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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了!木伯

发表于-2007年12月12日 上午10:33评论-2条

中国文化就是奥妙无穷。“了得”是了得,“了不得”是了得,“不得了”还是不得了,好像绕口令一样。不过,把这三个字分开看,题目似乎应理解为:因为“不得”所以“不得了”。

这个感慨是从诸多禁令开始的。在网上随便搜索一下“禁令”这个词汇就有500万条之多。内容也五花八门。例如《国家药监局公布八条禁令,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公安部发布五条禁令,民警违令追究领导责任》,《专家解读中纪委八项禁令》、《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公安反腐禁令中首次提出严禁收受性贿赂》,如果都抄录下来,一定是“罄竹难书”。

纵观这些禁令,其中词汇最多的就是“不得”,大概这“禁”和“不得”差不多吧。举例说明: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活动。不得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不得向服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收受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得利用手中权利吃拿卡要。等等等等。

看了这么多“不得”,觉得那话说的确实很标准很痛快很严格很具体,再看具体违禁以后的处罚条款也很到位: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给予诫勉或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可咱就不清楚了,这禁令的威力到底有多大?宪法,法律,规章,制度,禁令哪个更大更管用?

这“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理,到底应按交通法处理来吊销驾照或终生禁驾,还是按潍坊审计局“三条禁令”来个“情节轻微来个通报批评警告,或就算情节严重来个记过限期调离辞退开除处分”就算了。这“公款打麻将”的事也就在相声里听过,觉得好玩,可看了红头文件里的这条禁令才知道现实生活里一定也不是特例,否则为何还要这么专门下个文件来禁止呢。还有这海关官员们就是为国家把好大门,这职责好像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不知什么时候里面加了一条“庇护走私”的职能。而且就是你真庇护走私了,也用不着国法惩处,只要按海关总署五条禁令处理一下就够了。再有解放开始咱就知道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什么时候“男领导不能配女秘书了”,领导考虑党-国大事,难不成陈良宇们的错误都是因他们的女秘书造成的?这还不算,作为公民,咱都知道只要有“猥亵奸污女生”的行为,哪怕情节轻微,也适用国家刑法条款,可对中小学教师大概就可网开一面了。否则,大概是因为为人师表的老师可能不太知道这条法律,所以还要下一条“严禁奸污猥亵女生”的教师准则!而且如果是真是教师犯这条,也只要按这禁令规定处理就可以了,完全不用报告公检法系统。……

看这么多“一律不”、“一般不”、“不得”、“不允许”、“严禁”等词汇,还是有些害怕,总觉得比举手“宣誓”更威严。就如同面对寺庙里威严的天神一样。站在四大天王面前和跪在观音菩萨面前的感觉可能就是这样的差别。可如果你不信他,他也不过是个泥胎,不管是天王还是观音。

再看这么多“严禁和不得”的内容,好像和咱关系不大,也就没有多少担心。咱想“得”想犯“禁”也没条件啊。就说那“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该是什么样的待遇,咱自己没资格享受,就是看见人家享受了,除了羡慕,又能怎样?

刚才又想到另一个禁令:禁止穿内裤进入教室。哈哈,至此才明白,原来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们在教室里都是不穿内裤的。这特色的情形,大概也算这个学校的特色了吧。--至少够透明的了。

所以,也终于知道这么多“不得”并不是写给你的,你自己根本就用不着,而有资格被那么多“不得”管着的人,才真正“不得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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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南香余点评:

文题很深刻!“了得”、“了不得”、“不得了”,因为“不得”所以“不得了”。词语就是这样趣味横生,从这些词语说到禁令,引申十分准确!能结合社会现实进行分析,具有社会启发性!确实不错的文章!欣赏了!

文章评论共[2]个
心雨点点-评论

老兄的见解小弟佩服!at:2007年12月12日 中午12:29

林秋菊-评论

呵呵,佩服!at:2007年12月12日 下午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