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勾魂的警察送葬的局长木伯

发表于-2007年12月11日 上午11:09评论-2条

中国就是比美国好,不管你多生气,甚至真想杀人,也只能用冷兵器近距离抡起胳膊铆足力气,还不一定立马就能解决问题。而美国人只要有一点激动,就真敢来真格的,不管是在校园,还是在商场,来一梭子,一下子就都痛快了,不管枪下的你是冤魂,还是真罪有应得。

可这话也不对应于所有中国人,例如警察。他们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就要有超过一般人民的手段。于是,像美国人一样,只要那手指轻轻一动,好多问题也就立刻解决了。

毛-主-席说过“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可几十年过去了,这个首要问题,还是问题。因此在动手指前,这“首要问题”还要思考一下。

如果是在和盘踞在楼内的持枪危险分子对峙,你第一个冲上前并搂动扳机消灭了敌人,一定会成为英雄楷模。如果跪在你面前的是个插了勾命王牌的罪犯,你这手指一动时大概会犹豫一下,毕竟在和平年代对着活人训练的机会还很少,而且也不会为此给你记功。当然,眼前既没有持枪的罪犯,也没有亡命的草标,而只是在你认为公务有必要动手指时就动了,就有可能动错。

尹方明也没在自己脑门上刻“副教授”头衔,作为一个人敢在民警盘查时强行驾车离开,明显“拒绝警察执行公务”,结果立刻被一个黑枣噎死了,实在该算他自取灭亡。不过既然是副教授,就是硕士研究生高一个档次,于是那死法也比当年死在深圳的孙志刚人道多了。不过还是觉得意外。这样在对同车的王燕鸣隔离调查90多小时之后,相信警方一定可以得到一个出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查报告,于是一切水落石出,万事大吉。这样以来,就算当时现场其也有一位类似彭宇案的目击证人,最好也就别乱说乱动了。可回头又想,孙志刚的死让一部执行了几十年的法律终于寿终正寝,才让大街上增加了不少自愿乞讨的花子,也算给这个人群创造了不小的生存空间,应该载入史册。而这个倒霉的副教授不仅自己白白丢掉了性命,而且会让以后的司机更胆小,让未来的警察更可以放心执行公务,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

如果赶上严打,为“妨碍执行公务罪”的罪名而被现场击毙,一定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只不过因为对象是个副教授,才炒的这么厉害。而就算你没有“妨碍执行公务”,而只是怀疑你有犯罪行为,也可能会为此彻底丢了吃饭的家当。所以,就有了贵州纳雍县阳长镇摩托车维修工王从友的又一次“意外”。他乘摩托车回家途中在距家门50米处被警察当成盗窃电缆的疑犯遭枪击身亡。要说这警察实在够老实,公开承认是“怀疑王从友盗窃电缆”,就算这罪名成立大概也不至于就地枪决,因此警察还要承担一定责任。可如果他说“怀疑这人杀人骑车逃窜”,于是动了一下手指,这就应该绝对正当。至于“这个警察曾因收受疑犯5000元贿赂被判缓刑”就算真实,也已经是过去了的历史,应该不会作为这次枪击事件的直接原因被追究。

汽车和摩托车,作为警察检查的对象,必要时检查完全合法。开汽车的司机不听指令强行逃脱被击毙,开摩托车的司机车上有被警察怀疑偷窃电缆的编织袋,这都是犯罪的铁证。这样的事就是发生在美国,也可能有同样的结局,应该都不算意外。可如果“因为一个人穿的差就被警察拘留甚至殴打一整天”大概就只能算中国特色了。看《一个农民工不堪回首的一天》报道,知道一34岁农民工钟有水被江门公安局干警抓捕及殴打,像杀猪一样又打又拖饱受凌辱,经历了噩梦般的一天一夜。而在从街头被捕到被释放的整个过程中他始终不知自己身犯何罪。最后警察说“你每月拿的工资不少,咋穿得那么差?”才使他明白,发生这次“意外”的原因是“因为我穿得差”。

警察是干什么的?除了保卫人民,就是惩治犯罪。你就是有警察发的身份证,有政府发的教授证,有工商发的营业证,有派出所发的临时居住证,也不一定就能证明你此刻是“人民”,属于被保卫的对象,所以必要时受到惩治也完全可以理解。而要惩治罪犯,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击毙。不然腰里这东西不就成了摆设?不然你怎么能知道马王爷有三只眼?那红彤彤的标语就在那里挂着“飞车抢夺拒捕当场击毙”,那最高首长的指示还在耳边回荡:“对持凶器拒捕严重威胁干警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开枪的要果断开枪将其击伤或击毙”。此时不练手,更待何时?不过,你可千万不能理解为这是“宁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的翻版!

其实和警察的枪比起来,更厉害的武器多着呢。例如煤矿的煤和瓦斯。如果不是上层重视,这次125洪洞矿难也就是一次普通的矿难,不会成为任何有价值的新闻:六证齐全,手续合法,一切正常,要革命就会有牺牲。这“105”的数字,也就像过去了“40,70,79,104”一样,不过是一组枯燥的数字罢了。可领导这么一批示,省长这么一道歉,局长这么一发怒,好像这105条生命的价值就要超过21·5万的标价,达到“无价”境地似的。可道歉的道歉了,骂娘的骂娘了,拿钱的回家了,事情也就告一段落过去了,剩下的煤矿还是那个煤矿。到头来,还有源源不断的矿工踏着先人的血迹,继续前赴后继,完成前人没有完成的事业。要不然怎么就有社会主义事业的飞速发展呢?

有些问题的答案其实很简单。小鬼就是勾魂的,无常就是送葬的,人生来就是要去死的,这没有一点疑问。类比的就如同警察就是开枪的,矿工就是被埋的一样。反正最后都是一个死!

倒是因死者是个副教授,才让不少人知道警察的枪不认识副教授这个职称。因为一个省长刚为砖窑道歉了,又为煤窑道歉,才知道这道歉道多了,省长的职责里应增加一条道歉职能。而拍桌子骂娘的安全局长,尽管在台上风尘仆仆慷慨激昂义正词严,可回头看,那姿态,那声调还真有点“无常”的影子---不管是来勾魂还是送葬,反正只要你看见了他的身影,听到了他的声音,都肯定不会是什么好事。可在这阳光普照的光天化日的太平盛世里,怎么就允许有那么多阴间里才有的东西招摇过市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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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南香余点评:

本文从尹方明这样一“副教授”因“拒绝警察执行公务”致死入手,从多种角度论述了警察杀人是否有一定的道德依据这样一个话题!从杂文分析上可以算是一个较有新意的立论。只是与社会主义人民警察的身份和职责不很符合。如能一分为二,对尹方明教授为何“拒绝警察执行公务”这个角度,深入地分析在某些人物某些地方视法律为儿戏,从而分析警察即使有错,错也在于无奈!效果可能会更好些!

文章评论共[2]个
林秋菊-评论

呵呵,又看到一篇好文!at:2007年12月11日 中午12:27

森林孤鹰-评论

事实就是事实,你有什么办法,谁让你是平头百姓了,百姓百姓就是白姓,眼里不能揉沙子,就不能算是好百姓。不过没见过当权者是怎样把良心给揉变成了沙子,可事实就是这样,我学不来,您更学不来。at:2007年12月11日 下午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