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三年之丧不久
宰我问[1]:“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2],期可已矣[3]。”子曰:“食夫稻[4],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5],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阳货第十七》
【简 注】
[1]宰我:孔子学生,名予,字子我,鲁国人。
[2]钻燧(suì)改火:古代钻木取火,所用木头四季不同。春用榆柳,夏用枣杏和桑柘,秋用柞木,冬用槐檀,一年轮一遍,叫改火。
[3]期(jī):一周年。已:停止,指服丧停止。
[4]夫(fú):远指指示代词,那。
[5]居处不安:古代守丧,吃粗劣饮食,穿质地粗糙的麻丧服,住在临时搭的木棚(凶庐)里。
【意 译】
宰我问:“父母死了,三年的丧期,为期太久了。君子三年不习礼仪,礼仪一定会被败坏;三年不奏音乐,音乐一定会失传。旧谷已经吃完,新谷已经登场,钻火用的燧木已经经过了一个轮回,守丧一周年也就行了。”孔子说:“父母死后不到三年你就吃稻米饭,穿锦锻衣服,你能心安吗?”宰我说:“我心安。”孔子说:“你觉得心安,你就这样做吧!君子守丧时,吃美味食物不觉得香甜,听音乐不感到快乐,住在家里不觉得舒适,所以他们不那样做。现在你既然觉得心安,你就这样做吧!”宰我出去了,孔子说:“宰我真不仁啊!子女生下来三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替父母守丧三年,是天下通行的丧礼。难道宰予就没有从他父母怀抱中得到过三年的抚爱吗?”
【理 释】
父慈子孝,决非仅仅为了追求家庭的和谐,而是天道规范下的人伦。天道不废,人伦不废。人伦废而天道存,必定家破人亡。
人生生世世轮回,数不清有多少父母,有多少儿女。然其真正的父母只有一对,那是在极高的时空,最初产生其生命的地方。尘世众生,非得有大缘不可,才能结成夫妻、父子等等关联。缘在何处?此前即是亲友、师生、同事等等,彼此恩仇甚重,却至今未能报得,所以再到同一屋檐之下,报德或报怨。善恶有报,即使在亲友之间,也分毫不差。无论善缘、恶缘,以父慈子孝来规范,都能得到善解;以父不父、子不子的关系来承续,就只能怨怨相报,无始无终。因此,亲人之所以成为亲人,主要因其存在受恩与报恩、受怨与报怨的关系。报怨不只在仇人之间进行,手足相残、父子反目等等,更显狰狞与残酷。
坚守三年之丧,倘若只从功利的角度计,委实不值。然而,从父母儿女的大缘计,必定符合来而有往、受而必报的天道。
【例 述】
王裒,魏晋时期营陵(今山东昌乐东南)人,博学多能。父亲王仪被司马昭杀害,他隐居以教书为业,终身不面向西坐,表示永不作晋臣。其母在世时怕雷,死后埋葬在山林中。每当风雨天气,听到雷声,他就跑到母亲坟前,跪拜安慰母亲说:“裒儿在这里,母亲不要害怕。”他教书时,每当读到《蓼莪》篇,就常常泪流满面,思念父母。
朱寿昌,宋代天长人,7岁时,生母刘氏被嫡母(父亲的正妻)嫉妒,不得不改嫁他人,50年母子音信不通。神宗时,朱寿昌在朝做官,曾经刺血书写《金刚经》,行四方寻找生母。得到线索后,决心弃官到陕西寻找生母,发誓不见母亲永不返回。终于,在陕州遇到生母和两个弟弟,母子欢聚,一起返回。这时,母亲已经70多岁。
《二十四孝》中的故事,多为今人讥讽。其实,它们之所以发生,又为后人整理,都在教化今人,以便由“孝”而入大道。孝的内涵在报恩,有恩必报、有恶必报是天理;在正心,心善、心诚方能感恩,诚善则是宇宙的特性;在修礼,礼恭则行端,礼的形式也是道的体现。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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