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人民日报》第十版刊登了一个醒目的标题:《贵州余庆县预防腐败出新招:“廉政保证金”管用吗?》,内容是,为反腐倡廉,从2007年起,余庆县所有副科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都要按标准交点钱,政府再补贴点,组成“廉政保证金”,存入“个人廉政专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如果因贪污受贿、卖淫嫖娼、参与赌博、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等受到处罚,要视情况扣除“保证金”;勤政守纪没犯错的,就可全额提取“保证金”。……余庆县财政每年拿出三十多万元,投资保证全县三百六十名左右领导干部廉洁,对廉洁干部因廉而奖,对不廉者因腐而惩。廉政保证金由个人交纳和财政补贴两部分组成,正县级每年2000元,副县级1500元,正科级每年1000元,副科级800元,政府按其交纳金额的50%进行补贴。
我不知道出此招者的初衷何在?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在给领导干部变相增加福利,腐败者照“腐”不误,还白白增加了一笔额外收入,哪位领导干部不乐意呢?时下有相当一部分的领导干部“工资基本不动”,这已是公开的秘密,谁会在乎这区区不痛不痒的800元或2000元?且不说领导干部的年度奖金比普通干部职工高出几倍,单说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所收受的红包,参加工程评审、验收收受的“误餐费”,审批项目的好处费,享受公车私用所带来的种种便利,公款接待“顺便”得到的居多好处,公款出国“考察”的风光潇洒……,这些与普通老百姓无法相比,在老百姓的眼里,已经是神仙般的日子了,还要地方财政再花一笔钱养着“廉”,此规定如果让老百姓投票,能通过吗?老板们随便请一顿饭就是几千上万元,牌桌上一次输赢也是几千上万元,如果每年交2000元的“保证金”,十年才2万,区区2000元,何足挂齿!
如果一定要交保证金,政府为什么还要补贴?算是奖励吗?还是福利?如果是福利,为什么不惠及普通干部职工?如果让所有干部职工都交纳所谓的“廉政保证金”,我相信主动交费的情况非常踊跃。何况,人的欲望无止境,这区区2000元就能抵挡得住金钱和美女的诱惑吗?不道德的官员,交多少的廉政保证金都是不可能阻止他们贪念的。有谁看到落马的贪官只贪污、受贿两万元的?有谁看到没有养情妇的贪官?网上曾炒得沸沸扬扬的《安徽18个县委书记卖官受贿》中,有月均卖官受贿超过10万元,短短两年多疯狂敛财300多万元的,有4年任期内,因卖官受贿900多万元的,谁不是几百万呀?每年交2000元与月进10万元,谁合算?
如果有法律、条例不执行,还要靠那些靠不住的“规定”、“禁令”、“通知”、“保证金”、甚至要靠官员的家属来反腐,真是对法律的亵渎!
干部廉洁从政是应尽之责,如果在其位不谋其政,贪污腐化、堕落,不是有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吗?严格按《中国共[chan*]党纪律处分条例》来执行就是,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何必多此一举交什么“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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