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cctv200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揭晓。各行各业都有入榜,让观众有点欢欣鼓舞。颁奖之后,主持人的一句豪言壮语引起我的注意:“我们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因为央视主持人的普通话已经很标准了,一般不打字幕,所以我们不确定撒贝宁所言的究竟是“法制”还是“法治”。但既是“法治人物”评选,窃以为应该为“法治”了。
建立法制社会的口号也喊了许多年,究竟是“以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也纠缠了一阵子。尤其近几年,国家制定、颁布、实施的新法律让我们眼花缭乱,《旅游交通法》、《养老保险法》、新《婚姻法》、,《可再生能源法》、《公务员法》、《企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法》等等等等,最引人瞩目的当是今年十月份刚颁布的《物权法》。法律制度健全了,再加上各种条例补充说明,民众是不是就可以安心等待法制社会的到来了?
我并不持乐观态度。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内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诸方面的法律制度。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大行其道。为什么会如此?很简单,执法机关与执法者所为。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概念:法治。可怕的是许多人包括许多官员都在混淆着“法制”与“法治”的概念。民众以为国家制定实施了各种法律制度,民主民权就可以得到保障;而执政者也认为完善了法律制度,就可以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法治社会的到来。弄不清两个概念的含义,便沉醉在胜利的喜悦中,应该说是很危险的。
法治是什么?它与法制之间是什么关系?“法治”是作为与“人治”对应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主张执政者严格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首先提出法治主张的是古代思想家。我国先秦法家就是强调建法立制、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学派。他们认为人生而好利恶害,人的这种本性一方面使人们必然要发生相互争夺要抑制争夺就要“定分”,使民皆在自己“分”内活动,而定分、止争都需要实行法治,以具有特殊强制力的法律制度作定分、止争的标准;另一方面也使得执政者只能用赏罚的法律手段而不能用仁义恩爱的手段来进行统治,行赏才能使好利的人们自愿按执政者的要求去做,惩罚才能使恶害的人们不得不按执政者的要求去做,这就需要实行以赏罚为内容的法治。他们认为实行法治也是避免人治的弊病所必需。人治实际上是随心所欲的“心治”或“身治”,其弊病甚多,如“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与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而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所以韩非说:“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倡言法治,反对人治,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命题,认为法治比人治理智、公正,比人治正确、高明,比人治稳定、可靠,并给法治下了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强调实行法治时,中外古代思想家并不否定人的作用,相反,认为法治与人治应是统一的,法治不排斥个人的智慧。
有了法律制度,就需要严格执行,法制是决策,是前提,法治是执行,是保障。如果将个人的智慧和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扭曲,随意操作,甚至拿法律做自己的保护伞,做限制他人的紧箍咒,那其实还是在法制的冠冕下搞“人治”。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就是在现今,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我一位新疆的朋友,身为一中学教务主任,多年来一直为教育局长的贪污和无能而四处相告,为争取给学校建一座厕所而八方跪拜。未果。恰逢政府换届选举,朋友就给各位代表发短信,企图唤醒当地官员的良知。孰料短信发出十分钟后,人民警察就拎着手铐敲门了。罪名是“扰乱社会治安”,拘留15天。朋友的遭遇并非独有。去年,湖北的一位教师也因乱发信息而被治安拘留,理由是“诽谤领导名誉,破坏安定团结”。近日,陕西志丹县数人因一条短信遭殃,四位科级干部被免职,原因还是短信有侮辱当地主要领导之嫌。其实那条短信公布后,我们根本找不到一丝诽谤的痕迹,仅仅一首讽刺官僚腐败的打油诗,居然让当地主要领导兴师动众。领导胡作非为,法律视而不见;群众仅仅因为使用了一点表达权,法律却做出了迅速反应。如此,我们不知道是领导恼羞成怒的力量还是法治的力量。
上面说的是几位草民。我们再来看看大人物吧。前天,广东省公安厅向媒体通报:阳江市公安机关捣毁一个以许建国、林国钦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此次行动规格之高,让记者震惊:带队抓人者是公安部一位副部长(保密),被抓者是身兼阳江市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政协常委的林过钦。通报里还提到,许林为首的涉黑团伙已经横行阳江十年了,此次行动,大快人心。我却感到一种憋屈。许林横行十年了,执法部门在干什么?涉黑期间,居然还当上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常委,谁给的?端掉黑窝,还需部长出马,那要当地的公安机关做什么?我们只能这样猜度:许林团伙的后台坍塌了,没人罩着了。换了领导,该他们倒霉。
这样的新闻很多,每抓一个高官,总能顺藤摸瓜拉出他许多年前的把柄。还有很多被捕之前刚刚提升。如果不是有不怕死的持久地揭发举报,或因偶然因素败露,恐怕那些十恶不赦的贪官污吏还在主[xi]台上高谈廉政建设与法制建设。原因是什么?很简单:司法权永远被控制在执政者手里,不能独立。既然掌握了司法权,那肯定只“法治”别人,不针对自己。法治与政治混为一谈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法治是何等的无能无力而又卑微。
《行政诉讼法》有了,可谁敢轻举妄动?《环保法》有了,企业肆无忌惮地排污,有谁去关停?《物权法》也有了,只怕是警告百姓别动富豪与上层人士的晚餐罢。
再来回顾“cctv2007年度法治人物”的18位侯选人及事迹。这18位候选人分别是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王江,办理郝和平案和曹文庄案的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京文,获得中国法官十杰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月全(女),被称为“雷锋式的平民律师”的安徽律师赵玉中,调查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获得温家宝批示的北京离休老干部曹大澄,诚信为本、代夫还债的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村民武秀君(女),提起“开瓶费”公益诉讼的北京消费者王子英,坚持10年帮教戒毒的福建大学生林文(女),《物权法》的重要见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自发保护民间文化古迹的京城胡同“拍记队”(群体),历经艰辛从国外追回流失文物的北京观复古典艺术博物馆馆长马未都,荣获“长城优秀保护员”称号的北京市延庆区农民梅景田,和死神打交道的“排爆英雄”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调研员王百姓,被称为“反腐斗士”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郑广宇,“全国模范法官”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法官费云龙,把“普法当成事业的编外普法人”的山西潞宝集团董事长韩长安,维护手机用户合法权益多次提起公益诉讼的福建莆田公路稽征处工作人员戴元龙,成立我国第一个“反赌研究会”的福建省长乐人郑太顺。
他们可谓是“法治的力量”的杰出代表人物。一年来,国家的法治成绩全靠他们来呈现。但我们看来,其中的执法者的所作所为,远不如诉讼“开瓶费”的王子英和关注弃婴的曹大澄的言行更有意义。执法者做了该做的,无须表扬。而平民百姓参与执法,实在是对法治的嘲弄和无奈。
法制是健全了,可政治制度不改革,执法者不力,再加上领导们的个人喜好与干扰,法治就如街头小广告上所言:阳而不举,举而不艰,艰而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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