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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你的银行卡木伯

发表于-2007年12月19日 中午2:13评论-3条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阿拉伯神灯是神话,可拿到1000元现金只扣除一元钱存款的银行卡可绝对是现实。这样的好事就让一个叫许霆的小伙子碰上了,于是他白白得了17万。可那美的滋味还没享受够,就立马应验了塞翁失马的成语。现被判个无期的徒刑,让他大概只能在监狱里做下一次取钱的美梦了。

关于卡片这类高新技术的东西,还真有不少笑话。先说外国的。意大利街头一台柜员机,只要某辆公共汽车经过时就自动吐钱,让不少刚好路过的幸运人发了财,事后好像也没听说追究了谁的责任。一个犯罪集团在某超市终端机上手脚,可全方位瞬时得到所有消费者的卡号密码,所以整个社会的钱就都可以被他们随意支配,简直一段时间就为所欲为了。而美国visa卡泄密的事件也常有耳闻,不知道这些或笑话或犯罪造成的损失最后是怎么了结的。

外国的不可信,中国这几个可都是官方报道了的。一个老头有张电话卡,尽管打电话永远不扣钱,也就可永久使用。可这老头大概是模范党员,居然把这卡上缴了。报道也没说给他个荣誉称号的,就总觉得他冤的很。更多关于用银行卡犯罪的报道,尽管没有详细的技术细节,免得有教唆嫌疑,可粗看起来好像也不那么高明。如几个没考上大学的学生在垃圾站买了pos机弄一批空白银行卡,就可很容易克隆别人的银行卡了,然后在全国各地柜员机上自由取钱。更有人在银行门锁上做机关,靠高精度录音笔和远程望远镜记录柜员机上的操作,也可以假卡真用,很得手了几回。

看了这些,就对所有的卡都有点担心。后来与一位搞电子的人闲聊,才知道这卡里的内容其实就只有个序号,很易仿造。只要你愿意,你的智商也足够了。这一下担心就变成恐惧了,以至到现在也不敢用任何银行卡。

意大利人白捡钱的人算自己幸运,中国那个上缴了电话卡的老头是绝对傻冒,不管在哪儿靠克隆银行卡明目张胆犯罪的人和团伙自然是咎由自取。可这许霆的无期徒刑与这些相比,总觉得实在有点冤枉。

咱不懂法律,就按一般百姓的思维瞎想。这柜员机应该就相当于银行自己的一个柜员吧。--要不怎么叫“柜员机”呢?如果你在柜台上取钱,由柜员的失误多给你一些钱,应该算什么?“盗窃金融机构财产”应该够不上,也一定不至于被判刑,顶多算“不当所得”退还人家也就拉到了。如果当下没被发现,事后也无法追查,大概也就算你得便宜了。

相似的看许霆。一没偷,二没抢,光明正大在柜员机上取款,实在太正常。卡是银行的卡,人按规定程序操作,机按预设指令付钱,实在都很正常,一切合规合法,怎么能算偷?设想一下,其中既没有胁迫这铁疙瘩动粗,也没给这铁疙瘩什么女人或毒品,应该不存在抢劫和行贿的问题,也就不算不正当交易。因此,结果就算它多给了些钱,也许可当成银行施舍的,---哪有天上掉馅饼而交公的第二个傻冒?换个角度,如果银行柜员出错了,损失大概要自己包赔,无法追究的损失也要集体承担。而柜员机出错了,就地正法也就是说换一台也就完了。可如今搭上一个许霆“盗窃筋肉机构财产”的罪名,实在有点冤枉。

可百姓的想法一定不符合法律,所以才有了许霆的无期。看来这法律和人情的弹性,绝非一般人能掌握。就好比南京的法官们“从情理上讲判彭宇给老太太赔款”一样,这大概也算特色社会的一个特色。

而这样的特色也不是今天才有,应该有五千年历史了。自古就有州官放火和百姓点灯的事,“许”和“不许”是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个禁令。作为百姓,如果你违反禁令点了灯,在州官眼里那罪过可远大于州官放的火。加上“窃钩者死”的案例,那小偷偷窃的是钩恰是皇帝的爱物,自然死有余辜了。而如果小偷的本领足够大,大到终于可以“窃国”了,也许就按“无罪”处理了---既然已窃国了,这国都是自己家了,也就无所谓窃和不窃了。

这是远话,不可与现代相比。厦门远华案主犯还在国外逍遥,就是有朝一日真回来了,也一定会承诺不死。看来人家的自由重要,自己的命重要,使之上也许是那案的金钱基础和关系网络更重要。余振东贪污4·82亿美元,总不能按许霆的计算法,判他12万个无期徒刑吧。于是象征性惩罚一下,12年后又是一条好汉---因为人民还需要这样的州官来“管理”!

“盗窃金融机构财产”这话太专业,大概和抢银行差不多吧。咱就在美国大片里看过。尽管银行都是最保险的地方,可抢银行的更是一帮手段高强的罪犯,所以大片才好看。可这许霆居然没耗一枪一弹就完成这艰巨任务了,而且居然完成了170次之多。也许广州银行的柜员机与邯郸农行的金库大门一样,不过是个摆设,或本身就是和罪犯串通一气的“内奸”。当然也像邯郸农行的保安那样,如果你穿警察服,手拿通红印,干起这事来就更理直气壮了。

反正我是常人,如果我有一张那老头的电话卡,绝不上缴。如果许霆愿给我克隆一张同样的银行卡,我也一定会多用几回。当柜员机如此大方地给你送钱,没几个人能挡得住诱惑,可又害怕落得许霆这样的下场。于是就挖空心思的想到了以下渠道,也许到时能用得着:

首先,尽量跟福尔摩斯多学几招技术,把行迹隐藏一些。其次,跟赖昌星们学几招,手段很一些,速度快一些,尽快让自己的财富积累达到他们相似的程度。第三,设法买一顶余振东那样的官帽官衣,把自己装备起来。最后,再来一套金钟罩的功夫,也就是弄几个“模范”,“代表”什么的身份证。这样一来,就是有朝一日犯了事,也就可忽略以前第一桶金的“小过”,参考处理赖余们的案例,到加拿大自由过完下半辈子,或耐心等待12年后再次复出的辉煌。

如果你既不想发财也不想入狱,最好还是尽早把自己的血汗变成纸币装在兜里攥着,最好多是几元顶多十元的,少存100元和50元的大票。一定比守着一张看不见任何字迹的卡片要保险的多。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第二个犯“盗窃筋肉机构财产”的犯罪分子,而且为这社会该又多了一份和谐稳定的元素!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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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九曲山庄点评:

说得合情合理,但是有的观点与法律与法律相悖,“巧用信用卡”是要负责任的,明知道不是自己的钱还“巧用”的话,那可不行呀,这与在地上捡钱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文章评论共[3]个
自助者lz-评论

不太信1at:2007年12月19日 下午4:42

无根草-评论

不是自己的钱最好别拿,迟早会有不良后果的。at:2007年12月19日 下午4:53

饥渴的骆驼-评论

呵呵,幽默风趣,观点鲜明,学习了!at:2007年12月19日 下午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