织的数据,这个数据也是保守的,所以20年来冤死33000人是绝对保守的。所以,这个数据是触目惊心的!
出现15%是令人震惊的!是令人费解的!为什么会出现这个15%?是地方法院法治水平底,过失犯错误?还是另有原因,故意所为、草菅人命?我不相信这15%都是地方法院法治水平问题,这里边也许还会有其他文章!建议有关方面彻底查查这15%背后的问题!定能发现惊天秘密。这15%的办案人员更应该彻底查一查,如果是水平问题,都该下岗;如果是故意所为,应该判刑,应该定谋杀罪。要不是最高法院复核,不就有人死在他们手里?
值得庆幸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我国也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是中央从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履行国际人权公约义务的重要步骤。实施这一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已被编辑[褦襶子]于2008-3-11 17:46:13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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