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写这题目,缘由“情人节”之后的第二天,同事之间上班时闲聊的启示。小m说,你猜昨天“情人节”,我老公送我什么啦?一把蒜苗,说让我炒着吃比送花要实惠。小s接着说:昨天傍晚下班,在大街上,我看到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手捧一把玫瑰花,路过垃圾箱时,随手就将花丢了进去。我估计,这花是她的”情人”送的,不敢带回家怕让老公知道了,所以就把花扔掉了。要知道,“情人节”这天玫瑰花的行情是五块钱一枝呀,何况,她扔的是一大捧玫瑰花!
由此我知道,有的结婚的男人,在这“情人节”里,对待自己的妻子就相当平淡,没有恋爱时的激情,这也在所难免。因为“零距离”的接触,可能早已把这种激情消磨光了,剩下的只能是在一起过现实的日子,为生活奔波与劳累。这和外面男人(至少有钱或有权的男人),对待“情人”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类结婚的男人,这“情人”不能象未婚男人那样光明正大,还有个发展空间,情人还会走向恋人,最终走向婚姻的殿堂。而这类男人却不同,还带有一点隐蔽性,至少说,不能给自己的妻子知道,否则,这家庭里至少会闹得不开心。这起码是我国国情所至吧。
“情人节”这个洋泊来品,据我所知,最早传入我国大概是八十年代初期,原先只不过在我国先开放的沿海城市兴盛起来, “情人节”这天是初恋男女之间约会的重要日子。接着这“洋节”在接收新事物特快的大学生及年轻人中间传开来。这对一惯看重传统伦理道德的国人来说,基本上,还不能够很快普遍适应。
随着国门的进一步开放,从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渐渐传入内地,随着改革发展步伐速度进一步加快。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众多的商家炒作,把个2月14日爆炒到一个商机的新突破点。这也难免,商人是以赢利为最大目的。只要有商机,他们一般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与此同时,一些人也通过各种原始积累,成为富人甚至暴发户,一些贪官污吏门也使出浑身解数,通过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的途径,不择手段地让口袋渐渐地鼓了起来。
当一个人经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活开始无忧无虑并且能够满足各方面需求时。他就会追求新的精神或物质方面的刺激或享受。如果这个人是个高尚的人,是对社会有正义感、责任感的人,他的物质财富完会是通过自己辛勤劳动致富的,而且他还有更高更多的追求的话,那么他就会去行善积德,就会去回报社会,为社会多做贡献。
否则,我想他就是另外一种人。这种人就会饱则思淫欲。如果他尚还能顾己自己的子女,念及往日和自己同甘苦共患难妻子的旧情,却又克制不住自己的淫欲,想要满足自己的感官享受,那么他只得隐瞒着已经和自己结婚或渐渐人老色衰的妻子,利用种种借口去外面包养“情人”。
如果妻子知道了,不吵不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想这个家起码还可以维持下去。否则,他老公的“情人”极有可能取她而代之,成为他的第二任妻子。尽管她老公曾经和追求现在的“情人”一样,用尽花言巧语来博取她过去曾有的一颗年轻的芳心。
至于包养“小蜜”,我想无非是那些所谓的有权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淫威,或者说是一些漂亮的女子看中其手中的权势,这些权势足以能够给她带来想得到的东西,于是自己自甘堕落,自愿不要名份,成为其包养的对象。对这样类型的人,从各种媒介披露的贪官报道中,我们知道得也太多了,在此我不想赘述。
对于“小姐”这称谓,原先是个中性词,泛指交际场所的女子没特别的贬义。自从九十年代初,那些挂羊头卖狗肉专门从事色情交易的所谓“美容院”、“桑拿浴场”、“酒吧歌厅”等先后崛起,这所谓的“小姐”一词几乎成为这些特定色情服务人群的代名词。所以如果谁想在我们大街上想请人帮忙,千万不要随意叫年轻的女孩子叫“小姐”,否则引来是非,还不知是怎么回事。
“小姐”尽管在我们这个社会是不能公开的从事卖淫活动的,实际上,这类丑陋现象可以说在一些场所简直就是公开的秘密,见多不怪罢了。进入这类场所人员,大多是一些好色之徒,俗语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
我曾经通过公安部门了解情况得知,被抓的嫖客们无非是一些外地出差人员,长途客货运司机、无业人员、赌徒等档次不高的好色之流。而一些所谓的有头有面的贪官污吏人物,轻易是不会去旅馆开钟点房、去美容院接受异性按摩、去桑拿池洗鸳鸯浴的。
这些人要去,要么,到自已私人偷偷购置或租住包养“情人”的私宅;要么上高级或涉外宾馆,因为那里公安是不会随便轻易突然袭击查房的,为了保证绝对安全,不让自己难堪,贪官们是不会随便找个“小姐”就会和她们上床。如果这点索质都没有,他也不配当贪官。所以说:他们的保密工作做得也特别的好,要不然,为什么总是在贪官们贪污受贿等严重事件发生后,在受到司法机关指控时,这些包养“情人”,生活糜烂堕落等问题才被媒体披露出来!
这就是我对“妻子、情人、小姐及其它”的随想。
完稿于2006年3月7日凌晨1点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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