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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拆迁”再次上演康慨

发表于-2008年01月10日 下午3:42评论-2条

“谁影响嘉和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这条有着赫赫威力的标语,想必国人都铭刻在心,因为它是世界上最牛气的县政府悬挂出来最牛气的标语,因为这条标语的内涵记载着嘉和县有史以来出台最牛气的“株连九族”的“两停四包”的拆迁政策。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的繁华要道上,宣传横幅挂满街道,上书斗大的“严厉依法打击一切蓄意破坏老城区改造的人和事”的警示标语赫然入目!这条标语在用词上虽然没有嘉和县那样平仄有韵,读来琅琅上口,但它透露出的杀气腾腾毫不逊色于嘉和县那条“经典”标语。

从2007年开始,一场名为老城区改造的项目在丰城全面铺开,该项目有5个地段建设改造工程组成,一名副市长挂帅成立拆迁指挥部。丰城旧城改造拆迁所用的手段和出台的“株连拆迁”政策,简直就是嘉和县的翻版,而且有所“创新”。不仅和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就会遭到停薪、停职的组织处理;而且祸及低保户,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的威胁。

居住在丰城石板地程××的子女是该市某单位的公职人员,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老泪纵横,签吧补偿款与市场价太过悬殊;不签吧又累及子女的前途,真是左右为难。

有位曾在某部门当过领导的退休干部拒签协议,就被告知“有关部门会对其任职期间情况展开全面调查,总能查出些问题……”云云。

57岁的邵国荣于1996年购买了丰城市社保局大楼一楼40多平方米的店面,经营农机配件,一家五口藉此为生。拆迁办开出的补偿价每平方米5600元,而离老邵店面100米,一个名叫丰邑中央房地产项目的商铺售价为每平方米20408元。2008年1月8日,七层的社保局大楼已被拆去三层,头顶上不断传来抡锤砸向建筑物的响声,碎石纷纷坠落;店门前开发商早就筑起两米高的围墙,根本无法经营,但老邵还坚守着自己的产权,他一家五口已做出与店面共存亡的悲壮决定。

2007年10月30日,30多位被拆迁户从南昌请来两位律师讲解《物权法》,刚听了个头,就被数十名全副武装的公安干警带回局里调查,其中一个被拆迁户叫陈斌的只因先行垫付了律师费,被丰城公安局冠以“组织集会、聘请律师、书写悬挂横幅”等不轨行为,判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2007年11月3日,集贸市场的被拆迁户在临街窗口挂出国旗和横幅,有关部门旋即架消防云梯摘去。

2007年11月10日,社保局大楼停水停电停管道煤气,绝大多数被拆迁户被迫迁出大楼。

这些不肯签订拆迁协议的“钉子户”,就是标语上说的“蓄意破坏老城区改造的人和事”,都在“严厉依法打击”之列。但“钉子户”也太多了,几乎是被拆迁户的全部。问题的症结在哪里?下面两个数字就是答案:每平方米的补偿费是1100元,商品房售价每平方米3000多元。

被拆迁户对记者说,名为旧城改造,实为商业开发,各地段拆迁人都是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商,补偿价远低于市场价。而且和被拆迁户打交道的都是政府官员,开发商从不露面。

“政府一系列行为就象是个开发商!”众多被拆迁户都有此同感。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这条规定对丰城市没有任何约束力。

丰城市“严厉依法打击”不知依的是哪家的法?(本文消息来源:2008年1月10日《中国青年报》)2008·1·10·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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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藤蔓居点评:

以例说理,情理交融,感觉不错。

文章评论共[2]个
新颖话题-评论

这条规定对丰城市没有任何约束力。
    丰城市“严厉依法打击”不知依的是哪家的法?(本文消息来源:2008年1月10日《中国青年报》)2008·1·10·
什么意思?是转载的文章?
编辑真糊涂,要么裁去,要么别发表
  【康慨 回复】:新颖老兄,您说的不全对,您误解了“消息来源”,我非记者,当然不是采访的第一手资料,是在媒体上看到了这种新闻才有感而发。事实不能编出来,所以标明它的来源,但决不是原样转载。如果是照搬,编辑不是瞎子,读者更不是瞎子。您可以点击网络新闻对照。 [2008-1-11 15:10:38]at:2008年01月11日 早上9:36

新颖话题-评论

如此排版还不糊涂????看来你也糊涂!你看我提出的问题是否正确?

  【康慨 回复】:你提出的问题有部分正确,我再读一篇,有些新闻报道的味道。你给我提了个醒,杂文应从论述方面多下功夫,少述事实。谢了。我经常写杂文,请多赐教。 [2008-1-14 14:24:44]at:2008年01月14日 上午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