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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范太民的几点说法石岗

发表于-2008年02月14日 凌晨0:37评论-1条

警戒线的李郁先生给我布置了一篇文章,让我写一写宝鸡市已经被逮捕了的前公安局长范太民。说老实话,我对这个题目并没有多大兴趣,这几年,在公安局长这个位子上倒下的人不止范太民一个,在全国众多的公安局长中,有作奸犯科的,有为非作歹的,有贪污受贿的,这些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而范太民所犯的正是这其中最常见的--受贿。

范太民案发的导火索也没有什么稀奇的,一个贼,在范太民的办公室反复行窃,最后,贼被捉住了,交待出他在范太民的办公室偷得许多现金和贵重物品,于是,引起了别人的怀疑,范太民因此被“双规”,“双规”的结果是公安局长范太民变成了阶下囚范太民。

我曾在陕西的一家法制类报纸作过一年编辑兼记者,那是在1998年。那年初夏,范太民当上了宝鸡市公安局长,我记得非常清楚,当时报社有一个搞摄影的记者,有一天从宝鸡回来,手里拿着一大堆照片,那些照片的主人公便是范太民,范太民坐在一张桌子后面,一张敦厚的带着乡土气息的脸,鼻直口阔,对我印象最深的是范太民有一对大耳,倒是满脸福相,看不出他日后有牢狱之灾。那时候,宝鸡市公安局长范太民常是报纸头版的新闻人物,今天组织严打,明天开展扫黄,把工作搞得很有声色。如果那时候范太民东窗事发,我一定会感到吃惊,但是今天我已经不会再为任何人进监狱而感到吃惊了,因为我知道,那些常常坐在主[xi]台上板着脸孔,在报刊杂志上故作慈祥的人物,动不动就会有人被党的反腐败的决心送进监狱。他们的假面具一旦被撕扯下来,那真实的面目带给人的感觉,第一是恐怖,第二是憎恶,第三是尽快把他们埋葬掉。

范太民被逮捕的长篇通讯发表在那家曾经热情洋溢地歌颂过他的报纸上。1998年直到2001年上半年,陕西的多家媒体都报道过这位局长的先进事迹。我觉得所有报道过范太民的人都没有必要脸红。因为我至今仍然不怀疑那些报道的真实性,这些报道所写的大多是范太民在众人面前的作为,而关于他犯罪的报道正好是往日那些先进事迹报道的补充,这两者加在一起,正好是一个真实的完整的范太民。也就是说,范太民一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事情,而另一方面却在干一些见不得人的事。这让我想起孟子曾反复强调的一条做人准则,叫“慎独”,意思是当一个人在没有外界监督的时候,是最需要慎重最需要自我约束的时候。范太民的事会给许多为官者带来感想,一些人会从此不敢把收来的东西放在办公室里,但是照样受贿,另一些良心还没有泯灭的人会从此收手,不再做那贪官。两种选择会根据不同的人所具有的道德水准而定。但是我还是要强调孟夫子那句老话---“慎独”。当你在没有任何人监督的时候,用那只保养得很好的手去接受别人送来的钱物的时候,你应该想到,他或者她送给你的东西终有一天会变成一只手铐,这简直像变戏法,魔术师就是那个此刻笑容满面卑躬屈膝有求于你的人。

我此刻手头上正有一份报纸,这张报纸上正好有一篇介绍范太民经历的文章,总结起来范太民的人生经历大概如此:1953年出生,陕西韩城人。1969年入伍,77年专业到宝鸡市公安局工作,此后历任政治处干事、公安干部学校副校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局长直到局长,这期间多次立功受奖,受到过各级政府表彰。但是我们不能不加上2001年8月被“双规”,10月26日被逮捕。

说了一大堆闲话,范太民到底干了些什么,在这里应该仔细地说一说。

2001年10月27日,是一个平常的日子。我们不妨用电影蒙太奇的手法来表现这天夜里10点钟发生在宝鸡市的一件事情。

夜晚,宝鸡市大街上。

繁星满天,星星睁着一双双深邃的眼睛观看着这世界上发生的一切。

大街上,行人变得越来越稀少,一辆红色出租车由远而近开过来。

车内坐着一位年轻男人,他是宝鸡市公安局一位干部。

出租车的车轮在飞速转动着,驶进宝鸡市公安局大门。

宝鸡市公安局一间办公室内。

一道手电的亮光在慢慢移动。从办公桌上移动到抽屉上。一只手戴着手套,这只手在用一根钢钎撬动抽屉的锁。

那只戴着手套的手撬开了抽屉的锁,开始在抽屉里翻找。

办公室门前。

那个公安局干部走到门前,他掏出钥匙,插进锁孔。

办公室内。

那个正在抽屉里翻找的人听见了开门的声音,顿时惊慌起来,他想钻进床下,但床下放的东西太多,没有可容身的空间,他慌忙从床上扯下一条床单,披在身上,然后跑到门后,一只手按住门锁,另一只手用力推着房门。

办公室门前。

一只手在反复开锁,但无法开开。

一双眼睛注视着门锁,眼神由不解思索到突然恍然大悟。

那位公安局干部快速跑到大门口的传达室门前,传达室里坐着一位值班民警。

干部:“快,有贼,拿一个手电筒来。”

那个值班民警跑出来,把一只手电筒交给干部。

干部:“你堵住前门,我到窗子那边去。”

两人分头行动。

窗前,干部用手电筒照进去。

室内,手电筒照在一个人的脸上,那是一张充满恐惧紧张的脸。

这一段电影剧本式的写法交待了一个案子的开头,也就是贼在办公室里行窃被捉,也就是这个贼将范太民送进监狱的。

这个贼日后的交代中承认,他在范太民的办公室7次行窃,共偷得现金75000多元,白金戒指一枚,黄金手镯一个,飞亚达手表一块,金质毛主[xi]徽章11枚。

一个公安局长的办公室中竟放有如此高价值的现金和物品,而且仅仅是在办公室中,更仅仅是被贼偷掉的那一小部分。这不能不引起人的怀疑。省纪委领导迅速指示成立调查小组,查清此案,于是,范太民被“双规”了。

“双规”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词,他的解释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代规定的问题。我不知道它是不是已被收入现代汉语词典,我对发明这个词的人一直怀着深深的敬意,因为这个词经常使贪官污吏们感到寝食难安,在我的印象中,凡是被“双规”的人,似乎还没有一个不被“双规”出罪恶的。范太民自然也不例外,“双规”的结果,自然是一大堆问题。

在范太民一案中,据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反反复复给范太民行贿的其实只有两个人,这两个人曾经给范太民带来富贵和权力,也正是这两个人一手将范太民送进了监狱,这两个人暂且先隐去真名,只以符号代之,他们一个叫l,另一个叫h。

1996年底,范太民向l伸手要钱,说他要打点一些关系,需要钱,此人将5万元交给范太民。1996年正是范太民任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我想他打点关系可能是想争取局长的位子,可能是这五万元起了作用,次后,范太民当上了局长。问题是这5万元送给了谁?范太民身后似乎还有更大的贪官,是不是有人也要被“双规”了?

也在这一年10月的一天,范太民到送给他5万元的那个人家去玩。看上了此人家中的一套四组合柜,便随口说,这柜不错。此人没过几天就送给范太民一套四组合柜。并不是范太民太贪,而是此人太贱,巴结迎奉到如此嘴脸,真是奴才可杀。此人巴结迎奉还没有就此收场,他给范太民女儿的压岁钱,一出手就是2000元现金和1000元购物券。此后不久又送给范1万元。

1998年8月,范太民拿6万元到l的公司入股,年底分红6万元。

别人丢钱是损失,范太民丢钱却损失不到他头上,他丢了3万元,h就给他再送3万5,怪不得范太民可以放心地把钱放在办公室里了。

2000年春节,范太民从h手中受贿四室两厅住房一套价值16万元。6月,范太民让h给他老家装修房子,花了3万元。

范太民平时经常收受他人礼金,总计30多万元。

此外范太民还有私设小金库等等问题。也用不着再说了,一个厚颜无耻的贪官形象已经够丰满的了。

范太民在狱中作了一首小诗,诗云:一生小心又谨慎,最终栽到贼手上,经济损失且不算,政治生命寿已终。

这首狗屁不通的打油诗,表明了范太民在狱中的心境。从这首诗中我们丝毫看不出范太民有悔过之意,范太民认为他是栽在贼手中,他并没意识到他是自毁前程,贼的事情只是一个导火索,而贪污受贿的罪行才是一个炸药包,这个炸药包迟早是要爆炸的,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更因为常走夜路,必然遇鬼。

再奉劝那些大大小小的范太民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陈毅老前辈说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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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点评: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虽然有这样的警世,却依然有太多的贪者挺而走险。
切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文章评论共[1]个
文清-评论

贪者,自有应该得到的下场。at:2008年02月14日 早上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