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土地局长,我就将闹市区土地批给房地产开发商兴建高档商住楼,一来提高城市品位,二来大大提高售地价格充实金库;而且又和开发商搞好关系,子女要买栋楼房什么的也不难。至于经济适用房用地,没有什么油水可捞,就把那远离城市偏僻的城乡结合部的地批给他们好了,反正那里空地多的是,又不值什么钱,开发商也没有兴趣在那里开发商机。
假如我是教育局长,我还是赞成学校要分档次,名校和一般学校就是不同,名校是地方的招牌,一提起××县的××重点中学,我这个教育局长脸上也有光。尽管因此增加了不少学生的负担,如跨区入学要收高额借读费;考不满分数的要收高额补分费;以及诸如此类的种种非正规收费,只有名校才敢收这些费,虽说是违规,然都是自愿,也就管不了那么多了。只是苦了那些家境贫寒的学生,只能分配在那些师资较差,教学设备又相对落后的学校就读,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想考大学就难于上青天了。
假如我是公安局长,首先要做的是怎样减少报案率,其次是增多破案率。没有报案的,才无案可破,才显出政绩。破案要钱,经费这么少,哪来的钱去破案?有些省市的公安厅长、局长还实行厅、局长接待日,鼓励群众来报案,我真不知道这些厅、局长是怎么想的,没事找事。积累经验,我还真找到快速破案法门,其实很简单,摸清本县各区黑社会底细,熟悉地痞流氓的动向,无人报案则罢,有人报案就根据案发地找这些地痞流氓,包你一找一个准。报案人能领回失物或金钱就千恩万谢了,再也不会追问嫌犯如何处罚。当然,对那些地痞流氓也要网开一面,他才能和你合作。这样做破案既经济又神速,还获得口碑,又不得罪地头蛇,一举四得,乐莫大焉。
假如我是工商局长,我自有一套对付那些“不法业主”的招数,就是吊销他的营业执照(当然不是真的吊销,而是吓唬)。一般情况下,业主就会乖乖就范,补足税金。如果遇到个刺头不肯涨税金,据理力争,我知道争到底是自己理亏(他的营业项目和营业额不应涨税金),我也就只有自己找台阶下,以免事态扩大不好收场,等待机会再收拾他,在我管辖范围不怕他凶。至于那些小贩就太好对付了,没收他(她)的称,没收他(她)的商品,有车子的连车子一块收走,这些农夫村妇就毫无办法,任你开销了。虽然我也觉得他(她)们有些可怜,可工商局不是慈善机构,一动善念哪来的进账,罢罢罢,看在钱的份上,铁铁心肠了。
假如我是财政局长,对这些有限的公共财政支出,可得小心应付,不然的话,乌纱帽丢了还不知道是怎样丢的。掌握一条原则,一把手开了口,尽管不符财务制度,也要照办。遇到一把手要去外地考个察、观个光什么的,要更新一部坐骑、宴请个投资商什么的,要装修一下办公室、购置一些高新科技办公用品什么的,尽管乡镇有几十所小学危房亟待改造,也只能先放一下,把一把手的事办了再说。不是我不讲原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财政太少了呀!
假如我是监狱局长,我就命令我管辖内的人犯停止搞农业,集中起来搞工业,这有两大好处:一是集中劳动没机会逃跑,还节省监管人员;二是工业产品利润大,销往国外利润更是大大的,干警的福利也就大大的,我这个监狱局长就好当多了。当然,产品要标上民营企业的商标,不能让老外知道是犯人生产的产品,不然的话,老外在国际上来个人权什么的,我这个监狱局长可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至于田嘛租给农民种,每亩收他个三两百块钱,坐收渔利,还不担心旱涝天灾,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假如我是人事局长,我会在公开考试选拔中预先留下若干个名额,用来应付县里几个头头的少爷小姐或是头头的七大姑八大姨……我把那些脑筋不开窍榆木疙瘩脑袋的干部都调到穷乡僻壤去,因为只有他们才能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求名利,勤勤恳恳一门心思为农民服务;调他们去的另一个理由是,这些“榆木疙瘩”口口声声的“一心为公”啦、“执政为民”啦,常在领导耳边聒噪,搞得领导心烦意乱,听也不是,不听也不是,只有把他们调得远远的,领导耳边才能清静。那些核心要害部门譬如财政局啦、工商局啦、公路局啦等等部门都留给那些头脑灵活、四面玲珑、能体会领导意图,有本事抓到钱又不会独吞的干部来担任,因为这些干部搞到钱是会“有福同享”的,而且绝不会拆领导班子的台。
假如我是建设局长,你就看我怎样来规划这个“贫困县”吧。第一步,拆掉那些棚户区,把土地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来建造商品房;第二步,在市中心修建一个比天安门小些的广场供游人休闲;第三步,修缮政府办公大楼,外型和美国白宫相似;第四步,全县绿化面积要达到40%;第五步……你说钱从什么地方来?有办法,卖地,这是建设资金的大头;招商引资,投资商包建那一块,那一块的主权在若干年内就归投资商;全民捐助,干部这一块是硬性规定捐资,不怕不掏腰包,老百姓就不太好办了,恐怕还会招来骂声一片,能搞到多少算多少吧。不出10年,我这个“贫困县”就脱胎换骨,可以排在世界一等城市榜首,政绩就出来了。至于那些棚户区的居民,目前肯定要吃些苦,为了大局就只好委屈些了,等到建设完成,不也同样享受一等城市的荣誉吗?
假如我是××局长……(2008·1·17·)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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