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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称公民为群众的潜意识老惠

发表于-2008年02月01日 清晨7:13评论-3条

科学民主国家是公民自主的自由国家,官方的任务不是为民做主,而是受公民委托主持公共服务,因此自称公仆,尊称大众为公民。毛时代号称新中国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当下号称是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但是,官方不习惯称呼公民或广大公民,不论是口头还是正式文件,一直称呼群众或广大人民群众。

群是聚在一起的意思,从字形上可以看出最早的群字含有君与羊的关系。旧社会有个词叫群氓,指群众百姓。群众一词源于群氓,根本上就是官方对人民大众的轻视。在号称人人平等的今天,在国际化的今天,官方依然拒绝使用公民一词,是统治者拒绝公民自主自由的潜意识,是党干官拒绝真民主的集体意识。

有成语曰群龙无首,既便公民都是自主的龙,没有领导也还是一群虫。也就是说人民大众在官方眼里就应该是类羊群牛群马群猪群蜂群蚂蚁群,从而体现党与民,官与民的关系是君与羊的关系,龙与虫的关系。此乃新民主主义,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特色。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应该就是君羊主义。

还有一句成语叫群情鼎沸,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比如群众情绪异常激动,象锅里的开水一样沸腾起来”。群情鼎沸是当下经常发生的事件,总不能老镇压隐瞒不报吧?!按下葫芦起了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是长治久安之策·希望党国能主动归还群众的公民身份。最为重要的是,要归还公民的自主条件,推进科学民主,建立一个公平的自由的美好国家,从而规避群情鼎沸爆乱。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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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文若书点评:

很有见地。可惜没深入论述下去啊。

文章评论共[3]个
单晓-评论

“希望党国能主动归还群众的公民身份。”
是党国?还是国家与党?如果能把这两者的关系论证理清,就不难认识群众与公民之身份。建议作者不妨参考早已修订为“公民”的我国《宪法》,结合现实可继续作更深沉思考论述,为构建和谐社会献出你的一份力量。
欣赏了。at:2008年02月01日 中午12:44

陈炜潘-评论

把群众改称为公民,把党国改称为国家与党,不管《宪法》如何规定,这些都毫无意义,对于一只狼来说,不管改为何名,它总是要吃羊的。at:2008年02月01日 中午2:55

老惠-评论

不论以什么名义,现实的国家是党的,党的利益高于一切。
不管宪法如何说,当下的官方报告文件口头,都是称人民为群众。
公民无公民意识,党干无公民意识,这就是混沌的党国。
[**]客非学者,没有资格写论文。一叨而已。哈哈哈。at:2008年02月01日 下午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