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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邪恶伸张正义雪静梅香

发表于-2008年01月06日 下午4:34评论-2条

铲除邪恶伸张正义

——为父被打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书记员及到庭的各位大家好:

今天,站在这里我百感交集,首先,心中充满了无比的敬畏,因为我站在了国徽下,审判桌前,并与国家的法律代表作以面对面的交流。其次,我的心中又充满了无限的自信,我深信威严的法律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案。同时,我的心中更多的则是对邪恶和无赖的憎恨,对野蛮与无耻的痛斥。我对邪恶的人,野蛮的行为早已是恨之入骨,极度的憎恨之情更激起了我对正义与道德的渴望。

各位,请允许我用几分钟的时间,把事情的真像原原本本地告诉给大家,让在座的每一位都能够心知肚明,否则,有人会认为我在这里是在对牛弹琴。同时,我将以自己的人格担保,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千真万确的,绝无一点点添枝加叶的成分。男子汉大夫得行地端,坐得正。心底无私,胸怀坦荡,方可自立于天地之间!

我的父亲很辛苦,每日早出晚归,忙忙碌碌,为了维持这个家不知流了多少汗,吃了多少苦,无论狂风暴雨,还是天寒地冻,为了养好几只羊,不辞劳苦,风雨不误地到野外去放牧。

就这样一位朴实忠厚的农民,在四月十三号那天遭到了恶徒的毒打。他,好似一只无助的小羊在茫茫的旷野中突然遇到了一只凶恶的狼。

那天,天气晴好,像往常一样老父亲他与几位农友在村后的半山坡上一起放牧。现场有几位农民正在用农用车向家里运送早已买下的玉米秸秆儿,也好能够适时春播。几车过后,在地面上只留下了一点点的残叶儿。这时,有一群羊中的几只,在放牧人完全没有注意的情况下,上前吃了几口。偏赶这时,曾经种过这片地的被告发现了。在距离羊只很远的时候,他就开始破口大骂,简直像一个十足的泼妇在骂街,又好像一只发疯的狗开始狂吠;他信口雌黄,语无伦次。当其跑上来时,伸手就开始追抓刚刚吃过玉米碎叶儿的羊,在那对夫妇,也就是羊的主人极力阻止下,他没有得逞。此时的他,早已失去了理智,更像是一只发疯的狂犬开始乱咬气,他一转身儿,一扭头儿,见我的老父亲正在一旁放牧,二话没说,就像是一只凶狠的恶狼一下扑向了我们的羊群。看来,他是误认为是老父亲的羊吃了他早已卖掉的玉米秸秆儿的碎叶儿。身正不怕影斜,脚正何惧鞋歪?!爱羊如子的老父亲在没有做错任何事情的下,岂能任他胡作非为?!

恶狼扑向了羊群,牧人怎么会无动于衷?老父亲他极力地阻拦,因为当时有几只母羊快要生小羊了,受到惊吓后,定会流产。对这突如其来的袭击,老父亲毫无准戒备,只能用身体本能地护住自己心爱的羊儿。刚一上前,冷不防被恶人一拳打在了太阳穴上,要知道,父亲已是六十多岁的人了,这些时日,因过度劳累身体欠佳。他怎么能够经受得了一个身强力壮者的拼命一击!当时,他就眼冒金星,四肢无力,蹲坐在地。对方见状,面对毫无反抗能力的老父亲更加嚣张,得寸进尺。于是,他拳脚相加,片刻之间,就将老父亲打瘫在地,一动不动。不知过了多久,父亲他渐渐醒来,但仍就是头昏脑胀,他睁开模糊的双眼,抬头一看,四下无人,周围静悄悄的,他只好昏昏沉沉,踉踉跄跄地走回了家。到家后,嘴里还一直喊着:“羊,我的羊!别动我的羊!我要去找羊!”我的妻子一看,他已是鼻青脸肿,精神恍惚,急忙将老父亲送到了医院。

将我的父亲打伤之后,罪恶的人又将羊群赶走了。先是赶到镇政府,后又到村委会,在镇压政府和村委会都无人理会的情况下,他,他竟然将我家的羊赶到了自己家。真是穷凶极恶到了极点呀!后来因为他的一系列粗暴行为,致使三只母羊流产。给我们家造成了意想不到的经济损失。他真是一个不可理遇,凶狠无比的无赖!

当我听到这个消息后,怒火中烧、义愤填膺。真想去找那个罪恶的家伙痛揍他一顿。但,在家人的极力劝说下,我强压怒火,决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合法的权益。多行不义必自毙,正义总会战胜邪恶的。

随后的几天,父亲一直躺在床上。这期间,殴打父亲的恶人不闻不问,不见踪影,似乎这事根本就没有发生过。可见,这种人多么不仁义,不叫道德!请大家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假如你的老爹被人无端的地打伤,你又是何种心情?!可能,对那种无情无义、无德无能、穷凶极恶的冷血动物来说,也许会无动于衷!

众所周知,父亲的老实,忠厚、任劳任怨,在三邻五屯儿,,七里八村儿,那也是屈指可数。他平平凡凡、普普实实地闯过了那么我的风风雨雨、苍桑岁月。做人做事儿,始终如一,谨小慎微,生怕因为自己的一点点过错而伤着任何人,总是用一颗善良的心去面对周围的一切。整日里默默无闻,不善言谈。用他那瘦弱的身躯为我们这个家擎起一片湛蓝的天空,并给这天空下的每一个人以幸福。用他那坚强的臂膀扛走一座座大山,给子女们以通往快乐的路途。

可是,就这样一位老实得不知道这世上还有邪恶的老父亲,竟然无端地被人误解,惨遭毒打。打他的人你自己扪心自问一下,自己是不是有罪?!你再伸出手来,摸一摸,你的躯壳里是否还跳动着一颗人心?!

于情,你没有,因为你用粗壮的熊掌打向了一位羸弱的老人;于理,你不占,在没有弄清是非的情况下,你简直像一只饿狼扑向了羊群。

说你是野兽,我感到惭愧,我怎么能与这样的东西当庭对质?!

说你是人,我感到羞辱,是人的人怎么会做出于情、于理、于法所不容的蠢事!?

最后,我肯请法官能秉公而断。我要求他赔偿我父亲的一切经济损失。尽管他给父亲造成的身心伤害并非金钱可以弥补,但为了伸张正义,除恶扬善,我们不得不用法律的武器来给公民们作个见证。

法律是公民的,是国家的,并非是某个人的。法律始终是威严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永远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

我的陈述完毕,谢谢大家。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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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曲子和子点评:

我不知道作者是写散文还是真写答辩状?答辩是不可以这样写的。不可以侮辱人格。不可以辱骂。只能以理服人,摆事实讲道理。以证据说话。作者是创作?不防让大家看看?

文章评论共[2]个
清风絮-评论

看了几遍,可以理解作者的心情! 这篇文章应该投降杂文比较合适,可以引起共鸣!  文章入情、入景还是很好的!问好作者!
  【清风絮 回复】:补充一下 ! 应该投向 ,不是[投降]! 见谅 问好! [2008-1-7 6:56:31]
  【雪静梅香 回复】:不要客气,投向是正确的。但投降更有深意。做人做事作文,该投降时就投降;怎么能够一撞南墙不回头。没有必要的血不能流。但更不能忘记“该出手时就出手”。您说对吗? [2008-1-7 10:22:23]
  【清风絮 回复】:说得好!看文如人,壮志在胸、高亢激昂,能屈能伸一气呵成! 多谢朋友的回复!问好! [2008-1-7 13:58:34]at:2008年01月07日 清晨6:54

雪静梅香-评论

您又客气了。文章其实应该是情感的产物。有其情则必有其文。读其文,动其情。
每一篇文章都是每一个写者情绪流露的最终结果。您说呢?at:2008年01月09日 下午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