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体自由空间的增大,性心理障碍现象逐渐增多。但由于不同国家社会传统文化及伦理道德规范的不同,对性心理变态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差异。性心理变态在不同时期及不同学者的论著中,曾经用过不同的称谓,如性偏离和性倒错或性畸变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icd---10),性心理变态可以包括性取向障碍,性身份障碍,性行为障碍,性偏好障碍等。一般来说,性心理变态有以下种类。
1.性取向障碍。双性恋,自恋癖,同性恋,恋童癖,恋尸癖,恋兽癖,恋物癖等。在我接诊的实际案例中,还曾遇到过“恋老”者。
2.性身份障碍。易性癖等。
3.性行为障碍。露阴癖,窥阴癖,摩擦癖,施虐癖,受虐癖等。
4.性偏好障碍。异装癖,秽语癖,恋污秽癖,恋粪癖,恋尿癖,淫书淫画癖等。
5.其它性变态。lu*n伦,梦恋癖,性幻症等。
6.有的学者也将口淫癖和肛淫癖及群淫癖等也列入性变态的范畴。
(一)几种常见的性心理变态
一.同性恋
同性恋是性心理障碍中比较多见的一种类型,是指性爱对象选择指向同性,同时对异性毫无性爱倾向或较弱的性爱倾向。可见于各个年龄阶段,以未婚青少年多见。在行为中有持续实质性同性关系发生的称为真性同性恋或典型同性恋。只在某些条件下有境遇性性行为的称为假性同性恋。仅在幻想中喜欢与同性发生性关系而没有实质行为的称为同性恋爱。
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个体性取向选择同性,目前还存在很多争议,有的认为是基于基因而天生,有的认为是后天因素所习得。高发人群多见于长期与异性隔绝的特殊环境,如监狱,修道院,远洋船舶,寄宿学校等。
二.恋童癖
是指成年人以未成年的同性或异性为性选择对象,作为屡用的甚至是唯一的性欲满足方式。常见于男性,多见于已婚者。
这是一种性退行行为。若在工作生活中遭受挫折或夫妻感情不合,不能正视现实,希望退回到童年,并把未成年人幻化成恋人或父母的形象,留恋童年时光。
三.恋物癖
是指以所恋物品为性刺激源来获取性满足的性心理障碍。在强烈的性欲望驱使下,反复收集异性所使用过的物品,通过抚摩或嗅闻这些物品并伴有手yin,或在性交时由自己或性对象持此物品来获得性满足。
所恋物品范围很广,包括内衣,内裤,月经带,鞋,袜,发卡等。异性的手,足,头发也可成为所恋物。甚至异性的画像也成为所恋物品。恋物癖几乎仅见于男性。
四.易性癖
是指在心理上对自身性别的认定与生理性别特征相反,有持续改变自己生理性别的强烈愿望,性爱倾向于同性恋。
性别身份的认知大约在三岁左右完成,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孩子出生时性别不能确定,使儿童不易确立其生理性别,若到三岁以后的自觉性别仍然是颠倒的,则日后很难改变。到了少年期或青春期就几乎不可能再建立正确的自觉性别,可能导致日后的易性癖。易性癖男女都可见,男性多于女性。
五.露阴癖
反复在陌生异性面前突然暴露自己的生殖器,从引起异性紧张情绪反应中或耻笑辱骂中获取性快感,可伴有手yin。
露阴癖几乎仅见于男性,青春期是高危期。
六.窥阴癖
窥阴癖也称窥淫癖,是指寻求各种机会偷看异性的luo体状态或窥视他人的性活动行为,以引起性兴奋,并以此作为满足性欲望的唯一方式。
窥阴行为受内心冲动的影响,具有明显的主动性。在窥阴过程中,有的当场手yin或事后通过回忆窥视到的情景而手yin,以达到性的满足。
七.摩擦癖
是指在拥挤的场所,以身体的某些部位或生殖器摩擦异性的躯体或触摸异性身体的一部分,以达到引起性兴奋的目的。可伴有s*精行为。
形成的心理因素常见于少儿时期或青少年时期性心理发育受阻,性快感体验与异性身体接触偶然结合,并以条件反射机制固定下来而形成的。成年后仍以儿童式的性行为来获取性快感和性满足。
八.性施虐癖和性受虐癖
性施虐癖是指在性活动时向性对象施加心理或躯体上的痛苦,以获取性兴奋和性满足。性受虐癖是指在性活动时要求性对象对自己施加心理或躯体上的痛苦,以获取性兴奋和性满足。
性施虐癖和性受虐癖可单独存在,也可交替或并存。性施虐癖和性受虐癖的共性在于都将性兴奋与痛苦相联,可以不通过直接性行为达到性高[chao]。在性活动中采用轻度的口咬,掐捻等方式,造成对方疼痛以增加性快感的现象不能视为异常。只有那些以这种行为作为性刺激的最主要来源或作为获取性满足不可或缺的手段者,才能称之为偏离。
值得注意的是,性施虐癖和性受虐癖中存在一些极端行为,如嗜血淫癖以割破自己或对方的皮肤使其流血,通过吸吮血液以增加性快感来获得性满足。窒息淫癖通过罩上塑料袋或用绳勒颈,在部分缺氧的情况下伴以手yin产生性快感。偶尔有因窒息致死者,称为性窒息。更有极端的情形是色情杀人狂,为了获得最大的性满足,往往是先杀后奸,或在奸中虐杀,切割ru*房,阴d**内插物,或碎尸成片。有的并没有实质性交行为,对异性的残害或碎尸本身,就是他们获得性满足的过程。
九.自恋癖
是指极端热恋自己的身体,并对自己有强烈的性欲要求,以自己为性爱对象的性心理障碍。自我赞美是自恋癖的突出特点,也称影恋症,或纳喀索斯症。
十.恋兽癖
是指把与动物发生性行为作为屡用的甚至是唯一的满足性欲的方式。个别恋兽癖伴有施虐行为,极端的也把动物虐杀。
十一.梦恋癖
是指把性梦中的梦境与现实的实境相混同的状态。把梦境中的人物当作性恋对象或把自己当成梦境中性关系的真实实施者。
(二)性心理变态与伦理道德
人类的性行为,既是自然进化的产物,同时也随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而演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性伦理模式,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性伦理道德的评价也存在很大差异。
德国近代著名的哲学家路德维希.费尔巴哈曾经说过:“性关系可以直接地看作是基本的道德关系,看作是道德的基础。”黑格尔也指出:“两性的自然规定性通过它们的合理性而获得了理智的和伦理的意义。”无论是哲学家还是社会学家以及人类学家,都试图对性伦理的本质作出解释,但其欠缺的是没有涵盖性伦理的广义性。
弗洛伊德企图扭转人们对“性”的看法。他说:“我对性观念的发展是两面性的,第一,性一直被认为与生殖器有很密切的关系,我则把它们区分开来,并视“性”为一种包罗更广内容的生理机能,它以获得快感为其终极目标,而生殖不过是它的次要目的。第二,我认为性冲动包括所有可以用“爱”这个笼统字眼来形容的念头,哪怕只是亲昵或友善的冲动.....
这些引伸所表达的,是撤除过去常常引导人们犯错误的观念和局限性。”由弗洛伊德的这段话可以看出,人类对自身“性”观念上的认识,将常人的,小孩的,或变态的性行为都囊括在了一个“性”的范畴里,对“性”进行了新的界定,也为性伦理应该从更广阔的角度去把握“性”的内涵指出了方向。
历史唯物论的性伦理离不开人和人性,而性满足的获取是人类中个体需要的基本生理需求,性冲动是人的天性,除了生存欲和食欲之外,性欲有着最强烈的表现,这种人类自身的自然生命之火伴随着个体于始终,但正如霭理士所说:“性的满足要涉及到他人,这就引领我们走向社会的领域,走向道德的领域,讲到社会道德领域,任何方面的行为,谁都没有权利来损人利己,谁也没有权利替人出损人利己的主意。”变态的性心理有着个体人性的伦理部分,却不一定符合当时的社会伦理道德。但随着人类文明尺度的不断延伸,譬如原来在道德层面上被人所不齿的同性恋,已逐步走出伦理道德的束缚。
不是所有的性心理变态都能被伦理道德所容忍,有些极端的性心理变态行为还会被法律所治罪。
(三)性心理变态与法律
一些性心理变态行为会带来法律问题。譬如恋童癖会伴有对儿童的性侵害,攻击型的恋童癖往往会用各种残忍和险恶的手段来蹂躏儿童的某些器官。恋物癖会千方百计地收集其偏爱的异性物品形成偷窃。露阴癖会引起对方的恐惧,窥阴癖会惊吓到对方,性施虐癖会形成杀人狂。
而性梦,对一般人来讲不会与现实发生冲突,但对于梦恋癖者,由于可以把梦境当作实境,如果在其性梦中有被某人奸污的情景,就会将这种梦境当成现实中实际发生的事实而引起法律纠纷。
人类对性心理变态行为的惩罚也有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不同的国家对某些性心理变态行为的认识也有很大差异。譬如对待同性恋行为,在古希腊认为能将真正的爱给予同性是崇高的行为。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同性恋处以死刑。直到1962年之前,美国各州的法律还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的鸡奸都是犯罪行为,甚至规定夫妻之间的口交或肛交行为也属于鸡奸罪。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法律开始放宽,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社会的文明,人类对自身的性心理变态行为的认知也发生着改变。目前,有些国家如荷兰,比利时,丹麦,瑞典,法国,葡萄牙,德国等国家已经允许同性恋者注册结婚,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或部分权利。
(四)性心理变态的预防
性心理变态的预防应从幼儿做起。一般来说,孩子在两岁以前,对性别没有什么认识,到三岁多时,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孩子对性别有了认识,到了四岁的时候,孩子就知道自己是男还是女,到六岁时,对性别的确定性都有了认识,到七岁左右,开始明白根据外生殖器的形态来作出是男还是女的判断。
在这期间,父母的哺育方式对孩子的性识别认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在孩子二到三岁时,就肯定地告诉他是男还是女,也要向周围的人明确告之,决不能给孩子造成性别认同上的混乱。并按着孩子的性别给以相应的服饰,玩具,或游戏方面的指导,决不能根据自己的喜好影响孩子的性别自我认知。
七岁以后的少年时期,除了预防恋父或恋母情结,还要注意孩子有无手yin倾向,不要与孩子有过度的亲昵行为,尤其是父女或母子之间。对于孩子不慎受到性虐待应求助专业心理医师给予帮助,以抚平孩子的心理创伤。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青少年浏览网络信息的机会逐渐增多,家长应该指导孩子正确利用网络,坚决杜绝浏览含有色情或暴力内容的信息。为了预防性心理变态的产生,父母应该严肃认真地承担起第一任老师的职责。
(五)性心理变态的治疗
性心理变态形成的原因,目前还无法准确定位。一般认为最主要的因素有遗传因素,心理学方面的因素,环境和社会因素等。在诊断性心理变态问题上也缺乏明确的客观指标,有些指标往往也带有明显的社会文化烙印,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但通过心理学家的不断努力,某些性心理变态诊断的心理行为指标也得到了认可。有关性心理变态治疗的资料已经很多,这里不再赘述,遵循的原则是应该求助专业心理师进行早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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