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界大了,什么事情都可能存在着;这时代发展了,什么事情都可能会发生……
有这样一个女孩:性格开朗,正值谈婚论嫁之妙龄——就是不结婚。问其何故?答曰:不想也愿意。随后便述说了自己曾经跟一男朋同居数日,觉得很是无聊。何以无聊?乃是做“那事”时索然无味儿!并毫不避讳地娓娓道出穿梭于三情人之间的诸多交融之妙趣,其愉悦之情溢于言表……
无独有偶,另一婚外情的女子泄露天机之语与这女孩之所述如出一辙。婚外情者在与其同事闲谝时漏嘴说道:不知道为什么?和自己的那位做“那事”时自己没一点儿反应,而和其他男人做“那事”时反应特强烈……
晕,真是有点儿晕了!
难道这就是宁做情人也不结婚的理由?难道这就是冲破道德防线玩婚外情的籍口?而这理由也罢籍口也罢,其共同目的都是做“那事”——“性欲”。好个“食饱思淫欲”,好个“食色,性也。”
这时代进步,到底是人的道德观念退化了?或是更为开化了?退化是谁都不会承认的。而开化?开化到了在道德这个平台上玩起了捉迷藏般的性游戏(既然是游戏,那便有逢场作戏的必然趋势)?捉住了,那就有损于道德,捉不住了,那依然在道德的平台上莺歌燕舞着……无可厚非地,人都有七情六欲,然而这“七情六欲”之中的什么情啊欲的,在一定程度完全可以用一个字来代替了,那就是一个“欲”字,而这“欲”也仅仅是“性欲”——男女之间的颠鸾倒凤之苟合交欢之事罢。
诚然,这情人与婚外情者,都有一个“情”字。然而,这“情”字似乎在某些人的眼里远远超出了正常的朋友之纯情夫妻之真情。因为,那情人者之间,婚外情者之间,那皆为“性情中人”——可见这情乃以“性”为首。真可谓无“性”不“情”,也即性悠悠,情绵绵,醉生梦死一万年,管它身后洪水已滔天……
毋容置疑,那已经被吟唱了几多风雨几多春秋的——为爱而抛头颅洒热血,甚至牺牲身家性命于不顾的爱情,正面临着“性”的考验!然而,这一场“考验”中,终究谁会占上风?那可真是未卜先知的事情了。终究,它如一场革命般突兀其至,甚至于使人们在未做好充分准备前它已经呱呱坠地了。妖艳的女子在鳞次栉比的“烟花”场所呼朋引伴着,“二奶”“三奶”……在男人“三窟”中乐不思蜀着,徐娘半老的女人的“红杏”在墙外盛开着……这一切,都在冲击着人们的脆弱的神经,同时也在考验着人们麻痹的灵魂……(这其间并不排除有经济因素成分的存在——仅仅就是“金钱”?)
当然,这也许无法用“道德”二字加以评判,因为这道德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在不断变化着,也许今天是反道德,说不定明天又成准道德得了,而后天又成了介于“反”与“准”之间的道德得了。
而做为一个女孩子来说,也许,穿梭于不同情人之间能给自己带来莫大的满足——物质上的或是生理上的。但青春终究是有限的,人生的道路却还遥遥无期……也许,待到人老珠黄那一天,才稀里糊涂地感觉到情人之“情”早已“绝”!对于婚外情者来说,有句俗话: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既然进了这家门,就本本份份地做这家里人。让红杏在墙内繁花似锦着——尚若出墙,那可真是家门不幸!终究日前的道德规范还未进行必要的修改,身败名裂终食其果者终究是自己玩出来的火,此时要想搏得人们的同情——也许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纵使有说不完道不尽的理由,还是要接受“众叛亲离”的现实和无以复加的道德审判。况且即使你的呈堂证据是铁板一块,各路“法官”是绝不会采信的!
当然,这不知是时代的产物,或是是社会发展的必要结果?总之,面对着不愿将“性”事活活吊死在一棵树上的女孩,或是因为久而生腻的女人的墙外分外妖娆……虽然匪夷所思,但它终究存在于这个社会的某些角落或是某个层面上,而它的存在无疑是对传统道德观念的一次挑战!也许,这些在道德规范的平台上,毫无疑问地会受到千夫所指万妇所骂,然而它却依然暗流涌动着——终究,人都有书写自己生活的自由,都有选择自己人生道路的权利!这其间孰是孰非恐怕谁也没有十足的理由来进行诠释?因为,“奶”依然如窈窕淑女躯体上的ru*房坚挺地耸立着,红杏悠然在墙外盛开着,粉腿依然在“林”间穿梭着……
当然,这可能是一个危言耸听的问题,甚至有些大惊小怪了。
是啊,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然而,当这“情”字与“性”勾搭到一起的话,这“情”字也就不那么纯不那么真了?
不过,这情义无价——还是绝大多数恪守道德规范的人们所赞许的,也是社会的主流,也是时代的主旋律。其情之纯之真依然充溢着这圣洁的天空……
女孩,当你穿梭于情人之间时——想想你苍老时的面容……
女人,当你悠然红杏出墙的刹那——看看你身后一双双鄙夷的眼睛……
然而,看着这一桩桩光怪陆离的“性”事,真得让人有些忧心忡忡——不过,这可真是有点杞人忧天了,终究这“性”事是穿着美丽的外衣,即“情”字。况且,这世间情为何物?直叫人以身相许。既然“以身相许”,那这“性”事自当是“情”理中之事。也便无什值得非议的了。
再说了:这“州官”既然要“放火”,那“百姓”肯定要“点灯”——这是约定俗成的理儿。既然有了这层理儿,那便一双双杏眼圆睁着:只许男人“那样”,就不许女人“这样”?
说到这里,还是觉得这人还是知道廉耻的,都有着趋雅避俗的天性。就犹如这情人婚外情般。绝不可以说成是“性人”或“婚外性”——这样未免太直白太露骨太俗了,再者也很难使广大群众所能接受和情感所容许,甚至有些俗不可耐的味道。而将“性”换成一个“情”字,那感觉便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也含蓄了也隐晦了也雅了——而这“性”也在“情”之下冠冕堂皇了,而此“情”便也有了欲盖弥彰之嫌了。况且这人与人之间乃是一个“情”字,也不可否认地存在着“情”的成分。然而,此翻云雨之“情”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吗?不管“性”也好,“情”也罢,总之还是要在道德规范的范畴内折腾的比较好——于人于已于家庭于社会都有好处。
总之,这人与人之间是一个“情”字,那便不宜谈“性”了。所谓的“性”,也即所谓的“情”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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