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于12月27日上午开庭审理受助不感恩案,因该案属中国首例,吸引各地媒体蜂拥前来听审。
28岁的万州居民段霖夏4年前考上北大研究生,无力缴纳学费上街当“棒棒”,经媒体报道后,社会各界捐款数万(包括在万州经商的李富华在内)段才得以入学。此后,李富华个人陆续资助段钱款4万多元。但段入读一年后,拿着2万元善款退学悄悄回到重庆办公司,赚了一些钱就买了一套住房。这些情况段没有及时告知资助人李富华,并且在退学后继续接受资助。直到资助人李富华得知真相,感觉自己受骗欲索还善款,遂愤而告上法庭。
“案情”简单而又明朗,稍懂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能判断这是一个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愚见以为这个“案件”应该送上“道德法庭”审判,而不应由法律来“越俎代庖”。
李富华受骗了么?该不该索还捐款?李以捐款助学的名义自愿掏腰包,没有人强迫。说得明白一点,李捐出的钱就如泼出去的水,并没有想到要收回,否则,当初就应该双方签上一份合约,说明所捐钱款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这样,“受骗”才能成立,才能理直气壮的索还捐款。难以理解的是,不知万州法院根据什么来立案?
段霖夏错在没有及时告知资助人他退学了,声明不再接受资助,也就没有授人以“欺骗”之柄,也就不会被人告上法庭。也许段办公司正缺资金,一时贪财而欺瞒了资助人。不管怎么说,段的为人不怎样光明磊落,如果段能堂堂正正的做人,以诚信对待诚信,结果就完全两样。段在为人上是不诚实的,尤其是欺瞒有恩于己之人,是道德的堕落,理应予以谴责。
段霖夏除了做人不太诚实之外,他退学办公司、购房均无可指责,相反,这是一个有上进心的青年靠自己实力创业致富的正当路子,应该予以鼓励。退一步说,段读完研究生,毕业后步入社会不是同样要创业办公司吗?现在不过是提前而已(提前原因或许段有隐情),何错之有?资助人死咬住段不完成学业就目为“欺骗”,也未免太强横了些。
无论从那个角度来看,这事件只是属于道德层面的论争,不应归入法律审判之范畴。所谓“受助不感恩”更是牵强附会,“感恩”并无确切日期限定,焉知段霖夏日后发达,象韩信报答漂母那样涌泉相报也未可知,今天就断然谴责段不感恩还为时过早。
从这个事件中,对行善积德的资助人的资助心态又进行一次良心的拷问:你做慈善事业到底有几分真诚?大爱无形。最近,社会上以及各种媒体和网络不是大张旗鼓在寻找行善者关微吗?关微肯定有其人,但不是意义上的某个人,而是一群行善者的代名词。施恩不望报,这才是行善者的最高境界。受关微资助的不计其数,有谁见过关微行善后盯着受恩者的一举一动,生怕受恩者不感恩。
我们倡导“施恩不望报,受助要感恩”的慈善准则,而这准则要自觉遵守,靠法律来强迫受助者感恩,这不叫慈善,是市侩行径。(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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