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符合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有6万户,该市首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世纪中华城一期工程有房源204套面向市民发售。6万:204,僧多粥少,料想申请购房者必然异常火爆。孰料,最后,204套房源还剩68套无人问津,出乎人们意料。
困扰购房者是经济适用房有“三不适用”,考虑再三最终放弃,只能“望房兴叹”!
一不适用是户型小,一室一厅,三口以上之家怎么住?二不适用是房价高,每平方米2242元,月收入数百元的低收入家庭对十余万的房款仍然难以承受;因为无法开具收入证明,又无财产担保,就申请不到银行贷款,即使申请到贷款,高额利息也负担不起。三不适用是位置远离市区,在城乡结合部,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成本就提高了。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一项民心工程,在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的浮躁社会中,连年薪收入10万以上的白领对购房也在叹苦经,政府出台经济适用房对低收入家庭能改善住房条件,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是造福人民的大好事。
房型小,是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面积所致,三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只能化大家庭为小家庭入住,以适应政策的局限性。但建房地区没有政策性限制,为什么豪华的商品房一栋接一栋能在市中心闹区立足,有利于开发商卖出天价,而经济适用房就只能僻居一隅,远离市区,让入住者感受到诸多不便。这就是人为的了,执政者替富人想得多一点,还是为低收入者想得多一点就不言自明了。
好政策要有好措施,措施跟不上就很可能好事办成尴尬事,甚或办成“坏事”,有失为民办好事的初衷。关键在于具体执行政策的“公仆”们。
笔者认为济南市的“公仆”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只浮于表面,认为拨出一块地建成一栋楼,就完成了本地区经济适用房的任务,就尽到了“执政为民”的职责。至于困扰购房者的各种因素,那只能由你购房者自己解决。就拿房价来说吧,2千余元一平方米,比起一万多元一平方米,相对来说是够便宜的,但这不过是对那些买得起万元一平方米的人说的。济南市一位官员说:“买不起可以选择租廉价房嘛。”这一句话就把你噎回去了。
济南市把全市6万户经济适用房集中在远离市区的城乡结合部,无异是人为地区分贫富住区,说得不好听就是“嫌贫爱富”,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象济南市低收入者放弃经济适用房,这种情况在其它省市也屡有出现,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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