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华死了,城管的日子不好过了。天门市委书记抛出重话大喊“天理不容”,政府市长出来说话“他们此次行动不是政府安排的公务”,公安出来已经刑拘了几个罪魁。于是乎,按照正常的发展途径,审判一下,判刑几个,事情大概也就这样,很快结束了。可总觉得城管冤枉的很。容我从头说来。
首先看事情的起因。村长代表村民与市环卫部门签署协议,将村里几十亩土地作垃圾场,每年费用8000元。可村民说不知道有这个协议,更不知道这钱哪里去了。不过,村民敢顶撞倒垃圾的汽车,却不敢直接顶撞村长,村民在协议的两年期限内忍气吞声。两年协议好不容易到期,村长再次续签协议,村民能做的,最好必须做的,就是继续忍耐:不管是整天呼吸着臭烘烘的空气,每夜被墙上像熏黑了一样的蚊虫叮咬,还是离不开越来越恶心的地下水。如果实在忍耐不下去了,也就剩下了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挡住铁做的汽车和木头的棍棒。……
想来,这个村长也应该是按村民选举法选举出来的领导吧?这个村子也有严格的很民主的村民组织法吧?这个村子也执行国家村务公开制度吧?可在这个垃圾场的问题上,究竟有多少村民参与了协议的讨论?同意了协议的继续执行?或授权了村长权利签订这个协议?于是乎就怀疑中国还有这样“不民选”的村长,这村长究竟代-表了谁的利益?
或者,参与此次闹事的村民究竟占多大比例?他们对自己的生存在垃圾场边缘的处境应该很“很明白真相”吧?他们除了用肉体拦截垃圾车外还有其他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渠道吗?
这是村民一头,再说另外一头。城市垃圾处理,当然是环卫局的事。不过哪里做垃圾场,花多少钱建垃圾场,垃圾场如何管理和运行,垃圾场该达到什么样的卫生状况,垃圾场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评估……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好像不该是一个小小环卫局能自己决定吧。那么,城市规划局那里去了?是否有过规划?就是有了规划,也要政府批准吧,市a长a书a记们扮演了什么角色?
由此看来,这个村子作为垃圾场这件事,一定经过了完备的手续,绝非一个小小村长和小小环卫局两家签署一个协议,就摆平了。
有城市就有垃圾,有垃圾就有污染。别说中国,就是意大利也有同样的问题。人家要建垃圾焚烧场,当然这也是个大工程。可清楚的是焚烧场不可能赢利,因此也就无法算作政府政绩,所以中国的村民和市民也就只有更加耐心的等待了。
再说城管。“打出城管威风”的标语确实有,“打赢了有奖,打输了受罚”这样的话可无法证实。作为城市执法者,形象很重要,外表当然要有威风。按作用反作用原理,“打人”时自己一定也受到“被打者”相同的反作用。大冷的天气,被集中起来到荒郊野外垃圾场参与一场斗殴,这与在饭店酒楼消遣,在洗浴按摩潇洒,或来几圈麻将扑克相比,一定不能相提并论。如此说来,他们的行动一定不是自愿的,不过是执行的程度上训练欠缺,没掌握好火候罢了。
接着说打的过程。严格的讲,村民闹事,城管执法,这绝对是公务。作为执行公务的对象,如果几个村民受伤,实在是司空见惯的小事,根本不会有什么影响。而魏文华作为一个路人,既不是村民一方,也不是环卫局一方,搀和进来,自然是“妨碍公务”。对此,别说现场应适当“教育”一下,就是拉了到“单位”享受一番“专政”待遇,都完全合情合理合法。而打完了,现场没留下什么证据,魏文华喊“投降”,“饶命”等细节,也没人录音,当然也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再说打了以后的事。人躺在地上,这很符合地球引力的基本原理。城管也主动把人拉到医院了。就别追究抬的时候对死尸遗体或伤员的动作是否规范了。至少比打的时候温柔多了。
这医院的医生也实在不够意思。人死了,不应该是一个医生就能随便确定的,至少应召集一次全院领导鉴定会,最好等到汇报给市委市政府之后,再给出一个明确结论。因此,魏文华究竟是何时死的,什么原因死的,还要认真调查。
再说家属。人死了就死了吧,人总有一死,这个道理还不明白。立逼着要政府立即拿出个说法,实在太荒唐。要知道中国是个讲究民-主-法-制的国家,这么大的事,首先要召开一次市委常委特别扩大会,智囊团参谋,再提交市委书记定调,然后才能统一口径。这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这么一点时间都不能等,非要把死尸拉到政府门前实在是不像话。不说是无理取闹,至少妨碍政府正常办公吧。
这样一来,来几个“见义勇为”的“市民”主动上来帮助政府维持秩序,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至于在抢死尸过程中,是不是有些过火行为,也情有可原。死人已经死了。对死人来说,是头向下还是腿向下,是抱着还是拖着,是“搬”了几十米还是“拖”了几百米,是穿了衣服还是最后把内a裤也搞掉了,都肯定不会感到任何难受,也不会产生任何羞耻感,围观的部分当然都是不明真相的了。
……
至今,书记已经喊出“无法无天”了,市长都公开说明“此次城管不是执行公务”的事实了,公安部门已经控制一批当事人了,应该相信党和政府是“一定不袒护行凶者”的!
可有时候就瞎想,一支枪杀了人,当然是人的问题,而不是枪的罪过,顶多人可能会说枪不太好使。就是把枪砸烂了,也不能推脱人的责任。所以这件事认真想来,那帮凶手不过是一群被人使唤的枪罢了。
如果说杀鸡儆猴有用,其实也未必。人不是猴子,怎么能判断猴子看完人杀鸡之后有什么感想。但是,在河蟹稳定的今天,报纸上说鸡也有生存的权利。因此血淋淋的杀鸡场面,一定不符合人道精神。
换个角度,如果不是杀鸡,只是炒个鸡蛋,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当你将这炒鸡蛋端着,不管是送给鸡吃,还是拿给猴吃,大概谁都不会不满意。
还有,如果人在在老虎面前杀了只猴子,这件事对老虎来说一定是认为天上掉下的馅饼了,当然就谈不到任何“儆猴”的作用了。
也许杀害魏文华的城管最后总会偿命,也许魏文华会成为新中国又一个打抱不平的烈士,也许魏文华的死会带动中国“城管法”改革,……但是,村长还在,环卫还在,打手还在,书记还在,政府还在,……这偿命的城管是不是有点走背字赶点冤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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