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冰灾,牵动了中央和地方,从国务院总理到平民老百姓,送来了多少关心和温暖,当17万旅客冒着刺骨小雨呆在广州火车站的时候,当6000辆汽车顶着严寒停留在京广高速公路上的时候,我们的老百姓是如此的顾全大局,逆来顺受,默默地等待着和家人团聚,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国外,尤其是性格暴烈的西方国家,我不知道将会造成怎么样的后果,但,我敢肯定,旅客一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许,广州火车站早已经是面目全非。
广州火车站一天退票3万张,这说明了什么?是说明了垄断企业的高尚品则还是说明垄断企业的信守承诺?旅客购买了车票,不管他是通过正常途径购买的还是购买的黄牛票,这张车票本身就是一份旅客和火车站签订的合同,旅客交了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他就应该享受到乘坐火车到达目的地的权利,如果火车站单方毁约,造成旅客不能按时上车,或者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那就要赔偿旅客的亏损,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我们一直在提倡要普法,要讲法律,为什么在这个明显的违法责任追究程序上要隐瞒旅客呢?如果反过来旅客由于某种原因耽误了上车时间,或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目的地,火车站是否可以退还旅客的车票钱?
造成火车不能按时运行的原因是供电中断,造成供电中断的原因是冰灾,也就是垄断企业将要强调的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
我国的气象部门早已经建立完善,天气预报可以延伸15天甚至更长时间,这是完全可以预测的,为什么火车站还要出售车票,跟旅客签订合同?在明显的违约情况下还要欺瞒旅客,造成大量的旅客有家难归。
按照法律程序,旅客完全有权利追究火车站的违约责任,至于供电中断那是铁道企业和供电企业两个垄断企业之间的纠纷,于旅客无关,正常的诉讼程序应该是,旅客起诉火车站违约,火车站的法人铁道企业起诉供电企业违约(即使两个垄断企业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但长期的既成事实已经形成了供用电的事实合同),铁道企业起诉气象部门没有发布正确的气象条件,避免造成高压线结冰,供电中断。
如果铁道和供电是民营企业,我相信,他们肯定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只是我国对垄断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可依,反垄断法迟迟不能出台,即使违约,也就恢复原状,安慰受害者而已,那也要在造成民愤的情况下才出台,石油,铁路,供电,通信等等行业的权利太多,又没有义务,价格随心所欲。
在目前灾害还没有结束的情况下,中央一直在扮演消防队的角色,没有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没有在体制上去探讨把这种灾害造成的损失如何减少到最低限度,没有在立法上给民众一个公平的砝码,没有把垄断企业对民生所造成的经济负担联系在一起,如果把垄断企业也推向市场,那民众的很多权利就会得到维护,即使在广州火车站停留100万人,也将由造成违约的企业承担经济责任,让民众的权利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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