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古话叫“子不教,父之过”,也就是说,做父亲的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说起“责任”一词,现实生活中会牵扯出很多的思考。
前两年常看见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说,某某地方的某位老百姓历经好几年,甚至好几辈,直至倾家荡产,终于把“官”告倒了,也就是民告官成功了。不知道大家看了这些消息,有什么样的感受?本人对此,心里感受非常复杂,特别感到非常难过和气愤。出现这样的事情,到底是社会进步了,还是社会倒退了?我们政府的各级职能部门怎么履行责任的?还有各级人大,怎么监督的?为什么不行使手中的权力呢?履行自己的责任呢?我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可以说,人大享有很高的权力,可是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大代表站出来维护那个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呢?既然你不能维护普通老百姓的利益,还叫什么“人大代表”呢?或许我说得有些太偏激了吧。
就拿闯红灯现象来说吧。有人说了,你这不是大惊小怪吗,中国人闯红灯多了,你把这事也拿出来说,什么意思啊?可是,我们一向标榜自己如何是一个礼仪之邦、文明之国,为什么就要去闯红灯呢?明明知道,闯红灯有生命危险,还敢昂着头去闯。有人骑着自行车,车后还坐着一个人,干什么呢,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可是我们的交警同志呢,有的是管不了那么多,有的是干脆不管,不出事便罢,一出事,到底算谁的责任呢?交警有责任,闯红灯的人有责任。交警应该负主要责任,你的职责就是维持交通秩序,你不管谁来管,你管不好就是你失职。我想我们社会各行各业,只要区分好责任,严格落实,还有什么干不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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