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市、县,管辖权当然是县级最小,但县太爷的权力却是“无限大”,他“可以”跨越省际,真接进入天子脚下的“皇城”抓捕所谓的“人犯”。
据《中国青年报》2008年1月7日报道: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于08年元旦发表了记者朱文娜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报道了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赵俊萍“诽谤”的对象不是凡人,而是该县的七品芝麻官县委书记张志国。赵俊萍摸了老虎的屁股,不仅自己招来官司,还累及远在北京的《法制日报》的朱记者,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朱立案调查,并进京实施抓捕,商人记者一锅端。
回想06年重庆“彭水诗案”、07年陕西4名干部“辱骂领导案”以及志丹短信案、南宁市民“仗酒辱骂政府领导案”、“稷山诽谤案”等一系列的“诽谤县太爷案”,这些摸了老虎屁股的当事人在还没有分出是非黑白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严惩”。这些所谓“诽谤案”都有同一的特征:自诉案件变成公诉案件。都有同一的法律程序:公安局立案侦查。都有同一的“罪名”:诽谤。都有同一的牛气:以权力挑衅法律的胆量!
是谁允许他们滥用公权力?“七品官”滥用公权力的事频频发生,既败坏法制、搅乱安定,又破坏党群关系。
记者报道事实真相是他的职责,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报道失实,或者真的涉嫌诽谤,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何至于动用公权力自行抓捕!这不有点“江湖气”吗?一定要手刃敌人。
即使抓捕,也不劳你跨省操作,这是北京公安局的事;至少也要会同北京公安人员一同行动,这点司法程序草根还是懂得的,堂堂七品难道不懂得?果真不懂得,你还有什么资格戴这顶七品乌纱帽,回家卖红薯得了。
这些年来,七品官滥用公权力的事还真不少,象西丰县牛得竟然跨省抓捕得罪县太爷的“人犯”,也算牛得可以了。但笔者以为,你再牛也牛不过法律,如有不信者,拭目以待吧!(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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