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从网上醒目的位置看到一个标题《政协委员穆麒茹称“钉子户”导致房价上涨》,觉得很新奇,打开网页一看,原来是3月4日的十一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中,身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的政协委员穆麒茹屡出“麻辣语录”:
谈到拆迁时遇到的“钉子户”,穆麒茹直言:“‘钉子户’为了他个人的利益,损害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
穆麒茹称,拆迁时,国家和政府都要求开发商拿出许多名目的补偿,“我觉得够了,如果过度补偿,费用也会打入开发商的开发成本,最终还是会落到买房人的头上”。
“‘钉子户’是个人行为,就是有那么些人在撺掇这些‘钉子户’,说‘咱们不走,咱就扛着’,这么一撺掇,个别人没有受到很好的法律教育和素质教育,就开始瞎叫价。”穆麒茹表示,这样势必造成工期延长,资金成本越来越大,要么开发商干不下去,要么成本加在房价上。
“地产商现在都成了过街老鼠,还有谁敢替地产商说话呀?”
不用说,招来广大网友铺天盖地的砖头和唾液。我不会说大道理,但拆迁无时不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着,在我们这个不断扩建的城市里,大量的拆迁户应运而生。十余年前的第一批拆迁户按照当时的政策只得到了一套公寓安置房和少量的补偿金,当时政府向他们承诺,每家安排一个人稳定的工作,于是大家高高兴兴地搬到了新房安家。谁知安排的都是环卫清洁工、市政维护和绿化维护工,由于岗位有限,多数人无法安排工作,只得自谋生路。由于工资偏低,物价却不断上涨,没有谋到生路的拆迁户生活水平很快就降到了贫困线以下。十多年来,通过几次全体环卫工人的维权罢工和工人代表的无数次上访,工人们的月工资由当年的300元逐渐涨到如今的1000余元,而且按照国家政策为每一个工人买了养老和意外伤害等保险。后来的拆迁户学乖了,大都申请到了地皮,建了门面,自己做生意,也不指望政府“安排工作”了,即算不工作,吃房租也足够养家活口的。这都是拆迁户们自己维权得来的实惠,当然,这其中也产生了一些所谓的“钉子户”。
说实在的,我们应该感谢“钉子户”,是他们唤醒了国民的维权意识,“钉子户”们是在维护法律赋予他们公民的合理物权诉求,同时也在提高我们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他们为我国依法治国作出了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
“‘钉子户’导致房价上涨”的说法确实荒谬至极!“钉子户”只是拆迁中的极少数现象,就算把所谓的“过度补偿”费用打入开发成本,那也不过是整个开发成本的九牛一毛,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泥鳅掀不起大浪”。
就在早几天,我们单位工会应无房户的要求,牵头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团购住房事宜,房产公司一位负责人应邀来到我们单位对职工代表们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和答疑,我也参加了这个会议,当时记下了计算房价成本的内容,当然,记得不是很详细,因为我不是专业人士,大致如下:
房价﹦土地成本费+开发成本费(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评审、报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建筑安装工程、开发工程中的税费、公关等费用)+管理费+投资利息+销售费用(广告宣传、销售代理等费用)+营销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交易手续费等)。
我认为,这其中有的费用是明的,但在前期开发、中途监理和最后验收中所产生的费用就有很大的活动空间,因为这牵涉到一个效率问题。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比如规划中是一个8栋的楼盘,建成时却变成了10栋,这就使得公共空间和绿地面积严重缩水,在一些地方这已是普遍现象。我不知道房产商们是如何一路绿灯“违规”地走过来的,这也不得不使人们浮想联翩:那些审批部门、监督部门、执法部门、所有参加验收的部门为何集体保持沉默?房价的组成部分中不是有一项“公关费”吗?只有这一项费用不能明码标价,这些方方面面都需要打点,在房产商巨大的利益后面,到底有多少人也分得一杯羹?“钉子户”的补偿费与这项“公关费”相比,到底算几牛一毛?
我们且不说穆委员的此番言论是否有理,就此言论的立场,我特意在网上搜索了“中国政协”,找到“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有关资料:
“政协委员是中国各个领域、各个界别有代表性和有社会影响的人物。
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中国政协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反映社情民意。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人民政协要求政协委员同各方面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广泛、及时地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呼声,为各级领导机关把握形势、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并推动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
我们可爱的穆委员的确说了真话,但代表的却是极少数人的利益,与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正好背道而驰,这种全国政协委员的素质我可不敢恭维!
引用一条网友的评论:“妇女的反抗导致了强j*的难度,进一步造成了强j*成本的上升!妨碍了社会的和谐!销(削)减了全社会的欢乐气息氛围——强j*犯如是说!”
我认为,以这条评论来形容穆委员的言论非常形象,简直不谋而合!
2008-3-6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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