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普通的交通事故,短时间内竟引来千余名村民围堵肇事者,不让警方把肇事人带走,未免有些离奇,难道受害方不想讨回公道?只因肇事者不是个普通群众,而是个身份特殊,挂有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镇党委书记头衔的党政干部。
2007年12月7日下午2时许,安徽庐江县乐桥镇党委书记何某酒后驾一辆白色越野车将一个骑摩托的村民陈某撞飞致死。当受害人家属及围观群众将车窗玻璃打碎,拽出肇事者。岂料肇事者自报山门:“我是乐桥镇党委书记,是摩托撞我的汽车。”
不报犹可,短时间内,竟聚集千余名村民将何书记团团围住,受害家属不让值勤民警将何书记带走,直言担心警方不能公正执法,提出当场为肇事者抽血检验。验血报告显示:每百升血液酒精含量近200毫克,属醉酒壮态。这样警方总可以把肇事者带走了吧?其实不然,村民又担心肇事者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仍不让带走,并将道路堵死。惊动县里几个头头,赶来现场并启动紧急程序上报县人大,当场将何某扣押,保证公平执法,才将千余名“匹夫”劝散。
如果肇事者是个普通群众,不仅不会引来千余名围观者,受害方也不会有如此多的担忧,一定要当场“裁决”才放心。从这件交通事故中,折射出官民对立是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低层百姓不相信执法人员会公正执法,由其是对党政领导干部,民心如此,可怕之极!难道没有例子可循吗?《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陕西志丹短信案”、“重庆彭水诗案”、“海南儋州歌案”、“山西稷山文案”、“山东高唐网案”,以及今年年初辽宁西丰警方跨省抓记者等县大爷滥用职权,为所欲为,有哪一个受到刑法制裁?老百姓担忧不是没有道理。
不相信执法人员会公正执法的第二个原因就是官官相护,上述诸案被网络、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不相信上级部门会毫不知情。采取了什么惩办措施没有?只见有一个平调了事,其他的讳莫如深。不是官官相护,还有什么更确切的说词吗?
书记自报山门,以为可以吓退群众,谁知群众越聚越多,千余群众绝大多数都与事故无关,但无一例外都义愤填膺,这是为什么?因为肇事者是基层领导。群众对领导如此不给面子,可见村民对他们的“父母官”是何等的厌恶,心中充满怨气,一旦抓到他的辫子,便群起而攻之。折射出我们的“父母官”在群众的心目中是个毫无威信的干部,是个不受群众欢迎的干部,言行举止受到群众反感的干部。
村民有仇官心理不错,不然不会因一桩交通事故就激起众怒。中央规定公务员中午不得喝酒,你书记为何不遵守,喝得罪醺醺撞了人反说被人撞;政府规定领导干部不得自驾公车,你书记为何不遵守,撞了人还搬出书记头衔吓人。群众在你书记身上找不到“公仆”的样子,就不能怪群众对你怒目相向了。
(200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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