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把妓院告上法庭。
法官:请原告(编辑部)陈述。
编辑部:妓院侵犯了我们的广告用语。
法官:被告(妓院)有这样的事吗?
妓院:没有。
法官:请原告(编辑部)陈述是什么广告用语。
编辑部:欢迎来稿!
法官:被告(妓院)你用“欢迎来稿”了吗?
妓院:没有呀,我们的“欢迎来搞”是提手旁。
法官:恩,有雷同的嫌疑,必须得改。
妓院:我们改什么?
法官:用日本旅游局的广告用语。你的,明白吗?
妓院:哦——我的明白,欢迎来日!欢迎来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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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亮亮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