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理的又一种。即使他一时不被人杀,他也会在身体、心灵、思想等等方面遭遇重创。
第三十一章 夫兵者,不祥之器
夫兵者,不祥之器[1]。物或恶之[2],故有道者不处[3]。君子居则贵左[4],用兵则贵右[5]。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6],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7]。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8]。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9]。吉事尚左[10],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11]。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12]。
【简 注】
[1]兵:兵戈,指战争。器:器物。不祥:不吉利。
[2]物:指人。恶(wù):厌恶。
[3]处:本为居处、停止。这里引申为不参与。
[4]居:家居。贵左:以左为尊。古人礼仪。
[5]贵右:以右为尊。古人礼仪。
[6]非君子之器:不是君子所使用的东西(或所采取的手段)。
[7]恬淡:清静而不想有所作为。
[8]乐杀人:喜欢杀人。
[9]得志:这里是得到成功的意思。
[10]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处理吉利事情,以左方为尊;处理凶丧事情,以右方为尊。古人礼仪。
[11]言:表示、表明。
[12]战胜以丧礼处之:意思是说,即使打了胜仗,也应用丧礼去处理战争中的事情(而不能用处理吉事的礼仪去处理)。
【引 发】
——不事妄杀:确信杀人者终被人杀
求道者决不妄杀,即使不是妄杀,也不轻易杀生。为何不杀生?被杀者的临死状态,大都痛苦万状;求道者修善,倘若他竟敢亲手结束一条性命,这善就一定很难修成。被杀者非正常死亡之后,按照佛家讲,就可能作孤魂野鬼,没吃没喝,只能在死寂的空间四处游荡;再按宇宙不得不失的天理,他所饱尝的这些苦头,只能由杀生者来还报。生命在尘世产生,就必有高级生命为其安排的定数;人却将他的生命历程提前打断,人就针对高级生命犯下罪错,人就很难再有返归天界的可能。
若非求道者,自然不思回天界,但他同样逃脱不了杀人之后终被人杀的命运。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理的又一种。即使他一时不被人杀,他也会在身体、心灵、思想等等方面遭遇重创。如果他竟杀得性起,杀得分外眼红,从此视一切生命如草芥,他便不是仅被人杀的问题,而是要到地狱受尽折磨,或者轮回转生代代被人虐杀。
战争虽由大的天象变化所带动,人之杀与被杀都有受迫的因素在内,但在许多方面,人依旧可以选择不杀、少杀或对被杀者进行追悼。老子说,兵戈都是不吉祥的器物,寻常人都会讨厌它,求道者更不想和它发生关连;如果被迫用兵,就只能追求实际的效果,而不能当成赏心乐事;倘以杀人为乐,那就只能犯下严重的罪错,更不用说心想事成;对战死者进行凭吊,是对亡魂的实质性安慰,同时可洗刷头脑中的杀伐血念。
既然对待战争都必须战战兢兢,尽量不事杀伐,那么日常之中,更不可以妄取性命。佛家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相反,夺人一命,此生此世势难解脱。如果竟是为了个人利益而事凶杀,其罪更是如天如海。
【反 思】
——滥杀无辜,视人命如草芥
今人视生命如草芥。比如嗜好美食者,醉心于吃尽一切植物与动物,乃至婴儿的尸体;而且变换千百种花样去吃喝,尤以活食活用为最刺激。
人与人之间,生命仍如儿戏。有专门替人杀人者,只要能得赏金,卸某人一条胳膊或一条腿,夺某人一条性命或一家性命,只当是家常便饭,手到拿来;其间不用问是非,不用辨正邪,不用分老幼,只以有利可图与否为评判,杀人者全都被训练成冷血心肠。有专门雇凶杀人者,比如同事之间杀同事、情人之间杀情人、手足之间杀手足,表面上道貌岸然,暗地里血口大张,全不顾人伦与道德的底线,只图一时拔除眼中钉的快意。更有无计其数的矿主,可以任凭工人在井底殒命,可以随意将童工暴打致死,可以隐瞒种种事故中的重大伤亡,心眼里只有源源流出的煤炭与源源流回的钞票。还有中学生或小学生,仅仅为了练胆,都敢不动声色杀外人;仅仅为了逃避责骂,都可以杀掉父亲或母亲。
最甚者莫过于国家恐怖主义,譬如希特勒之杀犹太人、日本人之杀南京人、缅甸军政府之杀僧侣与平民,竟是动用举国的力量,对手无寸铁者大肆屠杀。人类嗜杀,却不知天理循环,上天如要杀人,顷刻间可以制造更大的悲剧。譬如中世纪欧洲的一场黑死病,几千万人就那样成群结队死亡;再如南亚的大海啸,几分钟就使三十万人尸骨无存。于人而言是悲剧,于天而言却是惩戒与警示:人的罪业积累太深,只有大规模淘汰一批,才足以消减罪业,才足以唤醒来者。
人却视天灾人祸为偶然,以为只要它没在此时此刻降临到自身,它就与自己的安危、善恶毫无关系。乱世至今,当人越来越不把生命当一回事时,人就离自身的灭顶之灾越来越近;当这灾祸真正临头时,他可能连“哎哟”一声都喊不出;当他到另一时空后悔莫及之时,他却必须面临无休无止的血腥历炼之旅。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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