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公布中国电信等几家国内垄断无线通讯的运营商要将手机欠费两个月的机主视为不良信誉接入国家诚信网络系统。银行也将视此信誉记录,终止对这类机主贷款。听起来,似乎中国诚信时代到来了,可是冷静一想如同中国跑步奔社会主义一样,严重忽视了中国的国情。中国不是不须要诚信系统,也不是不须要诚信。问题是谁来监督诚信信息?用什么来保障诚信信息的真实性?用什么来保障公民享有公平的诚信记录?
就说中国通讯运营商,本身就是有着恶劣诚信影响的企业。背着客户机主私自开通有偿服务的梦网服务项目,强加给机主。并且在取消强加服务项目上设置层层障碍,致使客户无法享受公平消费。公平消费权利受到严重侵犯。以分钟记费(不足一分钟的按一分钟记费,强掠余额),每年只此一项就从客户身上掠夺数以数亿计财富。
通讯运营企业,以垄断特权强开有偿服务项目。作者就曾经被强开过乐铃服务,在作者三番五次的申请取消下,网通公司竟然置之不理。最后作者通过律师发出诉讼通知,网通公司才被迫以损失企业利益的方式,抵偿了强收费用。后来作者调查得知,网通等通讯企业内部实行有偿服务项目有奖推销,工作人员利用国内通讯企业的垄断特权,采用技术手段,在没有客户申请的情况下,私自给客户开通有偿服务项目。此类项目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头一个月是免费试用,当客户没有发现增加服务费用时,自然不会想到要取消服务项目。待第二个月增加服务项出现目费用时,通讯运营企业至少以客户没有申请取消有偿服务为由,强行收取一个月的有偿服务费。如果客户发现得晚,就会被强行收取下去。要想取消这种服务,只打电话取消是很难办到的。必须到运营企业亲自敦促取消。可是工作繁忙的客户只好听任其宰割,待有机会时才能去敦促取消。而且还可能一次性无法办理。运营企业会以种种借口让客户下次来再来,借以再强收客户几个月的费用。
垄断特权致使消费者根本无法在现有体制下维权。至于起诉,在现行中国的法律体制下,诉讼成本之高非普通工薪阶层所能承受。本市一个区级法院,在国家三令五申取消本地实际执行费的情况下,强行超额收取同一城市的实际执行费,市政府不管,物价局表示不敢过问。所谓减免诉讼费,只有在媒体上渲染时免几份,在现实审判中,几乎很难有享受这种待遇的。在许多基层法院的法官心中,国有企业的特权始终存在。在这种法官面前的审判中,很难作到主体资格权利的平等。
由于缺乏监督,诚信记录将成为通讯企业要胁消费者的工具。手机消费根本不存在欠费问题。因为手机现在实行卡式消费,费用归零,意味着消费权利的终止。如果通讯企业继续为其开通服务,就违背商务常规。现实中手机有可能被借走,丢失。而现在的通讯服务瞬间即可产生巨大费用。在非机主意愿的情况下,机主的权利将无法保障。如果欠费说成立的话,岂不如同通讯企业与贼一起偷窃机主钱财!这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力。所以目前实行的将手机欠费记录于诚信档案是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业规定,根据法律效力的原则,这种行业规定与现行法律抵触,是没有法律立效力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巨大侵犯。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手机机主在欠费后,要求保留原号码,主动要求承担不良信誉记录,以取得号码继续使用权。
通讯属于一般商务活动。全国有许案例已经明确,手机欠费与座机欠费都属于通讯企业的不合理商业活动。机主交了多少钱的话费,就说明机主购买了多少钱的通讯服务。如果机主须要使用此号码继续开通通讯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重新开机费用。另外手机主要功能是供活动频繁的人员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可能身处任何地方,是否具备缴费条件?有没有缴费的时间,都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它同用电服务不同,用电服务具有不可更换性。欠费自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手机欠费说,即不合理,也不合法。望大家共同呼吁,来维护手机消费者的全合法权益。
中国诚信系统势在必行,可是建立中国的诚信系统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提供诚信信息的部门必须具有良好的诚信形象。承担提供错误诚信信息的法律责任。否则势必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公民财产巨大损失与公民精神的巨大伤害。在创建人性化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所有提供诚信信息的部门,没有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没有诚信可言。诚信仅靠道德来维持是不够的。中国通讯企业这样一个诚信形象极为恶劣的部门,获准提供诚信信息,中国的诚信系统就是一个残疾的诚信系统。
中国的发展呼唤着诚信,一个信息真实的诚信系统势在必行。广大的手机用户们,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吧。文化大革命中,许多遭受迫害的人在文化大革命之初就是惧怕个人利益受到危害,违心地趋炎附势,结果最后自己也自食其果。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家利益即个人利益。覆巢之下无有完卵。坐视一个中国残疾诚信系统的形成,最后受害的仍是我们广大的消费者。别说平民无力改变现实,天下者乃天下人之天下,舆论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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