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无所事事,百无聊赖,只能写一些僵硬的文字,翻起来原来买的一些《杂文选刊》,预想从06年一直翻到07年,今日翻到07年1月下的《在伦敦失窃钱包》,有这样一段让我感慨颇深:
“我怀疑地询问,‘钱包内只有三十英镑现金,你们兴师动众捉拿小贼,显然为抓贼所耗费的人力、财力将大大超出十三英镑。’女警察严肃地表示:‘法律的尊严无法以金钱的价值来衡量。他触犯了法律,就必须绳之以法。’英国警察的执法态度及办案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个“法律尊严”说的太好了,我首先想到“腐败问题”,贪污一元算不算,一千元算不算,电视上报纸里杂志中总是看的一些百万的腐败案件,为一元钱这样的兴师动众真是犯不上,这里没有法律的尊严呢?为一元钱息事宁人吧!
另外我又想到了考试,举国上下对高考我看最关注,其他的“考试”更象是考君子不考小人,结果“君子”一个跟头一个把势的为此做了沉重的代价;更多的小人呢?也许严重了,那么就算是“人在考场,身不由己”的小人。他们不问是非只管利害,享受了毕业后工作等等一些生活上的好处。其实在大多大学考试里,作弊几乎成了家常便饭,老师大多根本不管,也许也是没法子管。那么我想问问“考场的尊严”呢?
俗语说:“识时务为俊杰”,我想这俊杰,总不能拿“尊严”当儿戏吧!
08年1月18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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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