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李丽云及其腹中的孩子在京西医院里因丈夫肖志军不肯签字去了,距今不过刚一月有余。对于有着十三亿人口的中国来说,一两个人的离去,最多只是给人一段茶余饭后的谈资,丰富了骚人墨客写作的素材而已。虽然当时事件炒得沸沸扬扬,但仅一月之后,还有谁记得呢?陶潜说过,“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大众的悲愤,大概已在时间的流逝里平息了罢。至于那屈死的冤魂,是否仍在神州上空凄厉地呼号,看来是没人关心了。可是我仍觉得有必要写点东西。一是为了纪念死去的冤魂,二则因为生者还得继续努力活下去。
二
在虚空里,那是怎样一个怨灵啊!那双本该充满朝气、希望、蓬勃生命力的眼神,此刻却充满了怨愤、失望和悲凉。我不敢对视,甚而至于觉得自己也是这谋杀者中的一员。她分明看出了我的心虚,所以直顾冷笑。
“天地良心!我可没谋杀你!”我害怕了,信誓旦旦的对她说。的确,我不是医生,不是她丈夫肖志军,也不是那直接害死她的规则的制定者。但是她不说话,只是看着我不断冷笑。
“你应该去找你丈夫肖志军!是他不签字你才死的!”我知道她曾是电影学院学生,希望她能有对事实的真相有自己正确的判断。果然,她的眼神里出现了迷惘,两眼里起了漩涡,瞬间扩大,竟出现了她生前的幸福生活来。34岁的丈夫肖志军正耳朵贴在她肚子上,听里面孩儿的心跳声。年轻的李丽云看起来是那样的幸福。“我想去看看北京。”这就是“未来电影人李丽云”想象的浪漫生活。就是因这一句话,他们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画面变幻,我看到肖志军穿着深蓝色旧上衣,鞋子上满是泥浆,手腕戴着一块硕大的廉价电子表。到北京后,他做保安,做洗碗工,做一切没人愿做的工作,但钱还是全花光了。妻子肚皮却不合时宜地鼓了起来——她怀孕了。她们没钱去看专门的妇产科医院。我看到她感冒了,肖志军带着她往小诊所走去。
画面再变,我看到她很开心。没有钱,他们就睡在马路边,医院的走道里。被人赶,她们就又换一个地方。她不在乎,她还是在笑。
我看到她丈夫向家中求助。打完电话后,我看到她丈夫眼里充满了悲伤。
我看到她们向石景山救助站求助。工作人员露出厌恶的眼神。
我看到她感冒了,很严重,小诊所看不了,大夫亲自雇车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他们只有一百元钱,我看到医院要他们住院并交纳一万元的押金,为她做剖腹产手术。
然而就在这时,我看到她的眼里迅速充满了愤怒。我又害怕了:“不是我害的你,对吧?是你丈夫……”我看到四面虚空的风云无端地呼啸起来,阴风怒吼。“那……那医院不是最终不要你们的钱了么?只怪……只怪你丈夫该死,始终不签字!”我小心翼翼地说,“医院……怎么说呢,他们的做法也是合于法律规定的。不是他们不想做手术,家属不签字,做手术是违法的啊!”
我看到她的愤怒渐渐地熄灭,代之而起悲凉的神色,我的心渐渐平静下来。不久,我看到她的眼神又变成了怜悯,这让我很是不懂:难道我比她还值得可怜么?看着她那悲天悯人的神色,我突然间感到有些寒意。但我心里很快就愤怒了:谁可怜?到底是谁可怜了?
她走了,并没有为难我。然而我愤愤不平,心里也忍不住地恐惧。我究竟有什么可怜呢?
三
我百思不得其解,于是上网看有关此事的所有报道。仅在烟雨红尘里,就看到有两篇文章涉及这事。一是竹根先生的《虎!虎!虎!》,二是悲秋道人的《统统该死》。看了半天,只知道悲秋道兄发了脾气,说凡与此事有关的人都“统统该死”。——媒体以之搏点击,该死;医生见死不救,该死;制定“家属不签字不能手术”这条款的人该死;那肖志军更是没人性,应千刀万剐。这该死的人中竟还有悲秋道兄本人,看来他真是愤怒了!可我又糊涂了:都是该死,那谁活呢?大家死了干静是干静了,可这样我们就满意了么?就我而言,我是想活的,虽然只能粗茶淡饭抵饥,但我仍得活着。——家里还有老人我要侍奉呢!于是我又去看竹根先生的文章,他却也是只说“有虎吃人”,李丽云即被吃了。——说起如何免于被吃,他却叫人去烧香,求老虎不要吃人呢!联想起冤灵那悲天悯人的神情,我心中隐约明白了什么——莫非我们也可能逃不出虎口么?我不相信。但自从想明白了这一层,便常常从梦中惊醒,睡得有些不踏实了。
四
一日,与村里秀才又谈起这个话题。我问:“先生,你认为李丽云为什么会死?”老秀才反问道:“你说呢?”“自然是肖志军不签字了!”“要么就是医院要按规定办事,再者就是那规定害的。”老秀才叹了口气,说:“你想想,那肖志军是个蠢到不知不动手术有危险的人么?还不是穷怕了不敢动!虽然医院说免费做,但以他的生活经验来看,又岂不是诱敌之计么?一旦做了手术医院要向他要钱,那他这辈子都可能还不清那笔钱!会有人无偿帮助么?他没见过。他向亲人求救过,向国家救助站求救过,可结果谁帮他了?至于医院用规定来搪塞推托责任,简直是做了b*子又立牌坊!自己不救就不救,拿什么规定糊弄人?哪天他们自己坐车全摔得半死不活几天都醒不过来要动手术但又没亲属签字时你看他们要不要救!说白了,其中只是一个利益得失的考虑,与规定何干?就算动了手术后人死了,家属要闹要告,那也是以后的事,还有法官呢!难道那法官是白做的?”
秀才接着说,“肖志军、医生、医院都从自己的利益考虑,当然不救是最安全的了。即使有人不满,还有规定呢!理由充分!诺大的京西医院,愣是没人站出来说我愿为后果负责,救救这可怜人!还猫哭老鼠呢!没的叫人恶心!这医院的人见死不救,不得好死!”
我听了后心情沉重。虽然不完全同意老秀才的观点,但竟隐约觉得他的话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事实上,法律(包括各种规定)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式条文,但它的内里却始终是人文关怀精神。一项规定的出现,自有它的原因,(比如本项不签字不能手术就是保护患者知情与选择权的。)但是,当死的条文与立法精神相抵触时,则应当根据其内在精神进行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人都死了,还谈何保护患者各项权益?!
五
我们在向祖宗学习、向国外学习的时候,有一个观点是常常用到的,那就是有选择的拿来主义,倡导的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是要叫人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但是,现在看来,在法律制度的建设上,我们怎么就只拿来了外壳,而把内里对人的关怀都扔了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如果用一句话来对这事做个分析,则是这样:执法者(卫生局)与在法律里游走的个人(肖志军、医生、卫生局官员)、集体(京西医院),眼中看到的都只有自身的利益,故而以各种方式回辟潜在的哪怕是不十分明确的风险,即使是这种做法会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时仍是如此。看来,如果不能建设成真正的以人为本的社会,“老虎”还是会来吃人的。只是这一次被吃的是李丽云,而下一次被吃的就有可能是你,也有可能是我。纵观历史,李丽云不是被“吃”的第一人,也决不会是最后一人。
呜呼!我哭自己可能被吃的命运,更哭那已被吃的可怜人!
有人叹曰:
有妇李丽云,梦寐到北京。
北京何所有,广厦千万倾。
大道宽且直,车若水流行。
高楼被琉璃,门童转旋门。
红男拥绿女,一醉掷千金。
贫贱何所居?楼道为人驱。
羞惭何所去,路边数星星。
病去小诊所,携钱百元行。
大夫言病重,急急送西京。
手术钱一万,母子俱可生。
情急起争执,保安出乡音。
孕妇渐昏迷,胎儿将不全。
院部念人道,终不再言钱。
临术索签字,愚夫愚且残!
天使无圣旨,不肯施灵丹!
忍看两条命,号啕去阴间!
冤魂哭且远,我闻泪涟涟!
京城诚为美,穷人未易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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