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县的小科员用手机编发一首打油诗《沁园春·彭水》,并转发朋友而构成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县杨秦玉等三名科级干部写了一篇《众口责问李潤山》以匿名方式邮寄当地三十七个部门领导而构成了“稷山诽谤县委书记案”。两县的“七品父母官”震怒了,这还了得!“刁民”如此嚣张,目无尊长,胆敢诽谤“父母官”,孰可忍不可忍!于是,无需按照法律程序,检察、公安、法院就动用公法,拘留的拘留,逮捕的逮捕,判刑的判刑,都是同一罪名:诽谤罪。
10月中旬,陕西志丹县的“七品父母官”又大发雷霆了,震怒的原因与上述两县的“父母官”一样被辖下的“刁民”“诽谤”了。
据公安机关调查:李某、孙某改编民间流传的荤段子,将县上14名领导干部的特点编入其中,并用手机短信传播,严重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已触犯《刑法》,涉嫌诽谤罪,被依法逮捕;刘某被刑事拘留。县委、县政府对转发短信的左某、曹某、高某、刘某4名科级干部予以免职,并给予纪律处分。其他一般干部和职工转发短信的,也由监察、人事部门处理并备案。(《华商报》2007年11月21日)
处理得迅速果断,干净利落,凡与“诽谤案”有一丝牵连的都别想法外开恩,绝对“不留情面”,可说是一网打尽,就是不知道接收短信的人有没有株连进去?
中国的“县太爷”们似乎很默契,对“诽谤案”都高度重视,处理得非常及时,而且“铁面无私”。在这种案件里,没有人敢说情,敢送礼,敢贿赂。体现出为官者的“清正廉洁”、“奉公守法”。
对待“诽谤案”,中国的检察、公安等司法部门也很默契,非常体贴“父母官”的心情,都不用指示,就积极主动调查案情,查个水落石出。也一反法规,不要当事人出面自诉,检察官代为公诉,威力比自诉大n倍。
当前手机的垃圾短信铺天盖地,已成公害,的确让人叫苦不迭。象志丹县那几个“刁民”发那种“荤段子”,其思想境界低俗自不必说,如果是影射了普通市民,那又有多大的事?顶多骂几句,绝不会闹上法庭;即便告上法庭,法官也不会据被诽谤者的“特点”判刑,“特点”能成为证据吗?
可是,影射的是“父母官”,情况就不同了,“父母官”多么严肃,多么庄重,代表着地方政府的形象,怎么能拿“父母官”来开玩笑呢?不重办怎么体现政府的威信,“父母官”的威信呢?
中国官员不象外国官员,被纳税人骂得狗血淋头也不生气。有人对美国总统布什发动对伊战争不满,就戴上模拟布什的假面具,在大街上狗爬,让人在后面踢屁股。布什以诽谤罪把那人抓起来判刑了吗?没有听说。
中国官员的胸怀怎么就不能大一些呢?几句不入耳的言词就大动肝火,还动用公法,这样就能显出你的权威,显出你的高大了吗?(200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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