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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责怪袖手旁观的“看客”了康慨

发表于-2008年02月16日 下午3:11评论-5条

鲁迅先生在他的《吶喊》序中对感官麻木了的同胞围看自己同胞被杀头的情景感触极深,发出“疗救国人的是思想而非身体,体魄再强健也不过是充当一个看客而已。”的沉痛呐喊,遂弃医从文。先生的良苦用心并没有唤醒多少国人麻木的心灵,时至今日,“看客”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

1月17日晨,扬州有位老太不慎摔倒在地,“看客”中一个小伙赶紧上前搀扶,孰料小伙的同伴叫他快松手并提醒他:“要是老太说是你撞倒的,麻烦就大了!”小伙果然松了手也做起“看客”来了,致使老太再次摔倒,导致严重骨折。

1月18日,江苏一位高龄老太被积雪滑倒在地动弹不得,四周围满“看客”无一伸手相援,任其“自生自灭”。(以上二例看《扬子晚报》)

孟子说:“嫂溺不援,是豺狼也。”见难不帮,见死不救,铁石心肠,无异于畜牲!为什么国人目睹同胞有难都袖手旁观充当“看客”呢?难道国人都生就一副豺狼心肠,毫无恻隐之心?不!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中国普通百姓悲天悯人之心大着呢,行善积德之心大着呢。看官耐心读完下面一段文章,就知在下所言非虚,不能责怪袖手旁观的“看客”了。

且说去年9月,南京一徐姓老太在公交车站摔倒,刚下车的男子彭宇立即上前搀扶,并答应赶来的徐老太子女之请求,帮他们共同送到医院治伤,并代为垫付200元诊金。当徐老太听说伤势严重,需数万元治疗费时,便一口咬定是彭宇把她撞倒的。尽管有现场目击者陈老先生证明是老太自己摔倒,彭宇是见义勇为之举,但徐老太还是把彭宇告上法庭,索赔13万元。

笔者评论:徐老太忘恩负义,藉此讹赖好心人,其出发点自然是人见人爱的钞票了。有人为其出巨额医疗费,又免去了感谢恩人的礼金,一举两得,何乐不为,至于良心,值多少钱一斤?

光是老太的一厢情愿未必如她所愿,如果法院秉公办案,恐怕还会偷鸡不着蚀把米呢,且看法院如何判决此案。

南京鼓楼区法院判决称:彭宇第一个下车,按常理分析,与徐老太相撞可能性较大,裁定补偿原告40%损失,4万5千余元。裁定书上还分析说:被告实际是抓住撞倒之人,不是好心相扶。如果不是他撞的,他不会垫付医疗费。被告与老太素不相识,不会贸然借钱给她,借款也应有借据证明,何况,被告又不讨回借款,撞人的做法是先行垫付医疗费,所以被告的二百元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笔者评论:民事诉讼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徐老太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是彭宇撞了她;相反,彭宇倒有证人证明他是义举,但法院没有采纳,而是用逻辑推理和分析法断案。侦察部门可以用此法破案,法院能用此法断案吗?这是第一个令人质疑的地方。

判决书上不能用如果、可能等不确定文字,而裁定书上到处都是对被告“过错”的不确定文字,法律的严肃性荡然无存,此是第二个令人质疑之处。

裁定书的观点是否认中国有乐善好施、慷慨解囊相助的好人存在,诸如“不是他撞的,不会垫钱”、“素不相识,不会贸然借钱”、“借钱又不讨要”等等词语都是对国人乐善好施的亵渎,是以小人之心来度君子之腹的歪说。

严肃的法律判词出现这种观点,影响太大了,以后还会有人伸出援助之手吗?因此,一审彭宇败诉后,目击证人陈老先生就在法院门口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2008·2·16·)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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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那片红帆点评:

看了,无语——为那道德良心的沦丧,为那荒唐已极的判词。
文章读后让人愤慨,但我相信那只是社会的个别阴暗面。在
目前中国,当”看客“的观众心态远不是缘于此,而是骨子
里的麻木不仁。可值一读,愿社会有更多见义勇为的热血者。

文章评论共[5]个
照妖镜1-评论

折中:做客不必只看,见义谨慎勇为。找不远不近的地儿打个110,有困难,找人民警察
  【康慨 回复】:几经切磋,我明白先生的思维观了,只因先生是女性,与男性的思维有很大不同,女性柔弱,面对歹徒自然首先考虑安全万无一失才出手,男儿血性刚强,见到强凌弱,无名火就三丈,易鲁莽行事。政府也不提倡空手对握有凶器的歹徒,从理性上说是对的,斗不过反赔一条命,这样歹徒得逞机会就多,哪有这么多及时赶来的警察。 [2008-2-20 17:17:44]at:2008年02月16日 下午5:44

康慨-评论

读了照妖镜1的留言,感慨万千。救急如救火,古人言:急公好义,急人之难,就在于这个“急”字之宝贵。可是现代人的思维却是要三思而后行,考虑好是否该伸以援手时,黄花菜都凉了。
  【照妖镜1 回复】:救急如救火。救火亦需有在火场中自救的能力。110,119既然是IP都免费的电话,自然就是要人方便用的,使用起来应该不必三思再后行。至于先生所说的急公好义,现实中好不起的义太多,您文中不过一传颂出来的典型罢了。要好得如此之义,绝非一般人所能承受。有困难,找人民警察。先能做到各司其职,再求见义去勇为的环境。 [2008-2-17 13:10:50]
  【康慨 回复】:在当今的大环境中,先生所言不无道理,连身为警察的在车上与毒贩博斗都被打成植物人,何况百姓!但我总认为,在没有警察的地方怎么办?眼睁睁见难不帮,见死不救?愿有以教我。 [2008-2-17 13:46:55]
  【照妖镜1 回复】:路见不平要相助,找到帮手再拔刀;好义之公急人难,自身自在才出手
小女子放肆,康先生海涵 [2008-2-20 16:37:50]at:2008年02月17日 清晨7:14

Xukd心言-评论

说得好!

是啊,在这个金钱至上的年代,谁还敢见义勇为?!!

at:2008年02月17日 上午10:48

洁尘飞飞-评论

立意好,有道理。拜访了。at:2008年02月18日 下午5:48

建安风骨-评论

这种事,,在中国大陆车载斗量,不可胜数。所以,现在我在街上看到类似的情形,莫说是去扶,就是打个惠而不费的110我都不打!干嘛给自己惹这种莫名其妙的麻烦?前年中秋在公共车上让了个座给个老头,结果就被我爸妈骂有病,后想想,为了做好事,自己站了一路不说,还被家人指责,我这是何苦来哉?at:2008年03月14日 中午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