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成败很大程度取决于选择,这其中包括事业、爱情和婚姻,若选择得当,则幸福会伴随着你;若选择错误,则痛苦和烦恼就会接踵而来。11月21日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一尸两命”的事件,就是由一系列错误选择铸成的悲剧。这是昨天我看《南方周末》关于这一事件的深度报道《孕妇李丽云的最后人生》得出的结论。
第一个错误选择就是李丽云不该私自离家出走。她曾有过美好的理想,渴望成为一名影视明星,可当现实击碎了她的梦想之后,她却选择了私自离家出走,这为她以后的坎坷经历埋下了伏笔。
第二个错误选择就是2004年李丽云不该跳桥自杀。李丽云离家出走后,不但没有幸运之神等着她,而是陷入了极大的烦恼和孤独之中,她觉得生活再不能为她激起一点浪花,因此,她选择了轻生。这一次幸亏肖志军救了她,否则,她早见了阎王。自杀是一种软弱的行为,表明她对生活已经绝望之至,这是由理想和现实的巨大反差造成的。人要有理想,但不能太大,理想太大了,一旦实现不了,就容易产生失落感和绝望感,从而对生活失去信心,由此产生轻生的念头。
第三个错误选择就是不该与肖志军同居。肖志军在她跳河自杀时虽然救过他,是一个救命恩人,她应该感激,但不应发展为夫妻关系。因为他们俩的结合本身就是一个悲剧,试想,一个是22岁的妙龄少女,一个是34岁的中年男人,一个是学过声乐的22岁女大学生,一个是一贫如洗的农民工,他们的结合能幸福吗?
第四个错误选择是不该未婚先孕。未婚先孕最大的弊端是有了身孕却羞于启口,不愿意到医院做正规孕检,,一旦有病,才被迫到医院检查,结果一般由于耽误时间太长,问题往往很严重。在这一事件中,李丽云怀孕后,一是由于居无定所,二是由于没钱,所以一直没有到医院做过检查。他们判断预产期的依据是:村子里的私人诊所确定李丽云怀孕,路边摆摊的中医说李丽云应在12月生,这是多么荒唐啊!
第五个错误选择就是不该找政府机构救助。当李丽云病情危机后,肖志军不是找自己的亲人帮助,而是求助于北京的许多政府机构,但没有一个机构帮助他,这使他大为失望,从此开始怀疑一切,不相信政府,不相信任何人,这也是他在医院不签字的一个原因。倘若当此危机关头,求助于自己的父母或求助于李丽云的亲人,他们一定不会见死不救,可他们两人都不相信自己的亲人,偏要靠别人的施舍,这是一种极其幼稚的想法。其实,在关键时期,唯有自己的亲人能靠得住,别人包括政府机构一般是靠不住的,因为别人不想把不疼的指头往磨眼塞,除非有其他特殊的情况。
第六个错误选择就是不该放弃家庭生活,四处流浪。家庭是温馨的港湾,家庭是幸福的乐园,家庭是生活的支柱。一旦离开家,就象秋天飘零的树叶,无所依存。他们两个离开家后,处处受骗,处处碰壁,一度靠肖志军洗碗打工为生,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没有钱,生命也就显得无足轻重。农村人都有这样一种观念,宁要钱不要命。把钱看得很重,却把生命看得很轻,所以他们有病,就是拖或磨,实在撑不住了,才到医院去看,结果常常是病情到了晚期,难以治愈,这样不知使多少人的生命过早地离开人世。造成这一悲剧的主要原因很大程度就是没钱,可以说,一个钱字让“一尸二命”魂归紫府。如今的医院,是以赢利为目的,没有钱,是万万看不成病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现行医院存在的体制弊端。
第七个错误选择就是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这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按照常理,不管有没有钱,不管承担什么责任,签字救人最为要紧,医院要求病人家属签字,是一种制度,作为病人家属有履行的义务。可他却固执地说:“我不是来生孩子的,我是来看感冒的”。分明是怕花钱,考虑的是钱的问题,而没有考虑生命。甚至当一位记者和几个病人提出要为他募集1万时,他仍然拒绝签字,可见他顽固到何种地步,这无形中使医生施行手术丧失了良好地时机,最终酿成悲剧。
综观此二人的人生轨迹,我们不难发现,他们性格都有点相似之处,都比较单纯,志大才疏,脾气倔强,怀疑性大,这种性格决定了他们二人的生活不与常人一样,正如《红楼梦》中所说:“行为偏僻性乖张,那管世人诽谤”。行为偏僻,造成选择屡次错误,致使每往前走一步,每作出一次选择,都永远只有一个结果——失败。肖志军在自我反思中不得不承认,他怀疑人生中的每一次选择,包括三年前,是否应该救李丽云。“三年前我救了她,三年后,我又害了她”。可见,造成这一悲剧的原因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是由一系列错误选择酿成的,怨天怨地怨医院怨社会,都是枉然,要怨就怨自己。我们应该从这一悲剧中吸取教训,在人生的每一个十字路口,一定要慎重选择道路,切不可草率随意!
2007年12月9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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