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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损人利己”和“损人不利己”跟舟

发表于-2008年02月10日 中午2:25评论-1条

现在,全社会还在学习“八荣八耻”,其中的“以损人利己为耻”尤其能够引起民众的共鸣。毋庸置疑,损人利己不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有悖于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观。但本人却认为,如果理智地去思考这个问题,还有比损人利己更可耻的行为,那就是损人不利己。我们不妨从经济学和政治学角度分析以下。如果两个商家在争夺同一市场,一种情况是:其中的一家通过合法手段占领了全部市场份额,另一家肯定利益就受到损害,这就是市场法则中的“损人利己”。另一种情况,其中的一家本身不具备竞争实力,却惟恐其对手成功,于是采取很多不正当手段如采用不惜顷出血本扰乱市场等极端手段挤垮对手,其结果两败俱伤,可谓“损人不利己”。

从某种意义上讲,“损人利己”是汰劣存优的需要,是推动进步的需要。大家对美国的总统选举都比较了解。为了本党的利益,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可以相互抨击,互揭丑闻,其目的就是获取民众的选票。这个时候如果小布什在电视演说中如果大夸民主党候选人的“业绩”,不管美国民众,我想就连善于嘲笑美国民主制度的中国民众也会说小不布什疯了。

而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大量地存在的“损人不利己”的行为简直就不能被容忍了。比如在一些单位由于个别人心理龌龊、嫉妒心强,恐怕别人工资比他高、级别比他高、生活比他好、口碑比他强,于是到处造谣声势、蛊惑人心、煽风点火。实质上这样做对造谣分子没有任何好处,也不可能从中得到任何利益,但却损害了他人的名声。此类道德败坏分子的行为确实令人气愤。如果说“损人利己”的行为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上述“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不但不能得到理解,而且将受到世人的痛骂和耻笑了。

看来,净化社会风气,紧迫的不是弘扬无私奉献精神,而是先消灭“损人不利己”这一社会毒瘤。至于损人利己行为,我看先让它存在吧,因为我们现在毕竟处于“初级阶段”,想一口吃个胖子简直是不可能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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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龙翔云舞点评:

只有精神的文明才会促进物质的文明。
损人利己与损人不利己都应该是屏弃的。

文章评论共[1]个
卜玉梅-评论

支持龙老师的观点!问好,作者!佩服你写杂文!祝幸福!拜年了!at:2008年02月11日 早上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