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不认自家人”了。可谁能肯定庙里里摆放的泥胎就是真的龙王?谁能确信这水和龙王就是真的自家人?谁能回答龙王真的自愿住在庙里而不是水里?谁能想象这旱地人造的龙王庙和东海水下的龙宫是一样的辉煌,承担一样的责任?所以旱了就旱了,冲了也就冲了,首先着急的是香客,就是大水真的把庙冲毁了,庙里摆着的泥胎也不会感觉一点痛苦,冲了庙的大水不会感到一点愧疚,塌了毁了的庙一点也不会诅咒该死的大水作孽。只不过盖庙的人,一时半会找不到可以烧香的地方,还要为再捐款修建一座新庙,感到有点惋惜罢了。
尽管一切都是未知数,可如果真有了一座庙,里面真摆了一尊龙王,就算他一点也不听人们的祈祷,经常施展淫威,不是发大水,就是干旱无雨,人们还是一样的要去虔诚的供奉,一样年年香火旺盛,直到再次被大水冲了的那一天。
其实和龙王庙相似的还有很多其他各式各样的庙。例如衙门公堂。所谓公堂,自然不是私堂,就算私设公堂了,也不是一般人敢做能做的。从一般的理解看,在公堂里面自然是办公事,坐在公堂上的自然有着龙王的权力。就是没坐大堂,只是在龙王庙旁边游荡的毫不沾边的虾兵蟹将,时间长了,也会沾上一些龙气,让一般烧香供奉的百姓不敢仰视。
不信,您看南京审理彭宇案件的那座庙。从头到尾,似乎不过是一个小小的警察儿子在起作用:开始录制的珍贵笔录无缘无故的就丢了,可这个丢了的笔录倒让这个不相干的警察儿子用手机拍了照片。靠着这个莫须有的照片,就让坐在正位的龙王看中。于是乎,它再也看不到眼前跪拜的众多香客的顶礼膜拜,忘记了龙王甘霖天下的职责,完全听信虾兵的谗言,把一片虔诚的助人为乐的诚心打入了十八层地狱。让庙门上挂着的龙王招牌,彻底变成了祸害百姓的水鬼衙门。……这里头,水,庙,龙王的关系,谁又能理得清楚?
再看《河南周口公安局6名警察栽赃,打死无辜者》一案,警察的哥哥要强买死者的店铺不成,警察把一把管制刀具放在死者自行车筐里栽赃,然后带到派出所,几小时后生意对手就浑身是伤死在楼下。案情这么简单,一审也还算公正:三个警察被判死刑或无期。可在此后,死者家属就被警察纠缠,多次遭到警察家属们殴打,当她们惊慌跑到停在法院里的一部警车里时,才恍然发现车里居然端坐着一个更大的警察头领!而法院外面,警察家属们组织的20多名男女,把一个庄严的二审法院整个团团围住,又堵住法院大门,还以集体跳楼威胁阻止开庭。直到9月11日二审,3名被告集体串供,在法庭上耍横、家属集体起哄,不得不两次休庭,被迫择日再审。好端端一个庄严肃穆的法院被闹得鸡犬不宁,天昏地暗。
在这里,这法院大楼的大门上是否也挂着“人民”的招牌?这庄严的庙堂里是否还允许“人民”来烧三炷香表达虔诚?如果说,行凶的警察是龙王的虾兵蟹将的话,那这帮警察家属们算是什么?谁给了它们这么大的威风?而那个坐在警车里看热闹的警察头目和龙王是什么关系?
……
现在来看,佘祥林一点也不冤枉,因为他不认识自己的老婆,错把别人老婆死了的女人尸体认作自己的夫人了。时间地点刚好合适,受点委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聂树斌死的真正活该,谁让他没有练就一身钢筋铁骨,就在专政的威力还没有施展的情况下,就乖乖的招认了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罪行?而且和现场的事实完全相符?
古语说的好,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如今就算你有钱,也最好别进来。除了张飞,谁愿意找“吴氏”当母亲呢?阎王好见,小鬼难缠,不认识几个衙门里的小鬼最好躲得远一点。
实际的情况是,就算你求到了龙王,也不一定能获得你期望的水。如果你不幸碰上一帮虾兵蟹将,哪怕是任何一条虾须蟹爪,都足以致你死命。当你实在缺水的时候,还是努力自己去打井吧。当你实在怕水多的时候,还是努力自己挖渠吧。
当然发生这种情况,最大的可能还是因为你的供奉不满意或你和天堂人士的关系不好。否则,怎么能理解会有一个把监狱当星级宾馆的厅长,怎么会有一个被判刑七年却拿不出释放证明的“公民”理直气壮的说“从来就没有一个监狱关过我,让我到那里去拿刑满释放证明?”的天方夜谭?
庙还是那座庙,龙还是原来的龙,跪拜的还是原来的臣民,风调雨顺的时候,要感谢龙王的照顾,捐款修缮损毁的庙,供奉台上的泥胎。洪水到来的季节,就是不见了庙的影子,也要冲着庙的方向虔诚的祈祷,就是被脚下大水里的水蛭蜇的生疼,也要想到它们也是龙族的一员,奉献一点鲜血好生伺候也是自己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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