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不义之徒,尽可鸣攻
季氏富于周公[1],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1]。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先进第十一》
【简 注】
[1]季氏:季孙氏,鲁执政大夫。周公:周公旦。
[2]求:冉求,作季孙氏家臣。聚敛:积聚和搜集钱财,即搜刮。
【意 译】
季氏比周公更富有,可是冉求还在帮他搜刮钱财,增加更多的财富。孔子说:“冉求这种行为已说明,他不是我的学生,你们大家可以大张旗鼓地去攻击他。”
【理 释】
义与不义相对。行义,不仅在严格要求自我,也要求约束大众。针对不义之举与不义之人,也得担当阻止、忠告的责任。
不义之举,于尘世而言,必定危害他者,败坏人伦,扰乱秩序;于天道而言,因其离经叛道、伤天害理,也为上苍所不容。不义之人,不仅仅戕害众生,也戕害自我,更戕害天道。不义表现为心无善念、败坏文化、变lu*n伦常、滋生毒赌、开放性爱、推崇暴力、黑化政党、推行独裁等等。纵容不义,不义即如漫天星火,最终焚毁所有生机,谁都躲避不及。
不义的根源,在于宇宙很高层次以下,正、负因素同在,因此有佛就有魔,有人就有鬼,有正就有邪,有公就有私。即使如此,尘世也不是恶人行凶的乐园,天地也不由负面因素主宰。上天自有均衡一切的准则与办法,也有惩恶扬善的威严与慈悲。所谓天灾,是上天借自然来淘汰、清洗邪恶。所谓人祸,是上天借人事来淘汰、清洗邪恶。
尘世之人,都必须在不义面前表达态度。或者跟从、纵容它,或者鸣攻、阻止它,人的态度与行为的不同,也就区分出人的义与不义。选择后者,人必为此后奠定良好的基础;选择前者,人也必在最后时刻被淘汰。
【例 述】
春秋时,郑国国君郑庄公的弟弟共叔段,深得母亲姜氏的溺爱。姜氏为他讨封京地,庄公同意了。共叔段就在京地练兵屯粮,修城筑池,准备发动叛乱。郑国大夫祭仲深感不安,便劝庄公赶快动手,趁早把共叔段除掉。可是庄公不听,他说:“多行不义必自毙,你等着瞧。”
直到打听清楚了共叔段准备进攻国都,姜氏到时开城门做内应的确实日期,庄公才叫大将公子吕出兵进击。公子吕率领二百辆兵车包围京地,京地的军民不愿跟随叛乱,便反过来攻打共叔段。共叔段遭到惨败,最后走投无路自杀。
“多行不义必自毙”,也是天理在尘世的表述之一种。当然“自毙”,虽因其作恶多端,算得自己葬送自己,却也多由上天假借天灾人祸之途、志士仁人之手来铲除。所以,志人仁人不只在独善其身,也在济兼天下,为维护天地人道的标准与威严,敢于担当除奸去恶的大任。即如殿堂脏了,就必须有人去扫除垃圾与尘灰一样。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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