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4日,人民网转载时评:将“人民意愿”凝聚为“国家意志”,作者陈家兴。
这篇文章的内容是为即将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写的,文章原意是希望各位代表畅所欲言,把代表的意愿凝聚成“国家的意志”,本意是好的,但,作为玩弄文字的时评文章,我倒觉得有点不妥。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人民的意愿,这人民容易理解,意愿也就是意思和愿望,把人民的意思真实的表达出来,明白人民的愿望是什么?他们最希望得到什么?这是关键所在,我们常说的关注民生,也就是多听取人民的意愿,多想想人民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人民的意愿也很多,把这么多的意愿凝聚成“国家意志”,那是什么玩意了?换一句话说,把“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凝聚成“国家意志”,这说法是不是符合逻辑?
什么是国家?我们在字典上很容易就可以查找到,那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在政治经济学的解释上,国家在国际层面上是指国际体系的参与个体,在国内层面上是指国家和社会相对,在个体层面上是指国家作为政府统治集团,所以国家包括:机构,官员,地域,暴力工具的垄断。
那国家意志呢?国家意志是什么东东?时评已经有了要表达的范围,那就是人民的意愿,这肯定是国内人民的意愿了,这样,国家作为“国际体系的参与个体”在这篇时评中是不存在的,那就只有“国家和社会相对”和“政府统治集团”这两个概念了,国家和社会相对,它的意志怎么跟人民的意愿相吻合?人民的意愿怎么能凝聚成国家意志?这概念我还真弄不懂,还有,一个是统治集团,一个是人民,统治和被统治,两者之间的矛盾怎么统一?
如果说将“人民意愿”凝聚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这倒是符合人民的意愿和符合逻辑的,至于国家这个工具,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并不是它所能主张的,它只有执行的份儿,没有发言权,只有人民才有这种权利,只有人民通过民主选举出来的代表集体决定,将人民的意愿凝聚成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才是真正的意志,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执法部门只是国家这个庞大的机器中的一个部件,你只有不折不扣的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没有独立的意志。
(本文字很不成熟,欢迎探讨)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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