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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庄六二九事件文霏

发表于-2007年12月17日 凌晨1:39评论-4条

一、宿命

我向来认为,以武力(或威胁动用武力)解决问题是可鄙的,也是最不能让人接受的,除非动用武力的目的是出于自卫。——既然深信道义是站在自已一边,何不坐下以文明的方式解决争端?然而世上的流氓恶棍却常因理屈词穷或出自于对道义的公然蔑视,常常用武力(或威胁动用武力)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这时,弱小者就需要国家为其提供保护。 而百姓受到伤害,成本最小的维权之路也正是借助法律讨回公道。但当强取豪夺和弱肉强食频频发生,并且这伤害是由政府或其工作人员直接造成时,百姓就会对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失去信心,结果就是即使是平时安分守己的良民也会铤而走险。然而一个正常的社会是需要法律来维持秩序的,所以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百姓将又一次成为宿命的受害者。未庄六二九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二、 事件

2007年6月28日下午,未庄镇中学两名初一学生起冲突,几名学生拿刀追杀一名同班学生。被追杀的学生跑到未庄中学门口寻求保护时,中学保安并没有打开校门让其进去,而是关上了大门。几名学生在校门口追上后,其中几人把人抓住,一人执刀像杀猪一样捅在腰间。在学生被刺后半个小时内,无人过问,学校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学生最终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当时刀还插在学生腰里。

第二天,6月29日上午,死者家人向学校讨说法,用白布写上“杀人现场”把校门口围了起来。上午八点,未庄镇中学保卫准备打开校门,被气愤不过的死者亲戚伸手打钥匙,要求学校来人解决问题。

上午九点,警车呼啸而来,约30多名警察上前要带走的受害者家属。理由是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然而死者的母亲在地上号淘大哭,不肯离去。此时现场已经聚集了大批的围观群众。

据当事人回忆,大约九点过,110 开始强制推押家属上车。死者9岁的妹妹小彩虹看见妈妈被抓,抱住其中一警察的腿不让走。没想到该警察一重拳向女孩脸上砸去,登时鼻血长流。死者另一位姨妈事后讲,当时看到小彩虹被打,被3个警察上来按住,隐约看到一根黑乎乎的棍子一挥,便晕倒过去。周围群众齐呼“打死人了”便要上前围住警车。

被打伤的死者亲属事后被送到医院。亲戚几个人陆续醒转后,只有小彩虹精神恍惚,又哭又笑吵着要去看哥哥,嚷着:“不要拿棍子敲我……”。众人见也没人管他们,就出了医院。刚出医院,就被群众围住,说大家已经自发为你们请愿去了。等到他们遇见队伍时,则是队伍从南往北到目的地了——未庄镇人民政府。

事实上,自上午打人事件发生后,队伍随即很快自发成立,一路从南到镇政府,条幅上大书其中两个打人警察的编号。一路车辆避道而行,百多米长的队伍把本来就不宽的街道填得严严实实。上午12点以前,镇政府正在上班,大门紧闭。队伍停在大门口,过往的群众和围观的老百姓听说了事情缘由,竟自发地提出捐款帮助伸冤。又买来材料,重新制作条幅,制作请愿布,号召大家签名帮助伸冤。

12点镇政府下班后大门打开,群众迳直冲进政府大院,冲进办公楼楼梯,吁请相关负责部门负责人出来解决问题。没有得到一点回应,队伍继续守候在街道上、政府门口、政府大院中。

6 时,围观的群众已近一万人,而且还在不断的从四面八方涌来,下至未庄,上至广场,两边的建筑物上,政府大院里,承载主要交通任务的未庄镇街道都已经站满了围观的群众。村民形容称:镇政府段几乎行走不得,呼吸不得。人群如蜜蜂挤在蜂房,本来清凉的夏夜,却人人脸上淌着热汗。村民估计,围观群众最多的时候应该是两万人以上。

晚上9点过,人群有增无减。始终等不来出来解决问题的负责人的群众情绪渐渐失控。此时,一辆警车拨开群众向政府门口开来,被愤怒的民众围困,开始砸车,车里警察见势头不对,连忙下车逃走。

9点半左右,警车车门被毁,车身被砸,车子被掀翻。镇政府里的《为人民服务》宣传栏被拆毁于地,未庄镇领导人的相被撕成两半,扔在地上被踩来踩去。

10点过,警察迅猛而至。几十防暴警察鱼贯而入,分开拥挤的人群,迳直挤到毁坏了的警车旁,逮走两人。人群的热情在稍微颓顿后又继续上扬。

截至10:30,街上人群依然拥挤。当时仍没有一个负责人出来解决问题。据悉,未庄政府里面目前仍然驻扎了一支数量不少的防暴警察。

……

三、刁民

“穷山恶水,泼妇刁民”,这是一些人事后对未庄及未庄人的评价。的确,如果在学生被杀后家属到场立即收尸,抬回家埋了,还有后来被打事件的发生么?至于学校有什么不对,也应有理有节地与学校好好商谈,怎么就拦住学校大门,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呢?学校报警,想来也是意料之中的事,也没有什么不对。警察接到报警电话,立马赶到执行公务,这是他的职责所在。这时,死者的亲人也应听从劝告撤离,为什么就非得大闹不止,影响未庄安定团结大好局面呢!所以警察强制执行也没什么不对的了。至于那个被警察打的小妹妹,我想说的是,这是大人事,小孩儿应该走远些!你咬警察叔叔的手(有人言),也难怪叔叔生气了!你平时与小伙伴玩时,被咬了不也是要根据汉谟拉比法典寻求“以牙抵牙,以眼还眼”式的公正么?

我早就说过,未庄总有那么一部分人,不思未庄能有今日,全在未庄镇长的英明领导,却常常散布流言,以图破坏未庄的安定团结。这次事件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事后,还有不少人将本次事件的视频、照片、文字发往各大网站,好在未庄镇政府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才不至于造成更大的影响,没有影响未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四、原因

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套子,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有好事者将之归结为未庄镇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并举例如下,某则不敢苟同:

1、前几日,未庄几名交警在所谓的执法中 将一名残疾三轮车夫打伤昏迷 、并拖出交警队大门外,几名肇事交警肇事以后没有露面,导致沿线一带车辆堵塞几个小时。此说非也!事后未庄镇电视台播出不是说 “这名三轮车夫无理取闹 、故意堵塞交通”么?

2、上个世纪末九十年代,因为未庄百姓对计划生育理解有误,未庄政府动用整个未庄镇中队武警殴打未庄镇大槐村整村村民,并称百姓为“刁民”,成为当年未庄庄一大暴力事件,并登于《未庄纪要》。奈何此事本人并未亲见,只有《未庄纪要》作证。但文霏还是本着“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的原则定性为不可信。再说,即使是对付整村刁民,又何用整个未庄镇武警?本人曾亲眼看到镇长带队抓未庄村违反计生政策的李大锤:只朝天鸣了一枪,那小子就屁滚尿流,如抓鸡一般捉来绑在了未庄衙门前的石狮子身上了。(那年李大锤违反计生政策为躲避追捕,白天不敢落屋。计生执法晚上去抓,为防止走漏风声,一行人不准带灯。到了村里,却被村民当成了周扒皮来打了一顿。第二天,未庄全镇人员出动,砸屋揭瓦,牵牛赶羊。)说句大实话,牵牛或许不对,但未庄就这么大地,如果人口不进行控制,老百姓最后还不是连吃的都没有么?还谈什么养儿防老?再者,阿q、小d、王胡之类的子孙后代,窃以为还是不要太多的好。

3、未庄一青年用刀捅一的车司机三刀,的车司机报案后,未庄派出所称受害人未至残或未有昏迷,不构成重伤,不能定伤害罪,不了了之。评论:按律行事,并无不当。 

4、未庄镇政府将本镇一怀孕9月村妇劳作时从山坡强行带往未庄外镇医院插针流产致死,母子两命!此村妇从山坡劳作一天至死,竟未进一粥一水,命归黄泉。评论:为什么就不能不生呢!

……

五、对策

未庄镇现在的局面是安定团结的,虽然在现代化建设中仍然有曲折,但历史的潮流毕竟不可阻挡。我认为此次未庄六二九事件完全是未庄镇基层组织形同虚设一手造成。某尚可忍受,但想到我们的孩子仍然要在这镇上生活,心里就实在是有些不放心。所以,为了防止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我作出如下建议:

1、严惩肇事者,杀一儆百;

2、强化警察职能,简化办案程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行保甲制;恩威并施,树立未庄镇府威信。

3、管制刀具,一律上缴。各打铁处,不得生产刀具长矛,一经发现,取消生产资格……

4、加强舆论控制,切断谣言传播。只要人人不能自由谈论,谣言则不攻自灭。谣言不行,则刁民臣服;刁民臣服,则未庄可安。

······

庄子曰:“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今文霏自知难免井蛙之讥,唯此就教于方家,期有识之士为未庄村民、未庄孩子计。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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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曾棠点评:

何时让官场上那些人的行政能真正有所作为,这类看似荒唐、实则深刻的事情就不会再发生了!
希望小说的讽刺味道能让那些行政不作为的人有所收敛!推出共赏。

文章评论共[4]个
冰止乙醚-评论

恶霸行政,触目惊心。未庄还是那个未庄,民还是那群刁民。时过境未迁,犹有更甚。文霏,莫非鲁迅的魂附于你身?
  【竹根 回复】:狂人乎?阿贵乎? [2007-12-17 12:32:43]
  【文霏 回复】:竹根乎? [2007-12-17 15:21:42]at:2007年12月17日 早上9:21

文霏-评论

非也,以后还望赐教!at:2007年12月17日 上午10:22

湘西南箫剑-评论

姐姐的文章内涵很深啊!问好!
  【文霏 回复】:谢谢夸奖,请你喝荼喽~0~!
最近不常见到你,很忙吗? [2007-12-17 13:38:50]
  【湘西南箫剑 回复】:还行吧,(*^__^*) 嘻嘻……要考试了哦! [2007-12-17 13:40:21]
  【文霏 回复】:抢学校的奖学金?拿到了请喝茶! [2007-12-17 15:18:50]
  【湘西南箫剑 回复】:没挂科就不错了啊! [2007-12-17 16:16:55]at:2007年12月17日 中午12:46

悲秋道人-评论

触目惊心!这样的事情见多了听多了不是好事,心里堵得慌!欣赏作者
  【文霏 回复】:知荣知辱牢缄口,谁是谁非暗点头。 [2007-12-19 18:13:16]
  【悲秋道人 回复】:正是! [2007-12-25 11:18:57]
  【兰花香 回复】:听多了,看多了,也就不以为然了. [2007-12-28 11:56:32]at:2007年12月19日 中午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