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一切皆有规则。”这是央视《经济与法》频道的广告语。虽是只在开篇的动画中一闪而过,但它表达了人民对理想社会的渴望。古人说:“不依规矩不成方圆。”然而很多时候,这社会却仿佛是没有规则的,或者是因为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因而觑规则如无物。现有例为证。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晚,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两个节目:一是《经济与法》栏目讲的无锡童晓岚与徐耀波、冯国强为争鼎峰公司总经理一职而二上法庭的故事;二是《焦点访谈》讲江苏省灌云县斥资一千多万元在城区实施“亮光工程”,弄得“民怨不沸”的事儿。
何为“民怨不沸”?
这儿的“民怨不沸”并不是“民怨沸腾”之笔误,而是事实的写照。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去江苏省灌云县采访“亮光工程”时,灌云县的领导、官员,都不谋而同地“出差”或“工作”去了,并且都“一心扑在工作上”,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当《焦点访谈》不得不上街去采访百姓时,身后总是跟了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向正被采访的人摇手示意。一被采访女士无奈:“你后面的人不让我说啊!”另一镜头里一男人对被采访的不识时务的女人连连大声吼道:“不要说!不准说!”当镜头对准那男人主持人追问他是什么人时,他边退边说:“我不是什么人!什么人也不是!”
对百姓而言,谁能让他们闭嘴?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凭借自己的“钦差身份”,节目录制完后,大可全身而退回到北京,论功行赏;然而被采访的小民却没能力举家外迁,还是要在当地讨口饭吃,在当地政府的率领下扶老携幼奔小康的。所以,即使是钦差来到,纵是众怒填胸,百姓在那些“不(知)是什么人”的威胁下,虽有千言万语,却是“满腹的话儿不敢讲”。看到的依然是灯红酒绿,听到的仍然是形势大好。——小民不敢言呐!此之谓“民怨不沸”也。
这事不由让人想起《召公谏厉王弭谤》来。左丘明在《国语》里说:
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王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
文中的“卫巫”,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便衣。看来,江苏省灌云县政府官员,是勤学历史,并能举一反三,学以致用的。
召公谏厉王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而后王斟酌焉。是以行事而不悖。民之有口也,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犹其有原隰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能几何?”
召公语重心长的话言犹在耳,更有国人“三年流王于彘”的前车之鉴,但如今灌云县政府却仍然是“弗听”。这只能证明这“灌云王”自信虽同样是“王弗听”,但灌云百姓却是对其束手无策,“流王于彘”的历史是不会重演的。事实也的确如此。
但灌云也有刁民。在大街上身后有“卫巫”没人敢说,一旦到了隐蔽处,农家小巷、百姓家里,一个个都不再是哑巴了。“外面的灯整晚一闪一闪的,睡觉都要拉上窗帘!”——一老奶奶。
“你看我们这些小巷路灯都没有,到晚上就只能摸黑走!有那么多钱为什么不给我们安个电灯呢?有那钱用在老百姓身上多好!”——一中年人。
“我家的灯还好好的,就叫我们换,又白白花了三千多元,电费也贵了一倍多!”——某个体户。
“我们购买灯具、安装就花去了两万多元!”——县人寿保险公司。
“2006年我们亏损达八十多万元,但仅‘亮光工程’买灯、安装,就让我们支出一万二千多元;去年11月电费四百多元,自“亮光工程”实施以来,今年同期增长到一千二百多元!而且政府明文规定,职工工资不发也要先缴电费,防止‘亮光工程’不亮,影响灌云县整体形象。”(难道灌云县不知道中央正在大力提倡降低能耗么?)——县自来水公司。
如此看来,县里是要求各个商户和单位自己出资完成亮化任务的。这些商户和单位不仅要掏钱安装亮化设施,还要负担随之而来的电费。对于一些公共部分,尤其是老居民楼的楼体亮化和电费支出则由县财政买单。
灌云县是个什么样的县呢?是不是钱用不完了?从主持人的介绍的我们得知,2004年灌云县人均年收入全省倒数第一,职工工资全省倒数第一,县生产总值在全省52个县中排48位。这两年虽有一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与全省相比还是处于落后地位的。
写到这里,文霏不由又想,家是这样的穷,是什么原因使这些人民的“公仆们”想到要在县城的主街搞“亮光工程”锦上添花,而吝啬于在漆黑的小巷道里装上几颗路灯雪中送炭呢?
看来,在某些人眼中,市容如衣裳。有句话叫“佛要金装,人靠衣装。”一个人穿件衣服几年十几年,再好的衣服也不摩登了,的确让人不快。旧衣穿着心情不好可以换件新的,但改变一个城市市容市貌却远非换件衣服那么简单。那么,是不是就此灰心丧气呢?不忙,灌云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硬件不行软件补。白天不行,晚上还不行么?——这简直是自主创新的一个典范,是完全可以上人民大会堂作报告的。
可惜的是,灌云的官员们没有想到的是,街道上的灯虽然更亮了,但百姓心里那盏对政府的信任之灯却渐渐灭了。
或许,他们并不是没有想到,而是早已不在乎。河南郑州耗资3亿元建华夏第一祖龙、福建安溪县地税部门征“小姐税”、河南虞城县市容管理局向街头商贩公开销售“保护伞”……对于国内各式各样层出不穷的政府权力部门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百姓不是没有反对声音的,只是“王弗听”而已。
呜呼!“王弗听”,如今谁能“流王于彘”?
《经济与法》栏目讲的故事就比较简单:无锡童国建与徐耀波、冯国强合伙开了家“鼎峰公司”,经营投资业务。其中童国建出资1650万,占公司55%股份,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余下徐耀波占35%任副总经理、冯国强10%任财务主管。不曾想,董事童国建一病之后驾鹤仙游,其女儿童晓岚要求继承执行董事、总经理一职遭到徐、冯二人的拒绝。二人建议她“只管分红”,不问“公事”。这童晓岚红颜一怒,告上法庭,生生夺回了自己的总经理宝座。
事情就是这样。不曾想,朋友的一个问题却难住了我:“你说,她们争的究竟是什么呢?”我一愣,是啊,她们都曾表示无论是谁都没有侵吞另外一方股权与红利的心思,从前后的叙述中也可以看出的确如此。既然不能获利,干嘛要争呢?以本人好逸恶劳的落后思想来看坐享其成不是更好吗?
但事实并非如此。这童晓岚既然非要夺回那宝座不可,一定是有她的道理的。实际上,上文所说的“坐享其成”与“坐分红利”是有前提的,这前提就是:公司在按照正常的经营模式运转,大家都同心同德扭成一股绳为公司发展而努力。一旦稍有差池,公司非但不能赢利,还极有可能血本无归!童晓岚要继承股东资格遭到徐、冯二人拒绝后,三人间随即失却了信任。在这种情况下,童晓岚还能放心交出经营管理权而坐分其利吗?
举个简单的例子:公司食堂买白菜,市场上明明是1元1斤,但公司具体采买的人却可能会以11元1斤的价买入。现假定就买1斤,那么对公司来说就亏损了10元。按股分摊下来,则童晓岚亏损最多,5·5元;徐耀波其次,3·5元,冯国强亏损则最少,1元。或许有人会说,那不是都亏了吗?且慢,买菜的人不知道白菜是1元1斤的么?实际上最高只要拿到2元1斤就可以轻松买到。所以,那价格虚高的部分就成了回扣。11元扣除了2元本钱,还有8元回扣,抵消徐、冯亏损二人还合计净赚3·5元!(而公司的经营活动却远非买斤白菜那么简单。)
哆嗦这半天,是想说明这个事实: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是有可能让管理者以损害其他股东权益为手段而从中不当获利的,特别是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时候。这童晓岚定要夺回那经理宝座的原因大概也正是如此。(虽然损害尚未发生,但聪明人常常是未雨绸缪;而愚夫却是亡羊补牢。)《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从法律对其明文规定进行防范也证明了这一点。
事实上,国家在某种程度上也像一个全民投资的股份公司,政府就是那个全民选出的享有公司经营管理大权的“执行董事”。在监督机制完善、“执行董事”道德高尚的条件下,毫无疑问,“公司”是能盈利,是能追求全民利益最大化的;一旦监督机制稍有漏洞,“执行董事”内部有人利欲熏心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那么其他“全体股民”的利益都将受到严重损害!江苏省灌云县政府为了自己的面子好看而实施“亮光工程”这事就是对这一理论现存而鲜活的注解。灌云百姓出资(税收)成立“灌云公司”,选了灌云县政府作为“执行董事”代替全体灌云人民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因为是“代表股东”行使职权,所以灌云县政府应保证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事实并非如此,灌云县政府某些官员利用自己拥有对“公司”资金的管理权之便谋取自己的私利(好面子带来的潜在的升官发财的机会),从而直接导致了“灌云公司”一千二百多万元的亏损,让灌云百姓蒙受了巨大损失!
在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当股东对于一个公司管理层失却了信任时,常有两种选择:一是撤资,不求获利,但求保本;二是参与管理,或最好亲自行使管理权。然而对于国家来说,百姓是确实需要这个“公司”存在,对社会进行管理使之处于有序状态的,所以无法撤资,这就只有从管理上去动脑筋。而百姓数量是如此之众,导致事实上不可能全部亲自行使管理权。如此说来,问题就明朗了:上策是换个能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执行董事”——政府,并且对这个“执行董事”(政府)规定任期,明确权利与义务,让其接受人民的监督。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面对的并非是完全自由化的“市场”,所以在“公司”里的众多百姓是已失去了自由选择自己的“执行董事”的权利了的。当股东不能自由选择“执行董事”时,下策就是通过不断的教育提高“公司”管理者的素质,寄希望于管理者的良心发现。——至于效果如何就只有烧香求菩萨保佑了。
百姓能自由选择代表自身利益的“执行董事”,换掉那些损害自身利益的“执行董事”,这就是盛世的由来;百姓不能自由改变代表自身利益的“执行董事”,并且这“执行董事”只知谋取自身集团利益的时候,这就是乱世的开端。
盛世与乱世皆由此起!
……
对于公司来说,管理者因为管理失误造成股东损失,股东有权要求赔偿;而政府官员对百姓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却无人负责。甚至于当有人过问时还不准百姓说,用古人的话来说不也是“其可怪也欤”?或许百姓早已忘了,他们还有一支原始股,放在国家那儿呢!债主把自己的钱都忘了,难怪有人敢将小小县城也装扮成流光溢彩的十里秦淮呢!
诗曰:
市容美丑大王衣,
可怜膏血化虎皮!
路人相询言以目,
召公苦谏厉王时。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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