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chan*]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这样铿锵之词在报告中的首次提出,一方面说明了当今腐败现象泛滥、危害严重、影响极坏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国共[chan*]党反腐倡廉的决心和态度。
腐败是阶级社会形成的附着物。无论是在任何历史阶段,无论是在任何领域。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腐败无处不在,腐败无时不有,文学领域里拯击腐败的小说、杂文连篇累续。党和国家有关反腐倡廉的政策法规已有两百余件,地方和部门配套的也不下千件,从表面上看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确立。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反腐倡廉的专门机构,都有庞大的工作队伍,并已确立为执政党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实践中一大批蛀虫先后落网,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严重者甚至走上了不归路。按理说腐败问题应当会得到有效抑制,但事实上却恰恰相反,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腐败问题日渐泛滥,腐败的人数越来越多,侵吞的数额越来越大,贪婪的手段越来越恶劣。有的甚至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不禁令人们在无奈、失望和深恶痛疾中产生困惑。
买官、卖官陋习影响到了干部任免中的关系网,实质上为猖獗的腐败问题起到了鸣锣开道的作用。极少数领导者将党和人民赋予的人事任免权当作捞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的筹码,他们不是用人唯才、唯实、唯绩,而是用人唯亲、唯吹、唯送。任凭你才高八斗、政绩显赫,如果你不吹不送还是让你原地踏步。有最好的做功不如有最好的吹功,有最好的政绩根本就不如有最好“礼节”。其实这并不是危言耸听,我们从已经披露的腐败案中就随处可拾。既然是魁星都背上了一个大贪字,又如何能遏止通过重金换取乌纱帽者不贪呢。
贼喊捉贼必然会任贼泛滥,政法部门的反贪局、各级政府部门的监察机构、各级党组织的纪检部门都是反腐倡廉的专业队伍,党和人民赋予他们的神圣职责就是反腐败、倡廉洁的。但其中有极少数人守责无心、贪财无厌,他们利用抓贼的机会和经验贪桩妄法、徇私舞弊,不是为小团体利益就是直接为个人捞取好处。有的甚至贪胆包天,明敲暗诈,最终成为过街老鼠而惶惶不可终日。湖南郴洲市原纪委书记贪婪七、八千万元人民币,比市委书记都贪一倍多,这难道不是一个最好的反面例证吗?
重肃只能治表,也无法达到治本的目的。元太祖朱元璋从身为老百姓时就见贪官污吏不理民间疾苦而深恶痛疾,洪武二年他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肃贪法令:贪污六十两银子者立杀!并设立土地祠将贪官处死后剥其皮,在皮内塞上稻草,制成稻草人挂于公座之旁而示众。在实践中朱元璋就将涉贪的开国大将永嘉侯朱亮祖和其子朱暹活活鞭死。自明朝开国到洪武十九年(1386年)贪污不断,据统计涉贪被杀的官员有几万人之多,全国十三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可是杀了一批又来一批,朱元璋急眼时甚至作出了凡贪污受贿者皆杀之的决定。可就是这样也没能止住腐败,官员反倒越来越少,于是当时的史料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滑稽的记录:“有一年同批发榜364人,一年后杀掉六人,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358人,这364人一个也没漏过。”
自命不凡的美国号称民主、文明之帮,而腐败现象也累见不鲜,纯属资本主义制度的台湾,从中央到地方的特别费案,阿扁女婿的贪案也曾闹得沸沸扬扬,令世人啼笑皆非。
解放初期毛泽东痛杀涉贪的爱将,以期跳出兴亡的周期律,而事实上贪风还是未能有效遏止。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肃贪上也不曾含糊过。陈克杰、陈希同、陈良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层面的三陈落马,许许多多的高官因贪被囚,还有不少小官小吏被送进高墙,可腐败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仅2003年1 月到2006年八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犯就达67505人,平均每月与近1600名官员因贪而走进监狱。而金钱的诱惑仍然超过了对惩罚的畏惧,以至腐败问题愈演愈烈,逐渐已成积重难反之态势。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chan*]党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严惩,决不姑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好一个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也许这才是遏止经久不衰腐败之势的一剂良方。而在实践中如何确保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则是一个最新、最难的课题。
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在阳光下公开选拔权力的执掌者。真正让民众成为世界的主宰者,实实在在地让他们当家做主,逐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在我国农村全面施行村民自治后,村务公开了,村干部由村民海选产生。从此村干部的行为规范得多了,村干部与农民百姓的距离近了,关系也就自然融洽了,村一级的腐败问题也少了。当然要全方位地海选权力执掌者,固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还需要解决立法、程序设置和国民素质提高等诸多问题。而逐步推进这一制度,或者说加快推进这一民主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在阳光下监督权力的执行。虽然现行的监督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诸如党内纪律监督、政府的行政效能监督、人大、政协的人民监督、还有社会的舆论监督等等,这些监督在客观上确实发挥了它应有的基本效应,但监督乏力、监督不到位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现实问题。监督的部门不少,队伍也庞大,为何还会出现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呢?究其原因还是封闭式监督多,公开监督少,在监督中更多的是阴云密布,缺乏阳光。监督结果也只是被少数人掌控,不能大白与天下,始终走不出监而不督、督而不到位的怪圈。
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要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方程式。无论是从广义上还是从狭义上来看权力,不外乎任免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大类。不同类型的权力有其不同的运行规律和具体特点,我们要在掌握其规律、分析其特点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相应的权力运行规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之,促使掌权者按规则有序地在阳光下使用权力。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需要执政者具备公而忘私的高尚品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来适应和磨合;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执政者坚持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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