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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企业拍卖街道冠名权好不好一半的灵

发表于-2007年12月10日 早上9:24评论-0条

这年头什么都是好东西,甚至是人拉的屎。所以向企业拍卖街道冠名权,固然也是好事。当然,好事一味着你得到处的时候,别人得到坏处。就像本来甲拉了狗屎,以为没用就没有回家端盘子存在冰箱里。乙近来研究狗屎买卖,当即做出盗窃“甲便”决定,不幸此过程中有幸被甲窥视。

甲曰:何以窃取他人粪便?

乙曰:尔无用处,吾人不可用否?

甲曰:尔怎晓得吾人无用,我要拨打110!

乙闻言,迅即铲除,携“甲便”仓皇逃逸。

我觉得一条街道的名声其实不在冠名,而在于是否繁华。譬如因为人多冗杂时常堵车,按摩桑拿昼伏夜出等。

至于向企业拍卖街道冠名权,我觉得作为犯贱的人类,其实都会这样做。

你们祖宗一千块钱买下一块地皮,因为全家上下都是懒汉,所以荒废多年,所幸植草能够饲养牲畜,高枕无忧。忽然,有人听说你家那块地没有用处,于是出两千收购。你说,地里埋着我们祖宗的灵活,所以多年一直未曾开垦。买家闻言,出一万收购。你说,祖宗的灵魂不能用金钱赎买呀!但是看在你们对我祖宗如此中肯的份上,我答应你们两万元售出。买家一听,可不是,人家都把祖宗灵魂出卖了,我哪有逼上梁山的道理。于是当即买下。

其实我要说的是,一条街道至多就是一个交通要塞。从街上走的人也不是为了街的名子而去走,还不是图个快捷方便。至于冠名权,我觉得完全是出于盈利目的。什么这权那权的,都是扯淡。人权对人最重要,但是得以尊崇的有几个,谁每天不被别人辱骂几句啊!

所以我认为向企业拍卖冠名权完全属于商业行为,但是对于这种行为好坏的评断,不好说。你想啊,两个人打架,甲把乙揍了,甲就认为是好事,乙就认为是坏事。同样,乙把甲揍了,乙就认为是好事,而甲就认为是坏事。所以这种事情需得相对而言,好坏的评断本身就是充满愚蠢,何况是将这种愚蠢无限放大还认为是一本正经呢!

向企业拍卖街道冠名权好不好,同样也是这么一个道理。如果彼此心甘情愿,我们也没什么好说的,只是我觉得这种行为很容易扭曲人们的价值观。

更荒唐的是,一个得意洋洋的人拿着锤子看着下面你争我抢为了给这个得意洋洋的人更加得意洋洋的信心。我有点想不通为什么一个东西非要在你死我活的争夺中才能体现它的价值所在,也可能人们觉得价值不重要,你死我活才重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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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南香余点评:

主题鲜明,有一定的思辩性和幽默感!只是如能运用法律,加上一些案例进行分析,效果会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