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近,看了一些有关腐败的文章,笔者越来越感觉到有必要写这篇文章。为什麽说依法治国要重在治“官”?时下,社风不正,“八荣”不足,“八耻”有余,追根溯源,在于“官”员腐败。现在“官”员(指手中有权的)腐败到个什麽程度?最初,“官”们挂上某个公司的经理之名,或凭一句话,一章条子,就可以得到一笔好处费;到批项目,与开发商勾结,收受贿赂;至巧立名目,公开发文件(谁引进开发、资金,给百分之五的奖励)攫取社会财富为己有。现在,“官”员的腐败更上了一台阶,不是权钱交易了,而是权和资本的交易了。可见“官”员的腐败在向深度发展。上梁不正下梁歪,自然而然,各种时弊纷纷表演,许多社会丑恶现象又死灰复燃。已达到了不以复加,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
古人云:“官清民自安”,“官清书吏瘦”。这是说,只要当“官”的清正廉明,不贪赃枉法,下面的人就不会乱来,老百姓就会安居乐业。老点的同志都知道,这绝不是出于怀旧,在五十年代,对“官”的治理是比较严格的,贪污上百元,一经查实,不论你的资格多老,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如刘青山、张子善等,那麽老的资格,都受到了制裁。实事求是地讲,那时的“官’是比较清正的,社会秩序也是大家公认的。所以,依法治国重在治“官”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已定,依法治国的前期工作早已启动,已进入“五五普法”。笔者记得,90年代初,国家和地方立法就达一千余件,静态的法制建设又进行了10多年,动态的依法治国的基础已经成就。国人无不对此寄予厚望,期待社会风气发生根本的好转。能不能达到这一目的,笔者以为,关键取决于是否下决心对“官”的治理。克服那种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的现象,严格依法办事,树起法律高于一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党的“17大”反腐的力度已经加大,“官”员腐败的末日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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