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一系天下兴亡,民族荣辱的职业。教师,你的荣辱已经不是一个甚至是几个个体的事。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普罗米修斯以一人之痛苦,把光明传给人间。教师在延续这光明的同时,也在承受着同样的痛苦,这就是中国的教师,孔夫子传人。
这些年,人们在发达地区教师的高收入掩盖下,似乎忘了全国绝大部分的教师,仅凭教师的劳动还在过着艰辛的生活。教师凭借劳动,搞点业余收入也成为社会嫉妒的焦点。至于个别教师,利用教学之便,在学生在校期间不讲正课,把课程挪到个人教学活动中来讲,迫使学生参加其个人教学活动的现象,这是教育体制的弊端。如果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享受优秀教育资源,中国教育能够系统完整真实地发展,哪里会有那么多的家长与学生花大价钱去寻什么课外补习呀!中国当今教育的失败,有体制的原因,有国人非理性教育理念的原因,有教育弊端后果衍射的原因。诸多原因中,非理性的教育理念是影响最为深远的。教育的非理性体现在上层是盲目学习国外教育理念,缺乏民族教育特征的思考;体现在民众身上的是,无知地把孩子的成长与优秀教育资源间建立起必然的联系,对优秀的教育资源缺乏准确的理解。而导致这种非理性最直接的因素就是建国后教育的弊端所致。这不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问题。今天我们是要弄清楚,教师的大荣辱观!
个人之荣乃小荣,教师群体之荣才是大荣;个人之辱乃小辱,教师群体之辱才是大辱!有许多教师,个人的荣誉证书得了一大堆,可是从不愿意在公共场合说出自己的教师身份。我一个法官朋友,在单位处处受排挤,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荣誉,可是在公共场合,都会自豪地表明自己是法官。闻者大多会表示出倾慕。有一次我参加一个聚餐,上桌后,朋友介绍他带来的一个陌生男子说:“这是我朋友,人民教师!”。在桌的诸位,除了我之外,都随声附和地说:“吆喝,园丁呀!”这位同行,脸红一阵白一阵,整个聚餐过程都没有几个人理他。我在庆幸没有被如此介绍的同时,也如芒在背。我这个自报没有职业的无业者都比那个“人民教师”受宠。因为无业者,还可能有不可预料的前程。而教师传统上只是比乞丐高一等的下九流。新的社会地位就是:“教师,黑呀!”。向人间传播文明之火的职业成了黑的代名词。是谁给教师背上了黑锅?表面上看是那些教师中的败类,细思量起来是我们国家这个体制。一种好的制度,可以造就一大批道德高尚的人。一种有缺陷的制度,势必使人们道德沦丧。那些孩子成长畸形的家长,一方面到处找教师为孩子“补课”,一方面大骂补祼的教师。却从来没有人考究过孩子为什么会成长畸形。教育是个系统工程,仅仅靠一两个教师的“补课”就能让孩子健康成长,那么世界上那些大财阀的孩子就不用到学校里来上学了!孩子成长须要一个健康的环境,而这个环境如同一个小社会一样,只有政府有能力创建。
教师在一个国家中的社会形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诱导与管理。改革开放后,教育改革几经沧桑,如今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可是名之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却是拾它人牙慧。把已经遭受世界发达国爱质疑的“所谓人性化教育”搬到中国来。人性化没有错,问题如何认识人性化的概念?是对人的一生人性化教育,还是只对学习中的学生人性化?人性化是着眼于孩子未来的成长,还是对世界观尚未成熟的孩子的欲望的纵容。对于未成年人仅有保护措施是不够的,想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定有保护措施与教育措施一起来实行。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发展得很快,可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措施却始终滞后。“专家”在解读新修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时说什么上课学生说话扰乱课堂,老师让学生站着是违法行为!让学生离开教室是剥夺孩子受教育权利的违法行为!可是没有那一条法律法规规定这种现象应该如何处理。似乎一句教育就完事大吉了。语言教育要是能够解决问题,那还要监狱作什么?把监狱都改成学校不就成了吗!
那些把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成在课堂上让孩子站起来的方式就是违法的体罚“专家”我敢说他是百分之百的闭门造车。有时在上课时,学生在下面困了,要求站起来听一会课。教师要是应允了,那算不算体罚?教育这样一个复杂的工程,竟然被“专家”们解释得如此具体!说老师不能打学生,那是指在学生以合法的学生身份在校学习过程中的权益。多年从事普通中学的教育,见到太多太多的语言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学生在即将发生群体冲突,剑拔弩张生命受到威胁时,什么样的语言教育能让孩子冲动的情绪恢复理性而主动停止不法的伤害行为?按着现行法律法规就只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另一种就是在说服教育无效时报警。这种“坐视”学生受伤害,“坐视”学生犯法的教育就是我们所倡导的人性化教育?从前大家可能不知道什么叫扰乱课堂,这次所看到北京艺职的辱师事件的视频就生动形象地向大家展示了什么叫扰乱课堂。如果仅仅就是个北京艺职的辱师事件,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这么大个国家,什么样的事不会发生。此番之所以在全国产生如此轰动效应,是因为类似的扰乱课堂现象在全国已经是司空见惯了。笔者所在的城市,类似的课堂已经不是什么罕见的现象。那些扰乱课堂的孩子的受教育权利得到保护了,可是因他的不文明的违纪行为导致正常教学无法进行,更多的孩子的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那些被违纪学生剥夺受教育权利的大多数的学生的权益谁又来保护?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与多数人利益的。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罚措施,国家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有过明确规定,学校的秩序谁来保护,一个没有秩序的学校如何来保障绝大多数孩子的受教育的权益?
北京艺职的那位年逾古稀的老教师说他不怪孩子,原谅孩子们。可是他还说了,这些孩子也不是一天两天养成的行为,是从小学到中学多年养成的。老教师的修养笔者不敢主观臆断,笔者也赞成,孩子可原谅,可是孩子们的行为不可原谅。那位古稀之年的老教师可以不感觉到耻辱,可是那是全体教师的耻辱,国家民族的耻辱。这件事情发生以后,社会反响颇为激烈,可是有关部门不是想办法在媒体上进行疏导,而是采取删除视频,掩盖事实的方式,这才是我们中华民族真正的耻辱。知耻而后勇,没有面对耻辱的勇气,就没有雪耻的机会。这种事情发生后,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不是要掩盖,而是要让全社会都通过这件事进行反思,通过正面诱导,引导社会舆论与民众观念向健康的方向发展。看到本文的读者与知晓此事件的朋友们,你们应该急的是中国教育的未来,国家民族的未来!不应该急着惩罚那几个淘气甚至是不人道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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