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民都在怀念一个人,那就是军官孟祥斌。07年十一月,孟携来金华探望自己的妻女逛街,路过桥头,发现一名为情所困的年轻女子在河里挣扎,便奋不顾身地跳了下去,结果失去了28岁的生命。金华市民自发扛着花圈,来到桥上祭奠。央视《社会记录》也制作两期节目,缅怀并弘扬孟烈士的舍己救人的精神。看人们泪流满面,听阿丘深情叙述,我的灵魂也被结实地震撼着,冰冷刺骨的河水,十米高的桥面,能有几人做出如此壮举。但目睹孟烈士的妻子哭天跄地,孟的小女儿孱弱无力,我又为孟祥斌惋惜。
我习惯退一步看世界,习惯于冷眼看人生。我一直在怀疑“舍己救人”的合理性。为什么我们的道德舆论要倡导“用一条命换另一条命”?
年轻女子失去了爱,如果不彻底绝望,她不会选择跳河结束生命。她的选择有她的理由,也是她的权利——因为她不是未成年人。一意孤行的苦果只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我们可以劝导,可以凭借保险系数高的手段挽救。退一步讲,即便从河里拉她上岸,她坚持要自杀,还有更多的自杀途径。爬高楼,喝鼠药,触电门等等,都可以达到目的。按照舍己救人的逻辑,我们是不是也要陪着跳楼,喝药,触电?
再看救人英雄。28岁的军官,年轻有为,家有妻女,如果不溺水身亡,他也许能为国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能使家庭更幸福,能让妻子安心工作,能让女儿茁壮成长成才,有他,就可以“老吾老,幼吾幼”。无他,痛苦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跳水救人,不同于路边扶人,风险系数极大,也可能落水者不得活,又搭上新的生命。
在我们的传统意识里,人和民是两个不同的感念。人是凸显的个体,民是无关紧要的群体,为了“人”的利益,往往要牺牲“民”的利益。看武侠片,这类的场景最甚。为塑造一大侠的威武,无数的小喽罗都要瞬间倒在刀枪下,死了该死,只要大侠活到最后,我们的观众才大呼过瘾。看战争片,更是寒心。为了所谓正义和原则,指挥官一声令下,大批人马都去堵枪眼,胜利的红旗飘扬在城头的时候,镜头特写的都是指挥官的豪迈表情,却很少有镜头去扫描遍野的横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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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敢去否认“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但当国家获得利益之后,人的利益是否也得到了保证?可叹的是,我们经常看到国家机器处于瘫痪状态,却怂恿着人去承担他不该承担的责任。当年小赖宁为扑救森林大活而献出幼小的生命,举国都在学习他的精神。一个小孩子能扑灭森林大火么?森林消防部门的存在有什么意义?如此倡导殉道士精神,真让人悲哀。莫非是教唆孩子遇到不可为的事情也要白白牺牲?当年佳木斯一女大学生为救丹顶鹤,魂归沼泽,可如今,许多物种依然濒临灭绝。另一方面,一只莫须有的华南虎,就让林业部门的领导登台拍胸脯,大邀功绩。
在欧美,学校基本都在教育孩子遇到危险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社会舆论也不支持越界管理事情。遭遇大火,有消防;遇到劫匪,有警察;看到可怜人,有福利院;人到成年,要靠自己。人人管好了自身,社会才会真正的安定。好莱坞的电影里,我们常看到,警察追击罪犯时都高喊:爬下爬下!因为追击罪犯而误伤群众是不可原谅的。抓捕罪犯是警察的天职,与别人无关,让群众配合纯属扯淡。职责分明了,才有方圆。
但在国内,我们却看到了另一种场景:警察远远落在罪犯后面躲闪,嘴里却大叫着“抓住他,抓住他”。等到罪犯在无辜群众的身上射完了子弹,警察们再蜂拥而上,俗称:围歼。平时,行政机关可以耀武扬威,蔑视群众;遇到乱子,则就来个全民动员。国家居然还堂而皇之地设立了什么“见义勇为”基金,说破了,其实就是拿钱悬赏群众做肉弹。民众纳税哺养着如此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就是希冀他们管理好社会事务,各敬其责,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受侵犯。可如果滔天洪水、熊熊大火、刀光剑影里处处闪现着群众的身影,那只能证明是国家机器的无能和疲软。
再回过头来审视孟祥斌事件。孟或许是因高台跳水受了伤,也或许因冷水刺激腿部痉挛,也或许他根本不熟水性,总之,孟施救不久就沉入水底。自杀女子获救了,但两个小时后,孟的尸体才被打捞上岸。这两个小时,金华市的警察在做什么?难道营救英雄也就靠那艘破鱼船?如今,桥上挂满了孟烈士的头像,仍有多情者泪流涟涟。我不知道获救的女子什么心态,但我,崇敬之余,更多的是莫名的悲哀。
只希望社会真正“以人为本”,少一点不理智的道德舆论,少一些无谓的牺牲。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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