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普法的木伯

发表于-2007年11月29日 上午10:15评论-0条

普法教育几十年,作为一个公民如果说还一点不懂法,那简直是对这伟大运动的污蔑,当然负责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公仆们就对法律更了如指掌了。可学了半天,“到底什么是法”这问题,别说百姓,就是法律专家或律师大概也不一定说的清楚。因为很多法律,如同历史和政治课本一样,是一年要变几次的。

当然有些法是历史延续下来,精神应该一直没变。五千年文明,应该就包括这类东西,用不着专家讲授和过关考试就家喻户晓。中国如此,外国也一样。例如自古说杀人偿命,这一条不要法律规范,就人人了解和模范遵守。可有时却不一定。就说当年希特勒杀犹太人,不仅德国人认为这一定很符合德国的法律,就是轴心国的国民们大概也都认为完全符合国际法。――任何人见了犹太人可随便杀,杀的越多越英雄,那疯狂可以想象。就说如今塔利班杀美国人,那一定也绝对符合塔利班法律。就说当年欧洲盛行决斗,人家把你杀了,不仅完全正当,还会成为公认的英雄。

再说欠债还钱,保护私有财产,这样的常识也是如此。可杨白劳欠黄世仁债,不仅没按时还,还躲出去能拖就拖,从这条看,至少不符合现在的合同法。没准这杨白劳就是当今欠债不还的工头的鼻祖呢。再说放高利贷一定也是当时法律允许的,那么说黄世仁的做法完全正当。更别说当年打土豪分田地的伟大运动了,只要看你不顺眼,抓来杀了很正常,生命都这样还谈什么私有财产保护。不过那时候叫革命,是法律鼓励的。再说如今工头欠民工钱,如果不是总理出面,怕到死也不一定能要回来。而且一般来说欠债的比讨债的更理直气壮。到如今,富翁多了,富人富了,于是就有物权法了。你再想来次均贫富,立即就会受专政制裁!

再说环保,看电视剧《大染坊》,想到老板之所以发财,大概就因厂子距水源近,可就近取水就近排污。那是解放前的事可以原谅。二十年前中国根本就没环保这个词,可如果说那时国家官员们都完全不知道发达国家已经经历过的那么多环保灾难,一定是小瞧了他们。可那时发展经济比环境保护重要。如今经济发达了,可发财的是老板,受害的是百姓。就算老板们把所有这二十年赚的钱都拿出来治理污染,能恢复到原来的程度吗?听过一个绿色gdp讲座,说建个造纸厂,不考虑环保,投资100万,年产值1000万,年利税10万。加上环保设施,就按三类废水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要1亿,年运行费1000万。不知道这帐该怎么算?大概政府就看1000万gdp,花10万税收了。可百姓喝臭水闻臭气活该倒霉。当年我村书记引进一自行车配件厂,三年后方圆五公里的水全都变绿了。如今老板揣钱跑了,厂子关门了,百姓到那里去?就说电视上报道过几个村子几千人铅中毒,中毒的人也只有自己倒霉,最后能有什么说法?反正公仆们官是照样做,老板们财是照样发。因为这些污染企业的污染都符合当年的环保法规,所以也根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再说法院,大概没有比这里更讲依法办事了吧。可看南京彭宇案,一个小小警察就可把一座庄严的法庭闹的颠倒黑白,乌烟瘴气。再看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仅因凶手是警察,就可肆无忌惮闹的法庭无法开庭!加上聂树斌案,十年以前人都被枪毙了,事主却不能拿到判决书。如今真凶主动承认了,可这份判决书仍然像国家机密一样保护!不过法律有时也很及时,例如那喝三瓶啤酒在政府门前骂街的人立即就被拘留八天,那效率可够高了。反正除了挨骂的领导,任何人也不会再知道这醉鬼究竟是在反映民意还是确实辱骂了领导?甚至不允许你怀疑他到底骂了什么就上升到侮辱领导的地步?更不会有人追究他的话是否超过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大概对领导来说,言辞不符合“五讲四美三热爱”的要求,抓了关了也完全应当。只有这样,才能表现法律的尊严和专政的威力。――否则,你怎么能知道马王爷三只眼!而千万别说美国人可以敞开骂总统,也比看海峡对岸全民呛扁的激烈言辞,这些完全不能为这个特色国度的百姓提供任何借鉴!

想起刚看的康熙微服私访记里的一段对白,“在这片地皮上,老子我就是太上皇,我的话就是法律。我的地盘我作主,不信咱就试试看”。这个优良传统现在还在发扬光大呢。

对一群羊来说当然需要一个牧人管着。牧人的鞭子就是最高法律,牧人的犬绝对听从牧人指示,事情就这么简单。曾有过那头羊敢站出来跟牧人要求自己的“羊权”吗?如果真那样的话,大概他也就距汤锅不远了。

当然,人类是万物之灵,牧人给了羊温饱甚至生命,当然也可剥夺任何一头羊的温饱和生命,这完全可以理解,尽管这做法不太符合当前民主和谐的宗旨。退一步讲,在动物世界还是可以讲公平公正的,甚至有些很公正的法律。不信你看:

狼把羊害得凄惨,引起兽国统治者重视。于是在密林深处庄严的森林法庭里,高级官吏们开会研究解决的方案,其中有好几只“德高望重”的狼。会议在充满民主的气氛中顺利进行。凡是要提起申诉的,都让他们适当地发表了意见。最后法官门制定了法律,全文照抄如下:“只要发现狼企图侵犯羊群,羊群因而将受到欺凌时,不论此狼是谁,羊都有权利扼住狼的咽喉,将狼提交森林法庭审判。”谁能不承认这条法律多么的十全十美!

还有一次,一只羊被怀疑吃了主人家的两只鸡,在兽国法庭上受到审判,法官是“德高望重”的狐狸。羊说:“那天我从早到晚都在睡觉,而且熟悉我的朋友们都可以证明我是个素食主义者,平生从来不吃鸟兽。”接着,狐狸法官与同仁们按照法律文本,经过民主合议,给出如下合法的分析:“我们认为,羊申辩的理由不足为据,因为隐瞒罪证向来是罪大恶极者的惯用伎俩;况且羊与鸡如此近乎,且鸡肉又那么鲜美可口,所以凭良心判断,我肯定羊决不会放过鸡。”于是,法庭公正的判决:“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羊肉由法院没收,羊皮由鸡主人收回。”

于是,在一片热火朝天的羊肉火锅旁,天下仍是一片和谐美好!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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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冰止乙醚点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理想主义的表现。执法者践踏着法律,的确让我们心痛心酸。种种事件虽然特别,却触目惊心。感谢作者的正义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