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是一个原则中的人性问题,颇难权衡。可能原则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但是不得不说,原则很多时候都是没有人性的。
如果单纯讲原则,那么逃逸司机即便是给受害人家属磕头磕死也无法赎罪,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虽然是胡说八道,但再胡扯两句也无妨。
如果站在人性问题上讲,我觉得逃逸司机照料受人家属这种行为还是值得去肯定的。撞死人之后去自首的人才是不正常的人,正常的人对都会想,撞死人了怎样才能逃脱法律责任,投案自首的人是因为实在走投无路才不得不那样做。
所以我觉得,人性要大于一切。而且我相信,只要不是随便故意杀人,那种过失都能有情可原。
你可能在家杀猪,那刀实在不快,你一气之下将刀往大门上扔,巧合的是,你最要好的朋友正要来你家串门,不幸命中。这种事情到底有没有错,很难定夺,可一旦放在法律面前就难说了,警察为人豪爽,二话不说,先带局子里把你胖揍一顿再谈死者是否死于非命。
所以我觉得这种事情很难说,如果法律是可笑的,并且中国偏偏执行这可笑,那我们也只好可笑行事。
不过我承认,法律的确使得社会安定了许多。想杀人的人因为监狱条件恶劣很多都摈弃欲念,思想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这倒是好事。如果你觉得没有法律,可能全天下的死亡事件的解释原因都是唯一的,那就是死于非命,所以也没什么法律责任可言了。那样一来,可能中国人口锐减速度就会有效提升。虽然不人道,但也是好事。长痛不如短痛,只是没有人甘愿成为牺牲品罢了。
本文已被编辑[文清]于2007-12-11 9:19:58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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