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看中国历史,从来没有春秋战国时期乱的了。春秋(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有人戏称为“万国时代”,言其诸侯割据,政权林立。春秋时期稍大点的国家就有吴、越、鲁、宋、陈、蔡、曹、卫、中山、郑、周、晋,小则以数十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大概与周朝采取分封制有关。武王伐纣后,将天下分给宗室、功臣,这些诸侯都享有独立的军政大权,实质上是一个个小国家,只是臣服于周天子而已。——这就埋下了拥兵自重、诸侯割据的祸根。由于竞争激烈,至战国(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时,则成了齐、楚、燕、韩、赵、魏、秦七雄争霸天下的局面。
在这一时期,诸侯争霸,统治者以举国之力实一人之欲,不顾百姓死活。孟子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这是当时社会的真实写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秦皇统一,于百姓也是有功的。秦朝吸取教训,以郡县制代替周朝的诸侯分封,加强中央集权,为后代二千多年的封建王朝所效仿。自此,中国历史上除了短暂的王朝更替,多数时间为大一统的局面。虽也有几个政权对峙的时期,但时间也不是很长。
《三国演义》开篇就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分久必合,用马克思的观点来说是因统一符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合久必分则是由国家的性质所决定了的。封建王朝,从常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可以看出,其本质不过是家天下而已。每朝打天下的开国皇帝,都亲眼看到百姓的力量,不免对百姓做出一定的让步,使之能过上安定的生活。但帝位代代传下,后继者安于享乐,不免就有人真的认为那天下本该是自己的,只知索取,不事养生。再加上专制的固疾,使腐败不可能得到真正防治,帝国便慢慢腐朽,直到灭亡。这样的历史循环,从秦始皇统一六国的公元前221年算起,到1912年2月12日,清宣统帝正式下诏退位,经历了2133年。回首中国人民推翻封建专制统治,争取平等、民主与自由固有权利的道路,竟是如此艰难、血腥和漫长。
然专制的毒榴依然存在于国人的思想中。中华民国的成立后,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攫取了革命果实。这个前清朝内阁总理“宣誓”效忠于共和后的不久,便修改宪法,再次独裁。11月,解散国民党,并将国民党党员逐出议会。在几个月内,他中止了议会权利,并强行颁布了一部新宪法规定他可以任职终身。1915年底,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再次称帝。然国人刚从专制的桎梏中解救出来,岂能心甘情愿再当奴才?83天后,这老贼终于在全国百姓的声讨中一命呜呼。到此,反帝反封建才算取得了完全的胜利。后来者,虽有人对当皇帝羡慕不已,但有此前车之鉴,只能悄然享用,从没人敢公开称帝。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也只好偷偷摸摸的了。
在中国封建专制的历史长河中,也出现过几次“盛世”。西汉有“文景之治”,唐代有“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明代“永宣之治”,清代有“康雍盛世”。还有鲜为人知的“战国盛世”。前几次盛世为世人所公认,唯战国时期有些特殊。初看七国并立相互征战应是“乱世”,然实际上各大国都保持了较长时间的社会稳定,政治经济均有明显发展,社会生产力、百姓生活都有一定的提高。回首这后几次盛世,都有国家统一、经济繁荣、政局稳定、社会久安、国力强大的共同特征。然而,无论如何盛世,均掩盖不了那专制的本质。见了皇上,不下跪,不响亮地山呼万岁,行么?
另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中国的思想极度活跃、极度自由时期,竟然是两千多年前诸侯割据的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现在依然是文化繁荣思想自由的标准,诸子散文今天仍然是文化宝典。国人思想观念今天仍然深受其影响。如“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即是发端于孟轲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孔子的“仁”,老庄的“道”,李斯的“法”,墨子的“兼爱、非攻”……真是群星光璀璨,蔚为大观。反观秦统一后到民国成立的漫长时期,真正有影响的思想家反而寥寥无几。
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出现呢?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各国面临着的首要问题,是富国强兵,在兼并战争中生存、发展。因此,统治者在不同程度上均要实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急遽变化,确保统治的延续。所以在对待当时的特殊阶层“士”的学术研究,不约而同地采取宽松的政策。特别是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对“士”往往都采取宽容的态度,允许学术自由。这就为“士”著书立说、发表个人的意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从而大大促进了战国时期的思想解放。
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因为当时的诸侯割据而又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缘故。政治斗争的需要,使统治者实行“合则留,不合则去”的政策。这让“道不同,不相为谋”成为了可能。孔子、孟子,商秧、李斯,邹衍、吴起,一生都曾到各国向统治者游说。从这个角度来看,要进行严格的思想控制也不现实,反之还会带来恶名,影响人才与百姓的归顺。而当时由于年年争战,“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各国都有人口不足的威胁,争以“来远人”为急务。这点在孟子的《寡人之于国也章》得到了证明。(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寡人之于国也章》)
这看起来有点不可思议:怎么“分裂”还导致了思想的极度繁荣?那还要统一干什么?这里要明确一个问题:春秋战国群雄割据,许多历史学家认为不宜视之为“分裂”。夏商周三代不能算真正的统一,只是以其天子为中心的宗族联盟而已。真正的统一始于秦朝。
反观秦统一后漫长的封建时期,由于天下一统,使思想控制真正成为可能。在这方面,秦始皇“焚书坑儒”,开了个极其恶劣的先例,流毒无穷。紧接着汉朝就又来了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来清朝的“文字狱”,则达到了思想控制顶峰。
……
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嬴政虽有子数十而无一善终,为人所杀,是遭了报应的。很好,很好。思想也是能控制的么?
当所有的人都变成了听话的奴才,失去了作为人最基本的思想的权利与能力时,那专制自是可以“一世”而“万世”的。孔子对以俑殉葬违反人性的习俗,尚且诅咒:“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不知他老人家看到后来封建社会以人为奴,并连其思想也欲控制时,又要说出什么恶毒的话来?
对这一问题,西方人是怎么看的呢?或许约翰•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可以让人看出些端倪。此书作于1644年。这一年在中国是个惊心动魄、风云突变年代:这年三月,李自成的大顺军攻下下北京,明朝崇祯皇帝自缢身亡;四月,清兵入关,赶走了大顺皇帝李自成,开创了大清帝国二百八十年的历史;八月,张献忠入川称帝,建大西政权。此时的欧州,却是中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资产阶级革命。
附:《论出版自由》
作者:约翰•弥尔顿
初版地点和时间:英格兰,1644年;美国,1888年
文学形式:非小说类论说文
内容摘要
约翰•弥尔顿的这篇有名的论说文的题目(areopagitica),取自雅典的阿勒奥普格斯山名(areopagus),该山名则是来自于古希腊神话中的12位主要神之一的战神阿瑞斯(ares)。这里是古雅典城邦最高法院的所在地,将近300名由选举产生的雅典的自由民都将在这里举行有关政治和宗教问题讨论。与光荣的雅典民主制度相一致,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这一题目揭示了作者的意图。该论说文的副标题是“论未经英格兰议会许可而出版的自由”,则明确地说明了作者的意图。
在他的1654年出版的“为英格兰人们的第二次辩护”中,弥尔顿指出,我写作《论出版自由》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出版从它日益走入绝境中的限制中解脱出来。决定对错的权力以及决定什么是应该出版而什么是不应该出版的权力,将不再委托给那些的文盲和非自由民,因为这些文盲和非自由民由于自身劳动环境和条件的限制,不具有脱俗的观点和视野。
这与“1643年6月14日的议会法案”是直接相左的,该法案要求所有的出版物在出版之前都要经过出版审查获得许可以后才可以进行出版。(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也明确地表达了宗教自由以及与之相关的出版自由问题,但这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
弥尔顿意识到,对于“宗教和共同体”的极大关注,决定了书籍著作“之所以为著作”,是因为“它们不是绝对僵死的东西,而是有一种潜在的生命力……它们的确可以在追求最纯洁的功效和拨开迷雾启迪真理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他还指出:“谁杀了一个人就是杀了一个理性的动物,杀了上帝的一个创造;但是,谁要是摧毁了一本书,谁就是谋杀了理性本身,就是当着上帝的面谋杀了上帝的化身。”
弥尔顿公开谴责目前所实行的书报审查制度所代表的就是一种预先制止令(指法院对它认为会防碍预定程序、危及国家安全等的材料和诉讼程序所下的禁止公布或泄露的禁令——译者注)的思想。实际上,反对这种预先制止令,就是弥尔顿所讨论的问题的基本核心。他把出版许可行为比作宗教法庭的禁止性的态度和行为,认为它只会导致“西班牙宗教法庭”(西班牙宗教法庭存在于1480年——1843年,是天主教法庭,以用残暴的手段迫害异端而著称——译者注)式的行为。弥尔顿指出,现在的书报审查制度已经从对异教徒的的审查,扩展到了几乎所有的统治者认为的不合适给予出版自由的领域,因此,出版审查制度已经出现了危险的信号。在这种“残暴专横的宗教法庭”式的书报审查制度之前,著作应该拥有出版的自由,出版以后再判断其是否可以继续存在下去。也就是说,人们不应该在书籍著作出版之前就秘密地将它扼杀了,而是应该更加公开地在著作出版之后对该著作予以审查。
有许多历史性案例可以用来支持这一观点。弥尔顿就列举了古代雅典的实际做法和早期基督教的一些做法,他发现,这些早期的做法都允许著作有出版的自由,而且除了那些不敬神的、亵渎上帝的和诽谤性的著作之外,对于其他所有著作的审查制度都是使用在著作出版之后。这其中一个典范就是普罗泰哥拉的著作(《论神》)被焚毁事件以及普罗泰哥拉本人被雅典最高法庭宣判予以放逐事件。因为普罗泰哥拉在其著作《论神》有不信神的思想:他写道,他不知道“上帝是否存在”。
知识和认知的价值是弥尔顿在这篇《论出版自由》的论述文中所要讨论的问题的基础。书籍著作会提高我们对于已有知识的理解,并引导我们去了解新的知识。“议会法案”却会“压制所有知识的产生……再次使我们处于知识蛮荒时代”,并只允许人们去了解那些获得许可的知识。弥尔顿将这比作是背教者尤里安(331年—363年作为罗马皇帝的尤里安宣布于基督教决裂和宗教信仰自由)式的行为,也就是说,尤里安因为宣布与基督教决裂而禁止人们对基督教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与此相类似,书报出版许可制度则会极大地挫伤人们通过自由出版物的沟通和讨论来学习和掌握知识的积极性。写作自由和出版自由的限制,剥夺了人们的特权和人们学习的自由。
知识产生于人们的思维实践活动,人们也正是通过思维实践活动来发现真理和证实真理。人们的观点中既包含着宗教的成分也包含着科学的成分,人们需要通过检验所有的观点和认识,甚至包括那些错误的观点和认识,才能够获得真理性的认识,并使人类自身的知识水平有所提高和丰富。那些仅仅将自己的信念建立在他们的精神指导者所指定的知识范围基础上或者建立在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知识基础上的人类个体,并不是真正掌握知识的人。即便这些信念从客观的意义上来说是正确的,它也是以一种不正确的方式被人们信仰着;而且,它还因为是没有经过检验和质疑的知识,所以它也没有得到人们的真正理解。也就是说,人们的这些信仰都是肤浅的。出版自由可以带来思想自由,并因此提高人类个体对于既定信念的理解和对新真理性知识的揭示。弥尔顿是从国家和个体两个方面来阐述他的这一思想的。
基于这一立场和认识,弥尔顿主张阅读所有的文本著作,也就是说,既要阅读好的著作,也要阅读“有邪恶内容”的著作。因为后者会“帮助读者从许多方面进行辨别和判断,去发现、驳斥、预先告诫以及举例说明”各种观点和认识。真理和美德都是通过对所有的观点——包括错误的观点的的认识和检验而获得的,也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够获得知识并知道知识的其然和其所以然。这样,人类个体就要面临着在好与坏之间进行道德抉择的处境,而且这种决策几乎无处不在。
既然对这个世界上的恶的东西的研究和调查,对于建构人类的美德是如此的必要,而且对于发现错误和证明真理也是如此的重要,那么,不通过阅读所有论文和倾听所有的推理方式,我们又如何能够更为安全和更少风险地发现恶和错误的东西呢?实际上,这正是阅读所有的著作所可能会带来的好处所在。
弥尔顿在政府管理行为和民众本性之间建立了一种因果关系:一种“压迫性的、独裁的和集权残暴性”的政府管理行为所孕育的就是“未开化的、循规蹈矩的和奴性十足”的臣民;而一个温和的和自由的人性化管理的政府所带来的就是自由的风气——写作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氛围。过去,这些自由的风气启迪了人类的心智,使英国人民在人类知识领域独数一帜,从而也使他们为此而深感自豪,并使他们更有能力、掌握了更多的人类知识以及更加渴望获得新知识和追求真理。但是,“议会法案”则会压制这一切的发生。
弥尔顿还对“议会法案”本身的有效性进行了质疑。首先需要质疑的就是审查官本身:审查制度要求他们必须以一种超出常人的力量去完成无偏见的书报审查任务,但是,事实上,他们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却十分容易玩忽职守、腐败堕落或者滥用职权;另一个需要质疑的就是书籍著作本身就是官方可以予以审查的思想和行为的惟一来源的假说。弥尔顿对以上这两个方面的质疑,正如上文所总结的,反映了他对书籍著作的功效的强调,因此,在他看来,有必要实行出版自由政策。
本文已被编辑[文清]于2008-2-27 17:50:30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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