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忍气吞声的事情多了,该倒霉就得认,不然没辙。人车相撞本来吃亏的就是人,人要比车跑的快,那么得理不饶人的东西就不是人了。
我个人觉得,无论什么事情,还是就事论事的好,不要掺和什么规则。每件事情不一样,结果未必如此。人车相撞,结果有二,要么人死,要么人不死。死跟不死的结果也不一样,死了人得偿命,先不说你是否刻意。不死人,你也得赔偿,这是所谓天经地义。在中国,部分传统美德往往葬送中国人的思想理念,所以在对与不对之间,颇难定夺。
除非有一天,汽车跟人分别在不同的道路上行驶。车道上只能有车,撞死人拉到,人到上只能有人,撞死人倒霉。但是对于一种所谓的充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的状况,难免要发生交通事故。结果很必然,如果司机正常驾驶,倒霉的人肯定是人,但是,我们不能说,某个人倒霉,他就有理,这是充分纰缪。该死的人,哪怕走躺在床上,该被屋子砸死也避免不了。谁对谁错这种事情,真的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某些规则法律所能决定的事情。
人车相撞被怜恤一方总是人类,所以人类在这场事故上所得到的同情心很大部分占据了法律的优势。人们都会这样说,撞死人啦,要把肇事司机抓起来枪毙!但是呢,可能整个事故,汽车根本没动,你深更半夜发扬体育精神,以风驰电掣的速度呼哧呼哧跑过来,咣当一下撞车上,死了。这难道也要司机负责法律责任吗?
因为我们事先晓得人车相撞的结果,所以不能够就事论事的说。人们总会站在死者的角度考虑,而不会想司机是否喝酒或故意杀人。好像无论如何死去,死者总是充满无辜跟可怜的,所以为着道德起见,司机即便无辜至极也要不幸赔偿死者家属。这种道德体现真不够羞耻,我们无奈接受。
所以对于今天整个话题,我仍然不能做出准确答复。因为我知道,假如有一天我不幸撞车,并且是在汽车完全没有启动的情况下撞死,那么我的家属将有幸得到一笔莫名的巨款赔偿。当然,这是理论上的说法。如果中途贪官干涉,那么我又将死的永不瞑目。
更何况,在中国这个伟大的国家里,我们是在不能出现结果的时候就能得到一个结论的,甚至是欲知一些未发生事件的结果,这真是中国人的骄傲,只是我不明白这些值得骄傲的东西为什么只能嘴上说,不能梦里做。
本文已被编辑[文清]于2008-2-11 23:21:39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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