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个人都有初恋,几乎每个人的初恋都仅仅只能是初恋。
爱,与忘记爱,是一个悖论,一个让我们无法面对的悖论。
如果爱了,又何必忘记;如果忘记,又何必爱?
我不知道,累劫以来,我们曾爱过的记忆,除了给我们温馨的过去一张张定格画面,是否对于新的感情,还有其他的意义?
是的,我们纯真的时候,曾经发誓相守至终,我们曾经对着大海呼喊,大海为证,我们曾经以为会永远相守在一起,寸步不离,慢慢老死。
可是,爱,终于成了忘记爱。一张鲜艳的照片,落入水中,褪色而无心漂移。
面对今天,我不得不重新思考我的人生定位,不得不在28岁的坐标上为自己去寻觅另外一个交点。
也许,你认为我们是违背诺言了,也许,你认为忘记爱是犯罪,要上爱情法庭受绞刑。
我却坦然,面对着曾经的爱,以及忘记爱。
读佛经三世因果,我们相遇是累劫前的因,种下的果报。
无论我忘记不忘记,爱过不爱过,你都在人生的那个角落里,默默的等着我。而我,何尝不是在默默的等着你,等着命运注定的、我要亲手交给你的一段痛苦而难忘的过去。
此因此果已了,我愿发善心,于茫茫众生中,寻觅那另外一张注定与我要相逢的脸庞。
也许真相逢时,我们什么话也说不出。只是觉得似乎曾相识,也许,往世流转来的颠倒痴迷之下,还残存一点关于去因去果的微细意识。
是以解迷局。
本文已被编辑[桀傲]于2008-2-26 0:18:03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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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桀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